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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2458114238191884

    聯合用藥的指徵。

    (1)病因未明且病情險惡的嚴重感染。如細菌性心內膜炎和敗血症;

    (2)單一抗菌藥物不能控制的嚴重感染,如嚴重的創傷、燒傷、產後感染、異物性肺炎及手術後引起的感染;

    (3)長期用藥或單用一種抗生素,細菌易產生抗藥性者,如布氏桿菌病、結核病、沙門氏菌病、慢性尿路感染等;

    (4)一般抗生素不易滲入部位的感染,如腦膜炎、骨髓炎等。

    根據抗生素對微生物的作用方式可將其分為四類。

    Ⅰ類--繁殖期殺菌劑:包括青黴素類、頭孢菌素類。其作用機理是能使敏感菌細胞壁的主要成分粘肽的合成,造成細胞壁缺損,失去滲透屏障作用而死亡。因為處於繁殖期的細菌其細胞壁的"粘肽"合成十分旺盛,因而Ⅰ類抗生素可顯示出強大的殺菌效力

    Ⅱ類--靜止期殺菌劑:主要是氨基甙類抗生素,如鏈黴素、慶大黴素、新黴素、卡那黴素及丁胺卡那黴素。對靜止期細菌有較強的殺滅作用。多粘菌素類、喹諾酮類對靜止期和繁殖期細菌都有殺滅作用。此類抗生素主要影響細菌蛋白質的合成。

    Ⅲ類--速效抑菌劑:主要包括氯黴素、紅黴素、林可黴素及四環素類。此類抗生素能快速抑制細菌蛋白質的合成,從而抑制細菌的生長繁殖。

    Ⅳ類--慢效抑菌劑:包括甲氧苄氨嘧啶(TMP)、二甲氧苄氨嘧啶(DVD)、磺胺類等,其主要作用機理是抑制葉酸轉化,間接抑制蛋白質合成而起抑菌作用,其作用較Ⅲ類藥物慢。

    Ⅰ類和Ⅲ類合用,理論上Ⅲ類可拮抗Ⅰ類的抗菌效能。因為Ⅰ類主要妨礙細菌細胞壁的合成,在細菌迅速繁殖期作用最強,對受抑制而不繁殖的細菌作用較弱。Ⅲ類可迅速抑制細菌的生長繁殖,從而抑制Ⅰ類的作用。所以Ⅰ類和Ⅲ類通常不能並用。不過也有例外,如治療腦膜炎時,常將氯黴素和大劑量青黴素合用。但要注意用藥順序,應先用青黴素,2小時~3小時後再用氯黴素,避免拮抗作用的發生。

    一般認為,Ⅱ類和Ⅲ類合用,可獲增強或相加作用。如四環素和鏈黴素聯用,能增強對布氏桿菌的治療作用。紅黴素和鏈黴素聯用,對豬鏈球菌病有較好療效,但要注意並不是所有的Ⅱ類和Ⅲ類均可聯用,如氨基甙類和氯黴素合用時,因氨基甙類主要使細菌的核蛋白聚合體分解,而氯黴素不但能穩定此聚合體,而且阻礙氨基甙類進入細菌體內發揮作用,從而拮抗氨基甙類的殺菌效能。同樣道理氯黴素還可拮抗喹諾酮類的殺菌效能。

    同類抗生素不宜聯用,因為同類抗生素毒性反應相似,聯用後可使毒性增強。

    理化性配伍禁忌

    兩種抗生素合用可起協同作用,並不是說兩種抗生素一定可以混合注射,能否混合,關鍵要看兩者之間是否有理化性配伍禁忌。如臨床上常把青黴素和磺胺嘧啶納聯用,作為對球菌所致腦膜炎的首選藥,但由於磺胺嘧啶鈉呈鹼性,可使青黴素失效而失去殺菌效能,兩者混合實質上只有磺胺起作用,因此不能用磺胺嘧啶鈉稀釋青黴素,而應將它們分別注射。再如青黴素和慶大黴素兩者有協同作用,但是如果將兩者在同一輸液瓶中配伍,青黴素中β-內醯胺環可使慶大黴素部分失去活性。羧苄青黴素、氨苄青黴素與慶大黴素混合,均可產生類似結果。兩藥不論在針筒內或輸液瓶中均應避免合用。可分別將慶大黴素肌注,青黴素靜注,或將兩者分別肌注,從而避免兩者的配伍禁忌,其協同作用的優點則可達到。

    臨床應用時,一般以二聯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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