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電的暖水袋可以過安檢帶上火車,充電的暖水袋不是禁帶物品。
鐵路進站乘車禁止和限制攜帶物品包括:
一、請勿攜帶氣槍、獵槍、運動槍等槍支、子彈類(含主要零部件)。
軍人、武警、公安人員、民兵、射擊運動員等人員攜帶槍支子彈的,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有關規定辦理,並嚴格執行槍彈分離等有關槍支管理規定。
二、請勿攜帶鞭炮、摔炮、拉炮、砸炮等爆炸物品類。
三、請勿攜帶警棍、催淚器、催淚槍、電擊器等器具。
四、請勿攜帶丙酮、乙醚、油漆、稀料等易燃易爆物品。
五、請勿攜帶乙肝病毒、炭疽桿菌、結核桿菌等劇毒性、腐蝕性、放射性、傳染性、危險性物品,包括《鐵路危險貨物品名錶》所列除上述物品以外的其他危險物品以及不能判明性質可能具有危險性的物品。
六、請勿攜帶以下危害列車執行安全或公共衛生的物品:
可能干擾列車訊號的強磁化物,有強烈刺激性氣味的物品,有惡臭等異味的物品,活動物(導盲犬除外),可能妨礙公共衛生的物品,能夠損壞或者汙染車站、列車服務設施、裝置、備品的物品。
七、限量攜帶以下物品:不超過20毫升的指甲油、去光劑、染髮劑;不超過120毫升的冷燙精、摩絲、髮膠、殺蟲劑、空氣清新劑等自噴壓力容器;安全火柴2小盒;普通打火機2個。
擴充套件資料
《鐵路安全管理條例》中規定:
第七十七條 禁止實施下列危害鐵路安全的行為:
(一)非法攔截列車、阻斷鐵路運輸;
(二)擾亂鐵路運輸指揮排程機構以及車站、列車的正常秩序;
(三)在鐵路線路上放置、遺棄障礙物;
(四)擊打列車;
(五)擅自移動鐵路線路上的機車車輛,或者擅自開啟列車車門、違規操縱列車緊急制動裝置;
(六)拆盜、損毀或者擅自移動鐵路設施裝置、機車車輛配件、標樁、防護設施和安全標誌;
(七)在鐵路線路上行走、坐臥或者在未設道口、人行過道的鐵路線路上透過;
(八)擅自進入鐵路線路封閉區域或者在未設定行人通道的鐵路橋樑、隧道通行;
(九)擅自開啟、關閉列車的貨車閥、蓋或者破壞施封狀態;
(十)擅自開啟列車中的集裝箱箱門,破壞箱體、閥、蓋或者施封狀態;
(十一)擅自鬆動、拆解、移動列車中的貨物裝載加固材料、裝置和裝置;
(十二)鑽車、扒車、跳車;
(十三)從列車上拋扔雜物;
(十四)在動車組列車上吸菸或者在其他列車的禁菸區域吸菸;
(十五)強行登乘或者以拒絕下車等方式強佔列車;
(十六)衝擊、堵塞、佔用進出站通道或者候車區、站臺。
充電的暖水袋可以過安檢帶上火車,充電的暖水袋不是禁帶物品。
鐵路進站乘車禁止和限制攜帶物品包括:
一、請勿攜帶氣槍、獵槍、運動槍等槍支、子彈類(含主要零部件)。
軍人、武警、公安人員、民兵、射擊運動員等人員攜帶槍支子彈的,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有關規定辦理,並嚴格執行槍彈分離等有關槍支管理規定。
二、請勿攜帶鞭炮、摔炮、拉炮、砸炮等爆炸物品類。
三、請勿攜帶警棍、催淚器、催淚槍、電擊器等器具。
四、請勿攜帶丙酮、乙醚、油漆、稀料等易燃易爆物品。
五、請勿攜帶乙肝病毒、炭疽桿菌、結核桿菌等劇毒性、腐蝕性、放射性、傳染性、危險性物品,包括《鐵路危險貨物品名錶》所列除上述物品以外的其他危險物品以及不能判明性質可能具有危險性的物品。
六、請勿攜帶以下危害列車執行安全或公共衛生的物品:
可能干擾列車訊號的強磁化物,有強烈刺激性氣味的物品,有惡臭等異味的物品,活動物(導盲犬除外),可能妨礙公共衛生的物品,能夠損壞或者汙染車站、列車服務設施、裝置、備品的物品。
七、限量攜帶以下物品:不超過20毫升的指甲油、去光劑、染髮劑;不超過120毫升的冷燙精、摩絲、髮膠、殺蟲劑、空氣清新劑等自噴壓力容器;安全火柴2小盒;普通打火機2個。
擴充套件資料
《鐵路安全管理條例》中規定:
第七十七條 禁止實施下列危害鐵路安全的行為:
(一)非法攔截列車、阻斷鐵路運輸;
(二)擾亂鐵路運輸指揮排程機構以及車站、列車的正常秩序;
(三)在鐵路線路上放置、遺棄障礙物;
(四)擊打列車;
(五)擅自移動鐵路線路上的機車車輛,或者擅自開啟列車車門、違規操縱列車緊急制動裝置;
(六)拆盜、損毀或者擅自移動鐵路設施裝置、機車車輛配件、標樁、防護設施和安全標誌;
(七)在鐵路線路上行走、坐臥或者在未設道口、人行過道的鐵路線路上透過;
(八)擅自進入鐵路線路封閉區域或者在未設定行人通道的鐵路橋樑、隧道通行;
(九)擅自開啟、關閉列車的貨車閥、蓋或者破壞施封狀態;
(十)擅自開啟列車中的集裝箱箱門,破壞箱體、閥、蓋或者施封狀態;
(十一)擅自鬆動、拆解、移動列車中的貨物裝載加固材料、裝置和裝置;
(十二)鑽車、扒車、跳車;
(十三)從列車上拋扔雜物;
(十四)在動車組列車上吸菸或者在其他列車的禁菸區域吸菸;
(十五)強行登乘或者以拒絕下車等方式強佔列車;
(十六)衝擊、堵塞、佔用進出站通道或者候車區、站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