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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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老方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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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茶論道1
人生活在這個世界上隨時都可能面對意外和危險,怕了就能逃脫嗎?不可能吧。我們在生活中有競爭,有糾紛,有對立,有仇人,即使是人緣再好也有不對付的人,即使你滿心不想得罪人也會無意中得罪人。招來的報復有可能是隱形的,也可能是明面的。恐嚇報復雖然也違法,但沒有具體有效的制裁手段。從人性上講,不逼人絕路,不讓人感覺對他的針對性一般是不會報復的,所謂的報復就是過過嘴癮。走極端的是極其個別的,都是倆肩膀扛一個腦袋,誰怕誰!
有公安經歷的人可能經常遇到這樣的威脅。
也經常有人到公安機關“報案”稱有人揚言要對我或我家人怎麼怎麼的,除了安慰或所謂“備案”還真的不好正面說什麼?
在一些公安基層單位,有的辦案民警每年都要處罰一些人,送去拘留所執行行政處罰,送有刑事犯罪嫌疑的人去看守所執行強制措施的也不少,其中也不少最後是被判刑的。有的人送到看守所換了囚服,還惡狠狠地對辦案民警說句:“你小心,等我出去殺你全家!”結果呢?反正我是沒有遇到一個動真報復的。怎麼樣看待抓住小偷,小偷被放出後的報復?我說三點想法,供大家參考:
首先,害怕沒有任何作用(老鼠也有報復心,你害怕老鼠嗎)
就拿上面說的警察來說,有人揚言“放出後報復”你,除了自己稍微留點心,其他能有什麼好辦法?辦案民警向局長報告此情況,局長能派人每天24小時專門保護自己和自己的家人?也經常有人恐嚇法官,法官能請求院長安排人24小時保護他?同樣,你抓了小偷,你怕小偷出來報復你,公安機關能派人每天24小時保護你和你的家人?回答都是否定的,也從來沒有這樣的先例。
其次,維護法律需要有人付出(無人高舉正氣之劍,社會必然會被邪氣佔領)
維護法律的尊嚴,從而保護社會秩序,保護公民的人身財產安全,不僅是警察、法官的責任,也是廣大普通公民的責任。警察、法官如果怕報復,那你就不要從事公安和司法審判工作。一個公民不敢盡社會義務,不敢於同違法犯罪子作鬥爭,很難說你是個合格的公民。這其實不是大話,“社會處處有矛盾,生存處處有風險”,再謹慎的人開車上高速都有可能發生意外;再能喝酒的人有時多喝一杯酒也能丟了性命;抱個孩子散步,天上(樓上)還能掉個蘋果恰好砸到孩子的腦門上……在抓小偷這麼個簡單的社會正義面前都畏葸不前,恐怕你不可能是社會的強者,更不能說你是生活的佼佼者。
第三,報復確實有,但是事後報復機率不高(報復者多以自毀而告終)
從媒體報道看,報復警察的、報復法官,甚至公然殺害警察、法官的確實有,但是多在現場非理性狀態下所為,事後甚至刑滿釋放後報復的機率並不高。其實仔細分析,事後報復害人的人多數都是個性孤僻甚至有精神疾病的人。無論是小偷還是其他仇人,處於理性狀態,他們也不是我們想象的那麼笨,公然以身試法。他自己的盜竊行為也不是光彩的行為,一般也不想透過“報復”使之再度為更多的人知曉。再說小偷本來是圖財的,圖命抵命的事他可能也不會做。一旦某個人遭到報復傷害,“仇家”會首先進入公安機關的視野,“仇家”比其他任何人都關注這一點,也不會輕易實施報復。受到報復人身傷害後,除了當事人膽怯不敢報警的外,沒有破的案子很少。
透過民事方法或其他方法對公職人員的報復就很難辦了,比如明知報復物件因病不能生氣,他卻經常招惹你生氣;明知報復物件不能喝酒,找幾個人拼命勸酒;如果都是經商,惡意競爭使你經濟遭受損失……因為取證難,最後一般只有走民事渠道來維權。再比如對國家公職人員的報復,透過送禮、請客、甚至賭博、提供色情服務等,偷錄相,然後舉報報復等……只要自身遵紀守法,也無需要擔心別人報復。
民間有句俗話:“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你就是做一輩子做“老好人”,看到小偷等違法犯罪行為視而不見,就是沒有其他“仇家”,這句話也是適用的吧?
(個人觀點,非喜勿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