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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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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海風116067626
這些行為肯定都是違規的。
繳納物業費的義務,來自於《物業服務合同》。而用水、用電,是使用者分別與自來水公司及供電公司的之間的合同關係,這兩者不是一個法律關係。
退一萬步講,即便商鋪欠繳水電費,也應由自來水公司與供電公司按照相應程式予以斷電,斷水,這個事情與物業公司無關。
實踐中看,許多小區的商鋪並非一戶一表,其日常的用水、用電由物業公司管理,代收水費電費,由此,某些物業會以此相要挾,但這在法理上是站不住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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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田間視野
斷水斷電是不允許的。這是不符合法律規定。但是很多商家就是採用這種方法來逼商戶交物業費的。所以商戶要學會維權
物業是否有權斷水斷電?催繳物業費?
答:物業公司無權採取停水停電等措施制裁違約業主。
物業公司無權對違約業主進行罰款,無權採取停水停電等措施制裁違約業主物業公司擅自停水停電既構成違約又屬於侵權物業公司不得因業主拒交物業費而拒代收水電費物業公司能否因業主欠費而擅自停水、斷電或停止小區公共服務?基於小區公共利益保護的考慮,物業公司亦不得因業主欠費而擅自停水、斷電或停止小區公共服務。物業服務合同與供水供電合同是兩個獨立的合同,涉及不同的合同當事人,小區業主供水供電合同的相對人是供水公司和電力供應公司。
根據權利義務相一致的原則,用水用電人有義務交納水費和電費,供水、供電公司有義務按照約定供水、供電。用水用電人有要求供水、供電的權利,而供水、供電公司相應的享有收取水費電費的權利。根據雙務合同履行中抗辯權行使的原則,如用水用電人不履行交納水費電費的義務,則供水供電公司可以拒絕履行供水供電的義務,即供水供電公司此時有停水停電的權利。
可見,享有停水停電權利的權利人是供水公司和電力供應公司而非物業管理企業。在物業服務合同中,雙方當事人約定在業主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情況下,賦予物業管理企業停水停電的權利是不合理的,因為這一約定侵犯了供水供電人的權利。在合同法上,屬於涉他合同條款,這種條款必須經過第三人即供水供電人的同意,否則是無效的。由於供水供電義務所對應的是交納水費電費義務,即使供水供電公司授權物業管理企業代替其收取水費電費並可以停水停電作為收取費用的手段,物業管理企業也不能以停水停電催繳物業服務費用,因為供水供電不是物業管理企業提供的服務,其從供水供電公司得到授權的範圍是有限制的。
物業公司、供水電企業與業主間的法律關係物業公司依據物業服務合同對小區進行物業服務並承擔一定的管理職能,業主則應繳付相應的物業管理費用並遵守管理規約的約定。
日常生活中,供水供電企業與業主之間存在供水、供電合同關係。
在中國《合同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供用電合同是供電人向用電人供電,用電人支付電費的合同。在供水、供電合同中,用水用電人有要求供水供電的權利,而供水供電公司相應地享有收取水費電費的權利,如果用水用電人不履行交納水費電費的義務,則供水供電公司可以拒絕履行供水供電的義務,即供水供電公司此時有停水停電的權利。
《合同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用電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當事人的約定及時交付電費。用電人逾期不交付電費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經催告用電人在合理期限內仍不交付電費和違約金的,供電人可以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式中止供電。
《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終端使用者收取有關費用。物業服務企業接受委託代收前款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這一規定明確了供水電企業與業主的直接關係,理清了物業公司、業主以及供水電企業之間的關係,有效防止了物業公司利用其便利條件侵害業主利益的行為。
綜上所述物業公司是沒權利斷水斷電,當商戶或住戶不交物業費時可以上門催繳,催繳不成功,可以提交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