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區別是:都司是各省必設且在邊防要地則單設的機構,行都司為了輔助都司而是增設的,而且只在邊境海疆的陝西、山西、湖廣、福建、四川五省的省城之外設有。
2、都指揮使司具體設定: 都指揮使司設都指揮使1人,正二品。都指揮同知2人,從二品。都指揮僉事4人,正三品。經歷司經歷,正六品。都事,正七品。斷事司斷事,正六品;副斷事,正七品。司獄司司獄,從九品。經歷司、斷事司、司獄司三個職能機構,分別負責處理來往公文及刑獄之事。地方若有重大軍務,須三司合議,並列署名向朝廷彙報。每年由朝廷命官巡撫、巡按對其進行監察,每五年彙總考選。此外還有倉庫、草場大使、副使等掾屬。
都司內部的分工大體是,都指揮使及同知、僉事,以其中一人統領司事,稱為掌印;一人負責練兵,一人負責屯田,稱為僉書,有的則分管巡捕、軍器、漕運、京操、備禦等事務。不擔負具體職務的則稱為帶俸。經歷、都事則典掌文書,斷事處理軍隊的刑獄。
都司下設衛指揮使司、千戶所、百戶所。每衛5 600人,分前、後、左、右、中5個千戶所。千戶所又分為l0個百戶所,每百戶所 112人。各衛所平時屯守,戰時奉命攻守。每逢戰時,朝廷臨時命將,並非都司指揮作戰。
3、明太祖加強君權的措施: (1)在中央:明太祖廢除了丞相,把中央的行政權分屬吏、戶、禮、兵、刑、工六部。六部各設尚書。直接對皇帝負責。這樣,皇帝的權利空前提高,秦漢以來丞相制度從此廢除,皇權與相權的鬥爭最終以皇權的勝利而告終。 (2)在地方:實行三司分權。三司相互牽制,大權統歸中央。 (3)軍事上:明太祖將大都督府改為五軍都督府。 (4)法律上:明太祖制訂《大明律》,《大明律》內容集中,條理分明,增加了經濟立法,同時主張量刑的“重其重罪,輕其輕罪”。
1、區別是:都司是各省必設且在邊防要地則單設的機構,行都司為了輔助都司而是增設的,而且只在邊境海疆的陝西、山西、湖廣、福建、四川五省的省城之外設有。
2、都指揮使司具體設定: 都指揮使司設都指揮使1人,正二品。都指揮同知2人,從二品。都指揮僉事4人,正三品。經歷司經歷,正六品。都事,正七品。斷事司斷事,正六品;副斷事,正七品。司獄司司獄,從九品。經歷司、斷事司、司獄司三個職能機構,分別負責處理來往公文及刑獄之事。地方若有重大軍務,須三司合議,並列署名向朝廷彙報。每年由朝廷命官巡撫、巡按對其進行監察,每五年彙總考選。此外還有倉庫、草場大使、副使等掾屬。
都司內部的分工大體是,都指揮使及同知、僉事,以其中一人統領司事,稱為掌印;一人負責練兵,一人負責屯田,稱為僉書,有的則分管巡捕、軍器、漕運、京操、備禦等事務。不擔負具體職務的則稱為帶俸。經歷、都事則典掌文書,斷事處理軍隊的刑獄。
都司下設衛指揮使司、千戶所、百戶所。每衛5 600人,分前、後、左、右、中5個千戶所。千戶所又分為l0個百戶所,每百戶所 112人。各衛所平時屯守,戰時奉命攻守。每逢戰時,朝廷臨時命將,並非都司指揮作戰。
3、明太祖加強君權的措施: (1)在中央:明太祖廢除了丞相,把中央的行政權分屬吏、戶、禮、兵、刑、工六部。六部各設尚書。直接對皇帝負責。這樣,皇帝的權利空前提高,秦漢以來丞相制度從此廢除,皇權與相權的鬥爭最終以皇權的勝利而告終。 (2)在地方:實行三司分權。三司相互牽制,大權統歸中央。 (3)軍事上:明太祖將大都督府改為五軍都督府。 (4)法律上:明太祖制訂《大明律》,《大明律》內容集中,條理分明,增加了經濟立法,同時主張量刑的“重其重罪,輕其輕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