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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數學蔣一刻

    當前,美國社會中流通著約2億支槍,並且每年約有3萬人喪生於槍支暴力之下,受傷的人數更是不可計數。然而,每當美國政治任務談論起槍擊事件時,往往都異常謹慎,通常僅僅譴責兇手,而通常不去追究槍支的責任呢?其原因我認為主要是以下兩點:

    1.法律的限制。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規定:" 保障一個邦的自由,必需有一支管理良好的民兵,不得干涉人民持有、攜帶武器的權利。" 正因為在憲法中明文規定人民擁有 " 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 ",槍支作為顯然的武器在美國自然無法全面禁止,而只能給予管理。而任何槍支管理法案,在某種意義上都是對上述權利的限制。因此,在理論上,任何槍支管理法案都需要經過第二修正案的審查。

    2.軍火利益集團強大的影響力。美國全國步槍協會,即NRA,是美國最大的槍械擁有者組織和強大的利益集團。根據NRA官網的數字,目前其擁有會員數近500萬人,受其影響的達數千萬人,在選舉中是決定成敗的力量,因此沒有政治任務敢貿然談論控槍。NRA積極參加美國政治活動,在美國政治中具有巨大的影響力。因此NRA是美國反對槍支限制的主要力量。其利用輿論機構宣傳持有槍支是民眾反對暴政的保證,然而大家不知道的是,根據美國法律,民眾只能持有半自動武器,你拿手槍去對抗飛機坦克?但這種論調卻有眾多人深以為然。

    因此,美國的控槍難是民主悖論典型的案例。利益集團透過控制媒體,來引導輿論,長此以往改變社會價值,歪曲法律解釋,進而影響選舉結果,樹立政治影響力,而反過來又利用其政治影響力來推出對其有利的法律,限制對其不利的法律,從而獲取更大的利益,長此以往,形成惡性迴圈。

    所以可以發現,要想打破美國軍火利益集團塑造的這個經濟、政治、輿論、法律閉迴圈是非常困難的,說白了就是在輿論的洗腦之下,美國根本沒有控槍的民意記住,在美華人眼中殺人的不是槍,而是持槍人,因此槍是沒罪的。所以在這樣的輿論氛圍以及美國修憲難於登天的現實之下,我不認為有改變美國槍支氾濫現狀的可能。

  • 2 # 廣雅君觀世界

    當年歐洲移民抵達北美開始為後來的美國建立奠基時,他們在新大陸上面臨許多危險的挑戰,其中最為突出的就是應對印第安人的攻擊及各種猛獸的威脅,而要戰勝這些危險,歐洲移民沒有別的辦法,只有依靠槍來解決問題。後來歐洲殖民者把黑人販賣到美洲當奴隸,為了鎮壓黑人反抗,歐洲殖民者當然還是得靠槍來解決問題。至於說保家護院、保衛私人財產不受侵犯,那就更離不開槍了。總之由於現實的需要使槍成為了美華人的必需品,美華人認為公民擁有槍支是很正常的事情。

    美國獨立後,為了保障公民的基本權益不受侵犯,美國於1791年通過了憲法修正案,承認美國公民有擁有和攜帶槍支的權利。由於有法律的保障,美國公民是普遍持有槍支的,而且美國到處都有買賣槍支的槍店。對於許多美華人來說,有槍便於保衛私人財產和去打獵。但由於美國特殊的歷史發展程序和複雜的現實社會環境,不少美華人崇尚暴力文化,這導致了一些人在與別人發生衝突時動輒喜歡動槍造成血案。美國一些地方有黑幫組織,不同黑幫之間因為利益衝突而動槍的事情也存在。一些美國白人因為存在種族主義思想,對於自己“看不順眼”的其他種族人士動槍也是有的。

    另外,美國有相當數量的人吸毒,如果他們手上持有槍支並且吸毒後產生幻覺的話,是可能持槍傷人的。一些美華人曾經參軍上戰場受到過嚴重精神創傷,如果他們受到一些可怕刺激的話也可能控制不住自己而持槍傷人。在美國甚至還發生過亞裔青年學生持槍襲擊他人的事件。

    2018年美國死於槍擊的人數有14717人,而且這幾年來美國槍擊死亡人數是不斷上升的。現在美國不少地方的有識之士開始強烈呼籲禁槍了。但由於美國步槍協會的阻擾,美國的禁槍一直是雷聲大雨點小。個人認為美國禁槍很難,但可以實行控槍,對於有犯罪前科、吸毒行為以及精神疾病並經常在網上散播極端思想的人應該不允許他們擁有槍支,否則不知道什麼時候這些人就會持槍傷人。另外,對於警察執行警務時使用槍支應該加強規範,防止某些警察執行公務時用槍過度造成對無辜民眾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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