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涉黑涉惡組織及其成員成長曆史、發展軌跡必查,對其歷次違法犯罪中是否存在應立案而未立案、應打擊而未打擊、應處罰而未處罰的問題必須查清楚。
2.對涉黑涉惡組織及其成員經營、控制或參股的企業、公司必查,對是否有黨員幹部或國家公職人員參與經營、入股分紅或與該公司企業有經濟往來的問題必須查清楚。
3.對涉黑涉惡組織及其成員攫取非法經濟利益的方式手段必查,對行政審批和行業主管部門是否存在失職瀆職、違規審批、監管缺位的問題必須查清楚。
4.對涉嫌經營“黃賭毒”場所、超載超速違法運輸車隊,透過違法建築、無證照市場非法經營謀利,串通投標、違規違法提供公證等案件背後存在的執法和行業監管部門監管漏洞必查,對是否存在向黨員幹部或執法人員利益輸送的問題必須查清楚。
5.對群眾報警舉報涉黑涉惡違法犯罪故意拖延、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等問題必查,對是否存在包庇縱容、提供保護、通風報信、徇私枉法的問題必須查清楚。
6.對黑惡勢力長期存在放任放縱、有意迴避、不聞不問等間接“保護傘”問題必查,對是否存在失職失責、不擔當不作為的問題必須查清楚。
7.對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曾經減刑假釋、保外就醫情況必查,對是否存在不符合減刑假釋、保外就醫條件的問題必須查清楚。
8.對農村宗族、家族勢力插手、干擾基層組織決策、村務管理行為必查,對是否存在圍攻基層組織、侵蝕基層政權、控制或變相操縱基層“兩委”“村霸”的問題必須查清楚。
1.對涉黑涉惡組織及其成員成長曆史、發展軌跡必查,對其歷次違法犯罪中是否存在應立案而未立案、應打擊而未打擊、應處罰而未處罰的問題必須查清楚。
2.對涉黑涉惡組織及其成員經營、控制或參股的企業、公司必查,對是否有黨員幹部或國家公職人員參與經營、入股分紅或與該公司企業有經濟往來的問題必須查清楚。
3.對涉黑涉惡組織及其成員攫取非法經濟利益的方式手段必查,對行政審批和行業主管部門是否存在失職瀆職、違規審批、監管缺位的問題必須查清楚。
4.對涉嫌經營“黃賭毒”場所、超載超速違法運輸車隊,透過違法建築、無證照市場非法經營謀利,串通投標、違規違法提供公證等案件背後存在的執法和行業監管部門監管漏洞必查,對是否存在向黨員幹部或執法人員利益輸送的問題必須查清楚。
5.對群眾報警舉報涉黑涉惡違法犯罪故意拖延、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等問題必查,對是否存在包庇縱容、提供保護、通風報信、徇私枉法的問題必須查清楚。
6.對黑惡勢力長期存在放任放縱、有意迴避、不聞不問等間接“保護傘”問題必查,對是否存在失職失責、不擔當不作為的問題必須查清楚。
7.對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曾經減刑假釋、保外就醫情況必查,對是否存在不符合減刑假釋、保外就醫條件的問題必須查清楚。
8.對農村宗族、家族勢力插手、干擾基層組織決策、村務管理行為必查,對是否存在圍攻基層組織、侵蝕基層政權、控制或變相操縱基層“兩委”“村霸”的問題必須查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