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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填格

    謝邀。小民不是這方面的專業人士,但願談談愚見。

    廣告的核心是向消費者陳述產品的定位,指導消費者要這樣做,那樣去買。從理論上講,製造商在設計生產產品之初就有了這項產品的定位了。但不可質疑的是,產品有既定的屬性,而市場是活的。因此,廣告人就會被迫要求為產品尋找新的主張來配合市場所需。所以,廣告人就變成了大眾和廠商之間的轉譯者,可以說是真正的消費者代表。而創意是廣告人最核心的價值。對許多普通人來講,生命像是被命運推著走的一場無言抗爭。如果有任何廣告可以讓他們暫時解脫,有任何產品可以為他們生活新增一點趣味,能在幫助廠商減少渠道成本,讓更多民眾能以更少的錢買到更多的東西,這些都是廣告人意義深遠的事。

    利用明星效應,無疑是沒有創意的最直接了當的方式之一。隨著近年在報紙、電視、微博或頭條上看著明星和名流們生活,如果認真去思考會發現:是他們代表大眾生活在這個世界上。大眾的我們沒有聲音,沒有觀點,是沉默的大多數。歷史是他們點綴的。這個世界的喧鬧是他們發出的。但事實又是如何?進入了這個美麗浮華的生活圈子裡,充滿了虛偽。這個世界就建築在虛與假的怪圈上。這個圈習慣性地旋轉,組成亮麗的光環,明星就是虛假光環上的泡泡。用他們做代言其實風險也是蠻高的,當「泡泡」破了,結果也是可想而知。

    那麼,廣告商出路在何處?product placement或者稱為brand placement(植入式廣告)。比喻,《變形金剛》,可以說其整部電影即是一個巨大的廣告。無論是從電影理念生成的初衷還是最終的效果,都是植入廣告的里程碑。還比喻,網路遊戲中的植入、電視作品的等等~

  • 2 # 妃要追劇

    明星效應下的當代商業在近段時間內還是能走很遠的路。其實,明星效應本身對於商家而言,可以說是一種最為傳統的營銷手段,抓住現代人群追星的心理,將產品本省與明星捆綁在一起,二者合力將效應本身發揮到最大限度,進而從中獲取利益。

    其實,就現在而言明星效應本身可以說是當代商業中必然會採取的一種營銷手段,明星本身自帶流量,而產品生產不來是不帶流量的,那麼想要適合它的人群去了解它,去消費它,那麼明星效益無疑是最快捷的渠道。

    既然說到明星效益,那麼明星代言產品併為之拍攝的廣告,更是近幾年來比較常見的一種形式。明星的帥與美,在他們的粉絲或者消費者眼中,無非是有著巨大殺傷力的。但這也是針對部分人群而言,大多數的消費者對於有點劇情或是有點的內涵的廣告,都不會產生厭倦。

    就比如為小豬佩奇大電影拍攝的宣傳片《啥是佩奇》,不僅令無數觀眾感動落淚,更是為此掏出腰包來買一張小豬佩奇的電影票,所以說廣告的形式近幾年而言,產生了很的變化,消費者變得越來越理性,不再像前幾年那樣廣告中的明星奮力吶喊之下,就去衝動消費。

    更多的是考慮到產品本本身的價效比是否真如廣告中所說的那樣,廣告中是否存在誇大其詞的資料在裡面,所以說在近幾年消費者在看待廣告的時候越來越理性,消費者本身越來越追求有所啟發或是有所內涵的廣告形式。

  • 3 # 夢雨青藍

    1.這個問題我覺得有點 大。但是我覺得可以從兩個方向分享下自己看法。

    2,作為明星效應,這個是一直存在的。就是說明星效應,明星的流量吸引力是非常大。這個我覺得,只要有明星,明星效應就會一直存在的。

    3,什麼形式的廣告更受消費者喜愛,我覺得這個是站在使用者角度的。我一直覺得,使用者是不喜歡廣告的。他們喜歡的是明星,是對明星的認可和信任。

    所以,給予明星效應的廣告。消費者更喜歡的是明星,而絕不是廣告。

    站在商家來說,希望的廣告是對產品的推廣和宣傳。更加註重的是消費者的後期成交情況。然並軟,大部分的廣告是不太好量化後期的成交效果的。

    所以說,廣告,會一直存在。明星效應,會一直存在的。至於所謂的形式廣告。消費者肯定是不會喜歡廣告的。而是喜歡廣告的軟植入。而不是硬性植入

    一家之言,僅供參考。

  • 4 # 小蕃菇娘

    ——很遠,只要產品需要宣傳,明星效應就會一直在。

    ——每個人喜好都不一樣,本人比較喜歡有創意性的,不喜歡商業性質特別強的,就像介紹一堆成分什麼的這種,看都看不懂,刷到這樣的廣告可能就會直接跳過,但是自己在確定購買的時候是會想要了解一下成分的,但是平時刷影片,更看重趣味性。

  • 5 # 返老還童189903626

    明星效應到底能走多遠,這個問題一時半會兒還不能肯定。但是,可以肯定的這麼說,明星效應正在逐年下降,我們從明星代言廣告的狀況,已可見端倪,明星代言廣告的人越來越少。這是因為,消費者的理性認識在提高,不再誤以為某某明星代言的廣告是明裡都在用,所以,跟風式的消費也就出現了。再則,由於一些不良商家利用明星效應作虛假產品廣告,致使誚費者在上當受騙應,遷怒於明星,使明星在身心和聲譽方面都受到了一定的損失,再加上國家加大了對明星代言廣告的追責力度,使得明星不得不掂量掂量利害關係,因而,明星也不敢隨便代言廣告了,這也就造成了明笙星代言廣告逐年下降的趨勢。其實,產品在一定程度上\一定範圍內,還是需要透過廣告的形式告訴消費者的。否則,生產的商品是幹什麼用的,能給老百姓的生活帶耒什麼便利,老百姓都不知道,誰還會買你的產品呢?問題是,作為商家一定要誡信經營,不能誇大宣傳,作虛假廣告,誠信,才能走天下;誠信的產品,才能走得很遠很遠,甚至,走向全世界。

  • 6 # 彩虹水晶之戀

    只要是廣告,就讓人喜歡不起來,只能說是無形植入,恰當好處的推薦和使用才能不引起反感,喜愛就別談了,沒人喜歡被人賣了還替別人數錢這種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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