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障礙設計坡道一般不得大於1:12,同時與之相匹配的每段坡道最大高亥為750mm,最大水平長度為9000mm。坡道最小寬度為1200m。
《城市道路和建築物無障礙設計規範》規定:
1.人行道路的無障礙設施與設計要求規定
緣石坡道--人行道在交叉路口、街坊路口、單位出口、廣場入口、人行橫道及橋樑、隧道、立體交叉口等路口應設該坡道。緣石坡道下口高出車行道地面不得大於2cm。
坡道與梯道—城市主要道路、建築物和居住區的人行天橋和人行地道,應設輪椅坡道和安全梯道;在坡道和梯道兩側應設扶手。城市中心地區可設垂直升降梯取代輪椅坡道。
盲道—城市中心區道路、廣場、步行街、商業街、橋樑、隧道、立體交叉及主要建築物地段的人行道應設盲道;人行天橋、人行地道、人行橫道及主要公交車站應設提示盲道。
人行橫道—人行橫道的安全島應能使輪椅通行;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橫道宜設過街音響訊號。
標誌—在城市廣場、步行街、商業街、人行天橋、人行地道等無障礙設施的位置,應設國際通用無障礙標誌。
2.單面坡緣石坡道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單面坡緣石坡道可採用方形、長方形或扇形、方形、長方形單面坡緣石坡道應與人行道的寬度相對應。扇形單面坡緣石坡道下口寬度不應小於1.5M。設在道路轉角處單面坡緣石坡道上口寬度不應小於2.00M。單面坡緣石坡道的坡度不應大於1:20。
3.盲道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人行道設定的盲道位置和走向,應方便視殘者安全行走和順利到達無障礙設施位置。
指引殘疾者向前行走的盲道應為條形的行進盲道;在行進盲道的起點、終點及拐彎處應設圓點形的提示盲道。行進盲道和提示盲道的寬度宜為0.3—0.6m。
盲道表面觸感部分以下的厚度應與人行道磚一致。盲道觸感條面寬0.25mm、高度5mm。
盲道應連續,中途不得有電線杆、拉線、樹木等障礙物。盲道距障礙物宜為0.25—0.5m。
盲道應避開井蓋鋪設;盲道的顏色宜為中黃色。
4.城市主要道路和居住區的公交車站,應設提示盲道和盲文站牌。提示盲道的長度宜為4—6米。
5.人行天橋下面的三角空間區,在2M高度以下應安裝防護柵欄,並應在結構邊緣外設寬0.30m—0.60m提示盲道。
6.辦公、科研建築進行無障礙設計的範圍應符合以下規定:
各級政府辦公、各級司法部門、企、事業辦公、各類科研、其他招商、辦公、社群服務等建築,必須在以下部位設計無障礙設施:
基地(人行通路、停車車位)、建築入口、入口平臺及門、水平與垂直交通、接待用房(一般接待室、貴賓接待室)、公共用房(會議室、報告廳、審判廳等)、公共廁所、服務檯、公共電話、飲水器等相應設施。
7.商業、服務建築進行無障礙設計的範圍應符合以下規定:
商業和服務建築,必須在以下部位設計無障礙設施:建築入口及門、普通營業區、自選營業區、水平與垂直交通、飲食廳、遊樂用房、顧客休息與服務用房、公共廁所、賓館、飯店、招待所的公共部分與客房部分、總服務檯、業務臺、取款機、查詢臺、結算通道、公用電話、飲水器、停車位等相應設施。
包括百貨商店、綜合商場、自選超市、菜市場、餐館、飲食店、食品店、金融、郵電、招待所、培訓中心、賓館、飯店、旅館、洗浴、美容美髮、殯儀館建築等。
8.文化、紀念建築進行無障礙設計的範圍應符合以下規定:
文化和紀念性建築,必須在以下部位設計無障礙設施:建築基地(人行通路、停車車位)、建築入口、入口平臺及門、水平與垂直交通、接待室、休息室、資訊及查詢服務、出納、目錄廳、閱覽室、閱讀室、展覽廳、報告廳、陳列室、視聽室、公共廁所、售票處、總服務檯、公共電話、飲水器等相應設施。
包括文化館、圖書館、科技館、博物館、展覽館、檔案館、紀念館、紀念塔、紀念碑、紀念物等建築。
無障礙設計坡道一般不得大於1:12,同時與之相匹配的每段坡道最大高亥為750mm,最大水平長度為9000mm。坡道最小寬度為1200m。
《城市道路和建築物無障礙設計規範》規定:
1.人行道路的無障礙設施與設計要求規定
緣石坡道--人行道在交叉路口、街坊路口、單位出口、廣場入口、人行橫道及橋樑、隧道、立體交叉口等路口應設該坡道。緣石坡道下口高出車行道地面不得大於2cm。
坡道與梯道—城市主要道路、建築物和居住區的人行天橋和人行地道,應設輪椅坡道和安全梯道;在坡道和梯道兩側應設扶手。城市中心地區可設垂直升降梯取代輪椅坡道。
盲道—城市中心區道路、廣場、步行街、商業街、橋樑、隧道、立體交叉及主要建築物地段的人行道應設盲道;人行天橋、人行地道、人行橫道及主要公交車站應設提示盲道。
人行橫道—人行橫道的安全島應能使輪椅通行;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橫道宜設過街音響訊號。
標誌—在城市廣場、步行街、商業街、人行天橋、人行地道等無障礙設施的位置,應設國際通用無障礙標誌。
2.單面坡緣石坡道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單面坡緣石坡道可採用方形、長方形或扇形、方形、長方形單面坡緣石坡道應與人行道的寬度相對應。扇形單面坡緣石坡道下口寬度不應小於1.5M。設在道路轉角處單面坡緣石坡道上口寬度不應小於2.00M。單面坡緣石坡道的坡度不應大於1:20。
3.盲道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人行道設定的盲道位置和走向,應方便視殘者安全行走和順利到達無障礙設施位置。
指引殘疾者向前行走的盲道應為條形的行進盲道;在行進盲道的起點、終點及拐彎處應設圓點形的提示盲道。行進盲道和提示盲道的寬度宜為0.3—0.6m。
盲道表面觸感部分以下的厚度應與人行道磚一致。盲道觸感條面寬0.25mm、高度5mm。
盲道應連續,中途不得有電線杆、拉線、樹木等障礙物。盲道距障礙物宜為0.25—0.5m。
盲道應避開井蓋鋪設;盲道的顏色宜為中黃色。
4.城市主要道路和居住區的公交車站,應設提示盲道和盲文站牌。提示盲道的長度宜為4—6米。
5.人行天橋下面的三角空間區,在2M高度以下應安裝防護柵欄,並應在結構邊緣外設寬0.30m—0.60m提示盲道。
6.辦公、科研建築進行無障礙設計的範圍應符合以下規定:
各級政府辦公、各級司法部門、企、事業辦公、各類科研、其他招商、辦公、社群服務等建築,必須在以下部位設計無障礙設施:
基地(人行通路、停車車位)、建築入口、入口平臺及門、水平與垂直交通、接待用房(一般接待室、貴賓接待室)、公共用房(會議室、報告廳、審判廳等)、公共廁所、服務檯、公共電話、飲水器等相應設施。
7.商業、服務建築進行無障礙設計的範圍應符合以下規定:
商業和服務建築,必須在以下部位設計無障礙設施:建築入口及門、普通營業區、自選營業區、水平與垂直交通、飲食廳、遊樂用房、顧客休息與服務用房、公共廁所、賓館、飯店、招待所的公共部分與客房部分、總服務檯、業務臺、取款機、查詢臺、結算通道、公用電話、飲水器、停車位等相應設施。
包括百貨商店、綜合商場、自選超市、菜市場、餐館、飲食店、食品店、金融、郵電、招待所、培訓中心、賓館、飯店、旅館、洗浴、美容美髮、殯儀館建築等。
8.文化、紀念建築進行無障礙設計的範圍應符合以下規定:
文化和紀念性建築,必須在以下部位設計無障礙設施:建築基地(人行通路、停車車位)、建築入口、入口平臺及門、水平與垂直交通、接待室、休息室、資訊及查詢服務、出納、目錄廳、閱覽室、閱讀室、展覽廳、報告廳、陳列室、視聽室、公共廁所、售票處、總服務檯、公共電話、飲水器等相應設施。
包括文化館、圖書館、科技館、博物館、展覽館、檔案館、紀念館、紀念塔、紀念碑、紀念物等建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