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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趙小山007

    我覺得如果是基於客觀事實寫得一些打油詩調侃的話,其實也是無可厚非的。說明寫作者或者說部分民眾是對城市的某些公共服務是不滿意的,或者說有訴求的,也是一種對政府提意見的方式和監督。這種情況下,政府方面要及時聽取群眾的意見和訴求,努力改進,提升城市的公眾服務水平。其實很多地方都流傳有對城市調侃甚至諷刺的打油詩,以鄭州為例,“鄭州鄭州,天天挖溝,一天不挖,不叫鄭州。”想必這首打油詩河南很多人都聽過,這也反映了鄭州過去修路,修給水排水管道,修電纜等溝通協調不到位,各部門各幹各,前面剛修完路,後面就開始破路挖坑埋管道,這就造成了不必要的浪費。這個打油詩就形象的描述了當年的情景,政府部門發現問題後,積極解決,這種問題就很少出現了。其實這打油詩這樣描述,也說明鄭州是個非常有活力的城市,城市發展快,過去的道路滿足不了需求,所以才會天天修路啊。你見過哪個農村天天修路的?對於這種客觀的打油詩,個人覺得政府方面還是寬鬆大度點為好,合理的反應應該積極聽取採納。

    另一方面,如果打油詩寫作者故意散佈謠言,釋出不實的資訊故意摸黑城市甚至製造恐慌擾亂公共秩序並惡意傳播的,那麼不好意思,你真的會犯法的。輕則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會被罰款、拘留,重則可能觸犯刑法的,被判刑的。舉個列子,最近鬧得沸沸揚揚的攔路打老師案,如果影片沒被廣泛傳播就是個普通的治安違法案件,可是傳播後就觸犯刑法了。所以一定不要胡亂釋出不實資訊,網上也不是法外之地。

    以上回答只是個人的拙見,具體還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僅供參考。

  • 2 # 孤獨江L

    市民是城市的主人,而政府是市民選出管理城市的機構,政府的所有費用和城市建設的所有費用是這廣座城市市民共同繳的錢所組成的費用,市民是納稅人,稅費就是構成政府及城市建設,公共設施等費用。市民自然對城市有監督提意見和建議的權力,提意見和建議有多種形式表達,口頭,書面,當然廳油詩,自由詩也是形式之一,座談會,政協,人民代表開會提議也是形式之一,因為政協,人民代表會都是代表人民提建議和意見。在提意見的方法表達也是多種形式的,有溫和的,態度嚴厲的,但是,只要提的意見和建議沒有違背《憲法》和法律法規,都屬正常的,那怕語言激烈些,比如以鄭州今天挖,明天挖那個打油詩意見為例,個人認為:現在很多城市的規劃部門沒有長遠統等的規劃,確實存在這方面的不足,市民有意見,也很正常,以這種打油詩的方法提出,也無可非議,朗朗上口,形式新穎,只要不是汙衊造遙之言,只要不是攻擊推翻抵毀政府之嫌,市民相信政府,做到知無不言,政府盡職盡責,做到有則改之,那這個城市就會在改正缺點之中建設更上一層樓!如果市民因這打油詩受牢獄之苦,這實不應該。

  • 3 # 逝去的能回來嗎

    個人認為:只要不反黨反社會主義,寫點諷刺打油詞詩句,刺刺不作為“官員”,不應該上綱上線,言論自由是憲法規定的。

  • 4 # 泥古丁

    提問者雖沒有寫出打油詩的內容,但從提問的語氣和用詞上不難判斷出打油詩的內容肯定是詬病了作者所在城市的建設或管理現象或亂象,而且這篇有“分量”的打油詩發表在了國內知名媒體或平臺上,影響之巨讓城市管理者感到後怕,故以詆譭城市形象行拘之。

    城市是人民的城市,城市管理者是為城市人民服務的,這是政府對城市和城市管理者的定位。我們完全肯定城市管理者對城市建設和發展、對環境改善和市民生活質量的提高所做的巨大貢獻。但也不可否認城市管理者在管理過程中有形而上的現象,有過度執法的現象,有推諉扯皮的現象,有令人不理解的現象,甚至還有不合法的現象等等。這些現象在諸多媒體上屢見不鮮,實際上這是好事。好在媒體真正起到監督和警示作用,好在市民真正參與與關心城市,好在對城市管理者的自我糾偏、自我完善和提高有監督和標定的意義。

    一首打油詩涵蓋不了更多的負面資訊,更掀不起滔天巨浪,更不會將一座城市的形象旦夕毀掉。

    至多打油詩的作者天性有點玩世不恭,所用字詞不太恰當,本人推斷他絕不會有意為之,更不應該以“詆譭”之名行拘呀,說服教育也是不錯的方法嘛。

    配朵荷花養養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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