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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瞿汝稷曾集錄大量禪宗的公案、語錄,彙編成《指月錄》三十二卷。書名中的“指月”屢見於經論,即以手指指向明月。《圓覺經》說:“修多羅(了義經)教,如標月指。”“指”喻經教中的一切語言文字,“月”喻佛法的真實義諦。簡言之

  • 2 # 喜歡書和慢生活的人

    明·瞿汝稷曾集錄大量禪宗的公案、語錄,彙編成《指月錄》三十二卷。書名中的“指月”屢見於經論,即以手指指向明月。《圓覺經》說:“修多羅(了義經)教,如標月指。”“指”喻經教中的一切語言文字,“月”喻佛法的真實義諦。簡言之,“指”與“月”喻言與義、相與性的關係。《大慧語錄》卷二十謂:“古人云,見月休觀指,歸家罷問程……歸到家了,自然不問程途;見真月了,自然不看指頭矣。”“指月”的目的,要人觀月,而不是觀指。同樣,經教中的萬言千語,要人悟道見性,而不是執著名相,糾纏字句。

    只在語言文字上兜圈子而不能見性,便誤解了“指月”的含義。《楞伽經》卷四說:“如愚見指月,觀指不觀月;計著名字者,不見我真實。”又《大智度論》卷四三說:“如人以指指月,愚者但看指不看月。智者輕笑言:汝何不得示者意?指為知月因緣,而更看指不看月!”“指為知月因緣”,這就是說,語言文字指歸義理,而語言文字本身只是善巧的符號,並不等於義理。正如《楞嚴經》卷二所說:“如人以手指月示人,彼人因指當應看月。若復觀指以為月體,此人豈唯亡失月輪,亦亡其指。何以故?以所標指為明月故。”又如宋·餘靖《寄題寶峰山玩雲亭》詩:“指月猶為幻,玩雲應強名。”既然“指”--語言文字只是“善巧方便”,那麼,“當須見月亡指,不可依語生解”(《大慧語錄》卷十九)。反之,為了見“月”,也要藉助“指”的方便。宋·慧日《進〈大慧語錄〉奏札》強調了“指”--經教的重要性。他說:“竊以佛祖之道,雖非文字語言所及,而發揚流佈,必有所假而後明。譬如以手指月,手之與月初不相干,然知手之所指,則知月之所在。是以一大藏經教為世標準,於今賴之。”綜合“指月”兩方面的關係,才能完整地理解佛教關於“不即文字,不離文字”的旨趣。禪宗還將“指”的意義從語言文字擴大到某些動作,如棒喝、揚眉瞬目、豎拂子之類,所謂“曹州豎拂子,還如指月”(《五燈會元》)。

    進一層而言,不但“指”不可執著,“月”也不必執著。如宋·寶臣《注〈入楞伽經〉》卷 四謂:“第一義者,是自證聖智三昧樂境。因言而入者,非即是言,是言如標月指。若復見月,了知所標,畢竟非月。”“若復見月”云云,出於《圓覺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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