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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撞南牆的黃河心

    登記過,在法律上就已經是結過婚的人了,哪怕你沒拍婚紗照,沒有擺酒,你的婚戀狀態,也是已婚。

    換言之,你的問題是,單身男生是否能夠接受一個結過婚的女生?

    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得先確定一件事情,那就是這個登記過的女生,現在是離異狀態還是依然已婚狀態?

    如果是離異狀態,OK,只要相親中,男生喜歡你,那過去就都只是過去,美好未來可期。

    可如果仍是已婚狀態,那這個女生還跑去相親?相不上還好,相上了還要結婚?難道她不知道,重婚是犯法的嗎?

  • 2 # 愛是什麼顏色

    這有何不可,人的純潔度不在於表面的一些東西,而在於高貴的心靈,何況那只是一證什麼都沒做。

    兩個人能夠相親相愛最後走到一起,關鍵絕不是那些所謂的匹配條件,未婚的人找一個離過婚的人結婚,幸福的走到最後多了去了,金童玉女玉潔冰清最後不能長久的人也很多,那些離異了又再婚的人也是從未婚的時候步入婚姻的,能說明什麼嗎?

    所以不要計較那一紙婚書,只要這個人現在是單身,只要你們互相喜歡,不用太在意那些。

  • 3 # 女權之盾

    一、首先先要定性“登記過但其他什麼都沒辦過的女方”的法律上的意思。

    可以有有兩種解釋:

    (1)已婚人士,但沒有共同生活。如果是此種狀態建議你先離婚再去相親,因為已婚人士再結婚或者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是觸犯刑法的,根據《刑法》第258條規定,構成重婚罪,對方知情的,屬於共犯,害人害己。

    第二百五十八條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離婚人士,此種情況會在你的戶口簿上有所反應,婚姻狀態會顯示“離異”。

    二、對於離婚卻沒有過共同生活的女士在相親中的建議。

    (1)不要在意對方會不會介意,對方相中的只是你這個人,結沒結過婚並不重要,勇敢做自己,表現出自己真實,不要覺得低人一等。

    2)不要隱瞞過往,共同生活後,你的往事是遮不住的,告訴對方詳情,你曾經登記過結婚,但是並沒有共同生活,從法律上講自己是離婚女士,從事實上講,自己沒有跟其他男人共同生活過。情況講明,別人接不接受是別人的事,如果一個男人僅僅是因為這點而放棄你的優點,拿這男人也是有眼無珠的。

    (3)一個美好的婚姻是建立在雙方平等的基礎上,交往甚至結婚之後,也一定不要因此內疚,這樣只會縱容對方,地位會越來越低,不卑不亢,勇敢做自己。

    三、給其他女孩的建議

    (1)不要輕易就去領結婚證,一旦領了之後,你的婚姻狀態就再也不可能是“未婚”了。結婚證不只是兩本小紅本子,而是責任與身份。

    (2)該領結婚證的一定要去領,不要相信男人的甜言蜜語,只有這兩本紅本子才能證明你的地位與身份,才能保障你的權益。

  • 4 # 安居樂業807

    相親是一種形式,不管自談,還是透過他人介紹,總要事先初步瞭解對方一些大概情況,然後才可決定是否可以見面,看看外表身高、身低、胖瘦、外貌長象等,是否投自己眼睛。

    第一,在沒有解除婚姻關係之前不可相親。只要男女雙方領取結婚證書,在法律上已經視為合法夫妻,在沒辦理離婚手續之前,男生和女生又舉行相親有點不妥,男生應該回避,等對方把她和前夫(法律定義)婚姻解除後,再去相親不是不可以。

    第二,知道女方已辦理離婚手續後,方可見面相親。在相親之前要大概瞭解女方反悔的原因,是感情問題?還是錢物問題?這樣便於掌握髮展尺度,必競愛戀生活是一輩子終身大事,是否美滿幸福的問題,不能草率的結婚,草率做離婚,要對雙方負責任態度能否走到一起,千萬不可做“強扭瓜不甜"的傻事來。

  • 5 # 金堤河之日進斗金

    現在這個時代思想還是比較開放的,我個人覺得,只要是雙方都對眼了情投意合,還是不錯的,主要是有的地方父母思想比較保守,父母的工作比較難做,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願天下有情人,終成眷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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