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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法律有話說

    恭喜你,法律上,你是正式員工了。

    第一,試用期內沒有解除勞動關係,通常情況下,你可以視為已經轉正了。

    第二,法律規定試用期不符合用工要求應當提前告知,一般最遲不能超過期滿。

    第三,既然過了一個多月,不知道你有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分情況處理:如果沒簽合同,入職一個月後,包括試用期,就可以主張有雙倍工資差額(約定的工資,可以是試用期工資額)了;如果簽了試用合同,按照法律規定過期也算正式員工了。

    ★有沒有籤正式用工勞動合同,跟存不存在勞動關係是兩碼事,單位可能覺得需要有轉正協議或者領導審批程式,那可能是以前沒有健全法律的印象,自從2008年勞動合同法出來以後,很多老闆,不管是年輕的,還是中年以上的,都沒有仔細研究新法對傳統勞動觀念提出了變更……

    建議:如果沒有合同,你可以提出籤合同,如果你不提,也可以繼續上班,但是需要收集和保留入職日期的相關證據,以及工資待遇的證據,以後出現糾紛,依法維權。

    …………線下無正文…………

  • 2 # 打聽生活

    關於轉正這個觀念,完全是以前有編制的單位流出來的。在民營企業或《勞動合同法》中,根本就沒有轉正一說!也就是說,很多企業所謂的轉正審批根本就是無效的。

    《勞動合同法》在這一塊只有“試用期”和“非試用期”,而員工從試用期變為非試用期,並不需要公司批准,只要試用期一過就是非試用期了,那就是很多企業說的“轉正”。

    也就是說公司要想在試用期內辭退員工,則必須在試用期結束前進行,如果試用期過了,即便公司沒有在轉正申請上簽字,公司也不能再按試用期的條款去執行了。

    所以,針對您提出的問題,已經過了試用期一個多月了,領導籤不簽字,你都是他們所謂的轉正員工了。如果公司要辭退你,則必須要有合法的理由,而不能以“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來辭退你。

    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幫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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