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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財會小童

    關於走逃企業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處理,國家是有檔案的,一般參照國稅總局2016年第76號文執行即可。

    1. 關於走逃企業和異常憑證。

    走逃企業,或者失聯企業,是指不履行稅收義務並脫離稅務監管的企業。有些企業沒正常納稅,但稅務機關想方設法也聯絡不上了,或者雖然聯絡上了代理記賬人員、報稅員,但是這些人對企業狀況並不知情,仍不能聯絡上實際控制人,那麼這類企業都屬於走逃(失聯)企業。

    走逃企業所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果存在一些情形,就屬於異常憑證。

    (1) 商貿企業買賣貨物的名稱嚴重背離,生產企業的生產與銷售可能存在不實。

    (2) 不納稅或者虛假申報納稅。

    2. 上游企業走逃,下游企業如何處理。

    如果上游企業走逃,下游企業收到的是異常憑證,那麼就按照檔案的規定處理。如果還沒有做進項抵扣的,暫時就不能抵了,如果已經抵扣了,那先做進項轉出。經過機關核實以後,如果確定沒有違規現象,那麼能抵扣的再允許你抵扣。

    所以,如果上游走逃,下游企業有可能被無辜誤傷。企業在做生意的時候,要注意稽核供應商的資質,以免後期出現類似的風險。

  • 2 # 龍門賬

    非請自來。

    作為一般納稅人企業,通常情況下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都會第一時間申報抵扣的,不得抵扣的除外,這個沒問題吧。該抵扣先抵扣,管他上游企業怎麼回事呢?我想,這是很正常的操作吧。

    或許,有人問上游企業不是走逃了啊,還能抵扣?暈,這就防守過度了。判定上游企業是否屬於走逃企業,是咱們下游企業的事嗎?難道咱們掌握上游企業的全部稅務資訊?顯然不可能嘛。

    判定上游企業是否屬於走逃企業是稅務局的事。弄明白點,走逃企業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否可以抵扣,根本不用思考,因為思考餘地。

    實際工作中,稅務局查出上游企業開出走逃的專用發票,會聯絡下游企業。這時,未申報抵扣的暫時不得抵扣;已抵扣的要作進項稅額轉出。這輪不到企業考慮是否可以抵扣的問題。

    待稅務局調查核實後,該專用發票符合規定抵扣的即可抵扣,否則不得抵扣。就這麼回事,別想太多。所以取得專票先抵扣再說,呵呵。

    大概就是這樣了,閃了。

  • 3 # 週週你好啊

    在談到稅的時候,想到的原則是國家不吃虧,國家的牆角不能碰。下游之所以能扣稅,是因為上游交了。上游的稅沒收到,如果你是稅務的人,會讓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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