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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策劃人老九

    證人證言的有效性

    透過起訴來進行維權 ,確實是一件非常 是費力的事情。經常我們會出現維權成本太高 導致的困擾 但是既然走上了法律維權的途徑 那麼就還是要儘量地做到嚴謹精準。

    你要證明自己 和單位在固定時間內的勞動關係,說明你沒有書面的相關證據 也就是說你缺乏勞動合同 這個時候要證明雙方的勞動關係 就需要一個完整的證據鏈 比如說工資證明 打卡記錄 考勤記錄等等 而人證也是一個非常重要的環節 首先呢 你的這位同事當然是可以來為你進行作證的 作為人證他的證據和證詞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他為你作證 要有效,前提是他必須證明在那 你工作的那段時間, 他也在同一個企業,且需要提供相關的證明 也就是說他要證明2點 第1個他是企業的員工 第2個你在職的那段時間 他正在企業任職。這樣他的證言證詞才算是有效。

    證據鏈的完整性

    的起訴 其實有證人證言並不一定代表你的新書內容能夠完全得到支援,缺乏勞動合同 對你來說是需要有其他證據進行佐證的 也就是說證據鏈條要夠豐富和完整, 除了有這位同事給你的證言之外 ,你還需要有其他的證據來作為輔助 ,甚至是更重要。 比如說你的工資記錄 ,你的考勤記錄等等 而且時間要延續。這樣才能夠證明你在一段時間內在該企業任職 ,能夠保證你所維權的時間段都具有相關證據來支撐和證明是最好 。沒有的話至少要提供一頭一尾的相關證明 ,這樣才能夠更充分的保證的證據鏈的嚴謹和完整 ,也對你的維權才有足夠的支援力。

    訴訟未必是解決問題的最好方法

    對於我之前說過的 以及我實際經驗過的 各種維權問題 ,尤其是勞動合同糾紛問題。直接透過法院訴訟 其實未必是最好的途徑和方法。一方面訴訟維權的時間週期很長 ,另一方面法律訴訟維權還是會有成本支出。就是說要透過直接訴訟去維權的話 你要付出的成本代價會相當多 精力上面的損失也會比較大。所以根據我個人的經驗 我建議你先從勞動仲裁開始 而且按照常規的程式來講 也先應該進行仲裁 然後再進行訴訟 仲裁時間週期更短 也沒有任何的經濟成本 他的判決同樣有法律效力 而且即使最後還是要走訴訟 經過勞動仲裁 有仲裁協議書 也可以大量的降低你的維權成本 特別是證據方面的提供成本判決會更高效。

    綜合以上內容 ,首先你的同事證人證言當然是有效的 ,可以讓他來出庭作證。 但前提是他必須擁有作證的資格 ,必須要有自證的基礎。其二 真正要起到訴訟維權單靠證人證言不夠 ,你必須要有完整的證據鏈條來對你的陳述申訴進行支撐。最後一點直接進行法律訴訟 未必是維權的最好途徑 可以先從勞動仲裁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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