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策劃人老九
-
2 # 追好夢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分用工性質,如屬工資,保險方面糾紛可向市社會勞動保障局,勞動仲裁申請維權,如屬民事糾紛可向法庭申請維權。
-
3 # 1143160127吳世金
你在一個大廠幹了一個多月,你就辭職!說句心裡話,我認為是不明智的!
你進廠,簽訂的是正式工合同!說明你不是初出茅廬,有幾年的工作經驗!
因為,進一個大廠,通常是有試用期的!試用期,至少也需要三個月!
你簽訂的是正式工合同,幹一個月就辭職!很明顯,是你違背了合同!你單方面違約,自然要承擔違約金!
員工辭職,需要提前一個月提交辭職申請!你只幹了一個多月,就要結算工資走人,自然不符合辭職的程式。也是你違約!
你說單位亂扣費!這不是事實!根據你的勞動合同,上班時間,違約行為,單位扣費是合理合法的,應該是有依據的!
你是按照簽訂的正式工合同的工資待遇標準,來對照單位的實際工資,認為是亂扣費,損害了你的利益!
而單位,是依據你違約的責任,撤銷你正式工的工資福利待遇!按照試用期的見習員工的工資待遇標準計算!
這是有理有據的計算方法,是合理合法的!“每小時16元,只要符合你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就沒有違反《勞動法》的規定!
各個單位都有《崗位職責》,你在工作中,沒有認真履行職責,扣費也是正常的!有些時候,你自己沒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但是,也沒有造成什麼損失,領導也沒有在當時追究你的責任,你會認為沒有事,就在你的忽略中過去了!但是,領導是有記錄的!在他們的權利範圍內,他們可以追究,也可以不去追究!
一旦你觸動了領導的底線,舊賬重提,秋後算賬就如暴風驟雨,飄忽而至!
給你講一個真實的故事:我們村民小組,有一個人,曾經在某食堂打工。有一次,她沒有按照要求:按照規定的時間,按照操作規程及時地冷凍新鮮豬肉!
單位領導只是善意地,溫馨提醒:以後注意點!事情就過去了!
過了幾年,她要辭職回家!單位再三再四地挽留,她仍然不肯留下來!
因為單位沒有給她購買養老保險,辭職後,根據新的《勞動法》,工作每滿一年,能夠獲得一個月的工資補償費!
她工作了十年,因為這樣的小事情,就有四次!就被扣掉了四個月!最後領取了六個月的工資補償!
因此,你不要只想到維權,你要反思自己,有沒有過失!
你說的是大廠,這樣的企業,五險一金是能夠保障的!這樣的廠,是不會斤斤計較的!這樣的廠,各個部分是健全的!他們有專業的律師團隊,這些律師團隊,對內對外的各式各樣的糾紛解決,工作作風是雷厲風行的,效率是第一流的!
你不用去仲裁委員會,就在廠裡嘛的律師部門就能夠解決!廠裡面的仲裁,就是解決員工之間,員工與單位之間,員工與廠外之間的糾紛案件的!
回覆列表
仔細看了幾遍你的提問 覺得還是有些不太明白 既然你已經簽訂了勞動合同 那麼雙方的正式僱傭關係就已經確定了 不存在工資有爭議不好解決的問題 然後你說到辭職 只是說你主動想要離開這個崗位 或者是說是你不想履行原來的用工合同了 然後離職時之後計算報酬出現了爭議 是不是這個意思?
是這樣 我覺得其實你就應該做兩件事情 第1件事情是嚴格取證 將你的正式合同拿到手 上面應該有詳細的規定 你的待遇問題 離職也是按照上面約定的 標準進行工資結算 這個是有固定格式 不存在什麼爭議。
二件事情 就是將你的工作記錄進行取證 要證明你在單位時間內做了多少工作 匹配你應該拿到的工資數量 這樣合同確定了工資發放的標準 你取到的證據證明了你工作的時間和內容兩相宜匹配 進行核算就能夠精準的得出你的勞動報酬應該是多少 做了這些事情 如果企業不願意按照上面的方式方法支付費用 那麼你就直接去找勞動仲裁 仲裁機構會根據你提供的證據進行公平合理的第三方計算和核準 算出來這個費用 就是最終費用 這樣你去維權就既合理又合法 而且具有可執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