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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鹹魚有夢想

    直到9月5日晚,發生於8月31日的“陝西榆林第一醫院產婦墜樓事件”依然撲朔迷離。究竟是醫院不同意產婦剖宮產?還是家屬始終不簽字導致產婦疼痛難忍墜樓?院方和家屬至今各執一詞。那麼,剖宮產手術是否需要家屬簽字?有無相關法規予以明確?各地的執行標準又是否一致?此外,假設醫院要求雙方簽字,但產婦和家屬之間的意見不統一,又該怎麼辦?有婦產科醫生和律師在接受採訪時表示,剖宮產手術要求家屬簽字其實並無法律依據,但普遍的現狀卻是“需要產婦和家屬雙方簽字同意”。這又是為什麼呢?律師看法:孕婦有權決定是否順產 剖宮產手術無需家屬簽字同意關於產婦墜樓事件,根據榆林第一醫院的通報,產婦家屬始終不肯簽字同意進行剖宮產手術。那麼,剖宮產手術真的需要產婦家屬簽字同意才可以嗎?對此,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鍾蘭安律師給出了否定的答案。“作為孕婦,當然有權利決定是否順產。”鍾蘭安認為,按照中國《侵權責任法》第五十五條規定,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應當及時向患者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並取得其書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說明的,應當向患者的近親屬說明,並取得其書面同意。醫生觀點:婦產科專家龔曉明質疑 家屬權力為何超越產婦本人“家屬的權力為何超越了產婦本人?都是18歲以上成年人,丈夫也不能替產婦做決策。”中國知名婦產科專家、協和原婦產科副主任醫師龔曉明對榆林第一醫院的做法亦提出質疑。業內嘗試:杭州市婦產科醫院 產婦可簽字決定是否剖宮產手術實際上,並不是所有醫療機構都要求剖宮產手術前產婦和家屬雙方簽字。如浙江省杭州市婦產科醫院,在滿足剖宮產手術指徵的前提下,產婦可自己簽字決定是否手術,並不需要產婦家屬簽字。該院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婦產科醫生說,法律上規定的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人,都是可以自己決定簽字的。醫療上有一種情況,如果患者未滿18週歲,或患有精神性疾病如老年痴呆,不能獨立行使民事權利,或要實施全麻手術,患者在手術過程中無法行使權利,這種情況下病人需要委託家屬行使醫療措施選擇權,即需要家屬簽字。但醫務人員也要事先將手術中可能發生的情況向患者及家屬說明。“但有些手術,比如婚內終止妊娠,為了減少醫療糾紛會讓夫婦雙方簽字。還比如絕育手術也會讓夫婦雙方都簽字,也是為了減少不必要的糾紛。法律上也沒有這個規定,每個人對自己身體的處置是有權利的。”上述醫生表示。醫院現狀:剖宮產手術之前 要求雙方簽字是普遍現象剖宮產手術前醫院要求產婦和家屬雙方簽字是普遍現象。記者諮詢多位就職於不同醫療機構的婦產科醫生,得到的答覆均為“需要產婦和家屬雙方簽字同意”。一位三甲醫院婦產科醫生告訴記者,早在2009年原衛生部曾頒佈實施《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其中第三十三條規定:“醫療機構施行手術、特殊檢查或者特殊治療時,必須徵得患者同意,並應當取得其家屬或者關係人同意並簽字”。“條例施行至今,這條規定沒有變過。所以我們據此要求剖宮產必須產婦和家屬雙方簽字同意。”該婦產科醫生說。疑點追問:如果要求雙方簽字 但產婦和家屬意見不統一怎麼辦如果要求雙方簽字的情況下,假設家屬和產婦意見不統一,該怎麼辦?這位醫生表示,到目前為止很少碰到這種情況。不過,鍾蘭安律師對此提出了自己的意見。他指出,法律的效力高於條例,相較於《醫療機構管理條例》,《侵權責任法》也是更新的法律,當然適用《侵權責任法》的規定。產婦作為成年人,意識清醒的狀態下,享有充分的知情權,有權決定自己的治療方案。即使產婦簽署過知情同意委託書,在本人清醒的狀態下,完全可以隨時變卦,改為由自己來決定治療方案。“問題就出在獨具特色的醫患關係,醫療上一旦出現問題,很多家屬會採取鬧醫院的方式來解決,而不是選擇上法院。這就會導致醫生和醫院要面對的並不是產婦本人,而是產婦家屬。這就造成了病人知情同意選擇的怪圈:在選擇醫療行為時,病人的意見並不重要,重要的是家屬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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