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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7595661284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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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9639739024251
1.界外(OB)
「界外」系禁止打球之地區,常以界樁或圍籬標示。界外之界限應以界樁(不含支架)或圍籬內側最靠近地面點決定。如在地上以標線標示界外時,界外線系垂直向上向下延伸,且線之本身即作界外論。
2.遺失球 下列情況即可認定為「遺失球」:
a.球員或其同隊、或彼等之杆弟在開始找球后五分鐘,仍找不到球;或是雖經找到,但球員無法辨認是否為其所用之球;
b.球員按規則已用另一球當作比賽球,而未尋找其原球;
3.水障礙 (包括側面水障礙)
「水障礙」係指任海、湖、池塘、河川、溝渠、地面排水溝或其他露天水渠(不論其中有無積水),以及其他類似者。
a.凡在水障礙界限內之陸地或水,地屬於水障礙的部分。水障礙之界限系垂直向上延伸,用以標明界限所用的界樁、界標皆算在障礙內。
b.水障礙(除側面水障礙外)應以黃色界樁或標線標明界限;側面水障礙則是以紅色界樁或標線了以界定。
c.水障礙中的球 向水障礙方向打出之球,是否在障礙以內或障礙以外遺失,乃是一項涉及事實的問題。如認為系障礙內遺失者,必須有之證據證明球確落入障礙內;如無確定之證據時,則應視為遺失球,按規則處理之。
d.如球落入、觸及或遺失在水障礙中(不管球是否位於水中),球員要受一杆之處罰,並依下列方法處理:
(1).儘可能在接近上次擊球之原位打次一杆。
(2).在原球最後透過該水障礙邊緣之一點與球間之直線,於水障礙後方拋球,至於應離水障礙後方多遠處拋球並無限制。
(3).球落入、觸及或遺失在側面水障礙中時,可以選擇下列特別措
在障礙外距原球最後透過之水障礙邊緣;或距離球洞相等距離之另一邊水障礙邊緣;於兩支球杆長度以內拋球。球應拋下及停留在不得較原球最後透過水障礙之邊緣地點更接近球洞處,按規則,所撿起的球不可擦拭。
首先要看你在哪個位置把球打出去的。
1。如果是在TEE臺擊球后發現可能找不到球,在原地打一個暫定球。然後再過去找,如果找到,打第一個球,暫定球取消。如果找不到,打暫定球,罰兩杆。
2。如果球打進了草叢,樹林,要看有沒有設OB樁。如果有,在球落點位置的樁邊離果嶺遠的位置兩杆內拋球,罰兩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