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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杜坤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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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毒舌財經
而有很多小產權房的土地都是村集體土地,基本上是在集體土地的基礎上隨便建起來的,這些土地不是通過出讓劃撥獲得,沒有繳納土地相關稅款,因此基本上所有的小產權房都只有房屋所有權,而沒有土地使用權。
所以自從推行不動產登記以來,小產權房能不能登記不動產是一個焦點問題。
而為了解決這個問題,12月3日,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於印發《加快處理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指導意見的通知》強調,集體所有土地上開發的商品住房,一律不得辦理不動產登記。”,這意味著以後廣東省內的小產權房是不能登記不動產的。
廣東的這個做法對於小產權登記不動產的指導有重要的參考意義。
不允許小產權房登記不動產,這是對市場一種尊重和維護。我們都知道小產權房不用繳納土地出讓金,所以成本一般比較低,比如深圳市,同樣是一個區域的,商品房每平方可以達到5萬塊錢左右,而小產權房只需要1萬到2萬左右就可以買下來。如果允許小產權房登記不動產,那就意味著小產權房可以合法的身份進行交易,那就會造成一定的市場混亂。
畢竟正常可以買賣的商品房土地都是透過拍賣得到的,開發商為此付出了很大一塊土地出讓金,房價裡面也包含了很大一部分的土地出讓價格,所以商品房的價格一般要比小產權房價格高很多。
如果允許小產權房登記不動產進行交易,那對於那些已經購買商品房的人來說是一種不公平。
當然小產權房不能登記不動產對於業主來說,其實也沒什麼太大的影響,反而可以節省部分費用。
首先,小產權房誕生的背景,其實就是為了滿足大家的居住需求,小產權房的核心功能是居住,而不是商品。
再次,我認為小產權房不能登記不動產是對於一些底層人民的一種保護。目前房價很高,房租也很高,很多低收入水平居民根本租不起商品房,只能去城中村的小產權房租房,比如在深圳這種人口超過2000萬的城市,我認為目前至少有1200萬以上的人是住在城中村,因為城中村價格便宜,這成為能保護他們居住權的一道防線。
如果允許小產權房登記,不動產可以上市交易,那對於那些底層老百姓來說,居住成本會變得更高,所以不管官方是有意無意不允許小產權房入市,至少對普通老百姓來說是一種利好。
最後小產權房不能登記不動產,對於業主來說,有好處也有壞處,對於那些有幾套房甚至幾十套小產權的房東來說,他們當然損失了一部分潛在收益,而對於那些已經購買小產權房作為居所的人來說,他們以後可以少交納房產稅,如果買小產權房是為自己住的話,那就算不能登記不動產證,也沒有什麼大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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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小陳先生6
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政府頒發,亦稱"鄉產權房"。"小產權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稱謂。該類房沒有國家發放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在國土房管局不會給予備案。所謂產權證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產權證。
小產權房的出現與城市房價躥升密不可分,其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亦是從房價上漲邁入快速之年的2007年開始的。按照國家的相關要求,"小產權房"不得確權發證,不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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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登記和小產權房是市場關注的焦點。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條例》規定各級不動產登記機構登記的資訊應當納入統一的不動產登記資訊管理基礎平臺,確保國家、省、市、縣四級登記資訊的實時共享,但是推進的速度一直不很理想。難在哪兒,難在某些房產是見不得Sunny的,因此高層推進意願很強,可是阻力很大,所以整個不動產登記並不是很順利。
可是隨著宏觀科學調控思路的不斷加強,地產稅逐漸被輿論提及,不動產登記作為前提需要儘快完成,但是依法治市是一個重要思路,故《不動產登記法》立法將啟動,為不動產登記提供一個法律依據。
小產權房是利用村集體土地構建的住房,因為沒有繳納土地轉讓金,所以手續不全,無法完成商品房的註冊登記,小產權房價格要遠比商品房低很多,如果能夠入市並轉化為商品房辦理不動產產權證,對於商品房購置者來說是不公平的,如何處理小產權房成為地方的一個敏感和棘手的問題。
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於印發《加快處理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指導意見的通知》規定;集體所有土地上開發的商品住房,一律不得辦理不動產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