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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南波宛
網球比賽中,有很多規則,下面就讓我們簡單地瞭解一下這些規定仕吧。場地的選擇與發球權的爭奪都是由選手們透過擲硬幣來決定的。獲 勝的一方既可以讓對方選擇也可以自己挑選。假如比賽在開始之前被推 遲或暫停的話,擲硬幣的結果依然有效,但是運動員可以重新進行選擇。
通常情況下,雙方球員都會進行一次選擇,如果獲勝的一方選擇接發球, 那麼場地需要讓對方選擇,反之亦然。發球員在發球時,應站在端線後的中點與邊線的延長線構成的區域 裡。然後將球拋向空中,在球落地之前用球拍將球擊打出去。當球拍與 球接觸後,就算完成了這次的發球。
在發球時,發球員兩腳只能站在端線後的中點與邊線的延長線構成 的區域裡,不能觸及其他的區域,並且在這個區域裡發球員不得透過行 走或者跑動改變當前位置。如果發球員在發球時兩腳產生輕微的移動, 但並未改變原位,那麼這也不算行走或跑動。在每局開始時,發球員應當先從右區端線後的中點與邊線的延長線 構成的區域裡進行發球,當得(失)一分之後,發球區域應當換到左區。
這樣每得(失)一分,發球員都會輪流交換髮球區域。如果發球員在錯 誤的發球區發球而未察覺,那麼所得的比分仍然有效。
(一)發球1.發球前的規定發球員在發球前應先站在端線後、中點和邊線的假定延長線之間的區域裡,用手將球向空中任何方向拋起,在球接觸地面以前,用球拍擊 球(僅能用一隻手的運動員,可用球拍將球拋起)。球拍與球接觸時,就算完成球的傳送。2.發球時的規定發球員在整個發球動作中,不得透過行走或跑動改變原站的位置,兩腳只准站在規定位置,不得觸及其他區域。3.發球員的位置(1)每局開始,先從右區端線後發球,得或失一分後,應換到左區發球。(2)發出的球應從網上越過,落到對角的對方前場方塊區域內,或其周圍的線上4.發球失誤未擊中球;發出的球,在落地前觸及固定物(球網、中心帶和網邊白布除外);違反發球站位規定。 發球員第一次發球失誤後,應在原發位置上進行第二次發球。5.發球無效發球觸網後,仍然落到對方發球區內,接球員未作好接球準備;均應重發球。6.交換髮球第一局比賽終了,接球員成為發球員,發球成為接球。以後每局終了。均依次互相交換,直至比賽結束。(二)通則1.交換場地雙方應在每盤的第1、3、5等單數局結束後,以及每盤結束雙方局數之和為單數時,交換場地。2.失分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情況,均判失分。(1)在球第二次著地前,未能還擊過網。(2)還擊的球觸及對方場區界線以外的地面、固定物或其他物件。(3)還擊空中球失敗。(4)故意用球拍觸球超過一次。(5)運動員的身體、球拍,在發球期間觸及球網。(6)過網擊球。(7)拋拍擊球3.壓線球落在線上的球都算界內球。(三)計分方法1.一局(1)每勝1球得1分,先勝4分者勝1局。(2)雙方各得3分時為“平分”,平分後,淨勝兩分為勝1局。2.一盤(1)一方先勝6局為勝1盤。(2)雙方各勝5局時,一方淨勝兩局為勝1盤3.決勝局計分制在每盤的局數為6平時,有以下兩種計分制。(1)長盤制:一方淨勝兩局為勝1盤。(2)短盤制(搶七):決勝盤除外,除非賽前另有規定,一般應按以下辦法執行。A.先得7分者為勝該局及該盤(若分數為6平時,一方須淨兩分)。B.首先發球員發第1分球,對方發第2、3分球,然後輪流發兩分球,直到比賽 結束。C.第1分球在右區發,第2分球在左區發,第3分球在右區發。D.每6分球和決勝局結束都要交換場地。4.短盤制的計分(1)第1個球(0:0),發球員A發1分球,1分球之後換髮球。(2)第2、3個球(報1:0或0:1,不報15:0或0:15),由B發球,B連發兩分球后換髮球,先從左區發球。(3)第4、5個球(報3:0或1:2,2:1,不報40:0或15:30, 30:15),由A發球,A連發兩球后換髮球后換髮球,先從左區發球。(4)第6、7個球(報3:3或2:4,4:2或1:5,5:1或6:0,0: 6) ,由B發1分球之後交換場地,若比賽未結束,B繼續發第7個球。(5)比分打到5:5,6:6,7:7,8:8……時,需連勝兩分才能決定誰為勝方。但在記分表上則統一寫為7:6。(6)決勝局打完之後,以方隊員交換場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