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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2588699927277

    賠償處理第二十一條被保險人索賠時,應當向保險人提供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被保險人應當提供保險單、損失清單、有關費用單據、被保險機動車行駛證和發生事故時駕駛人的駕駛證。屬於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險人應當提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法院等機構出具的事故證明、有關的法律文書(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裁決書等)和透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獲得賠償金額的證明材料。屬於非道路交通事故的,應提供相關的事故證明。第二十二條被保險人或被保險機動車駕駛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選擇自行協商方式處理交通事故的,應當立即通知保險人,協助保險人勘驗事故各方車輛、核實事故責任,並依照《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簽訂記錄交通事故情況的協議書。第二十三條因保險事故損壞的被保險機動車,應當儘量修復。修理前被保險人應當會同保險人檢驗,協商確定修理專案、方式和費用。否則,保險人有權重新核定;無法重新核定的,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第二十四條被保險機動車遭受損失後的殘餘部分由保險人、被保險人協商處理。第二十五條保險人依據被保險機動車駕駛人在事故中所負的事故責任比例,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被保險人或被保險機動車駕駛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選擇自行協商或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事故未確定事故責任比例的,按照下列規定確定事故責任比例:被保險機動車方負主要事故責任的,事故責任比例為70%;被保險機動車方負同等事故責任的,事故責任比例為50%;被保險機動車方負次要事故責任的,事故責任比例為30%。第二十六條保險人按下列方式賠償:(一)按投保時被保險機動車的新車購置價確定保險金額的:1、發生全部損失時,在保險金額內計算賠償,保險金額高於保險事故發生時被保險機動車實際價值的,按保險事故發生時被保險機動車的實際價值計算賠償。保險事故發生時被保險機動車的實際價值根據保險事故發生時的新車購置價減去折舊金額後的價格確定。保險事故發生時的新車購置價根據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合同簽訂地同類型新車的市場銷售價格(含車輛購置稅)確定,無同類型新車市場銷售價格的,由被保險人與保險人協商確定。折舊金額=保險事故發生時的新車購置價×被保險機動車已使用月數×月折舊率2、發生部分損失時,按核定修理費用計算賠償,但不得超過保險事故發生時被保險機動車的實際價值。(二)按投保時被保險機動車的實際價值確定保險金額或協商確定保險金額的:1、發生全部損失時,保險金額高於保險事故發生時被保險機動車實際價值的,以保險事故發生時被保險機動車的實際價值計算賠償;保險金額等於或低於保險事故發生時被保險機動車實際價值的,按保險金額計算賠償。2、發生部分損失時,按保險金額與投保時被保險機動車的新車購置價的比例計算賠償,但不得超過保險事故發生時被保險機動車的實際價值。(三)施救費用賠償的計算方式同本條(一)、(二),在被保險機動車損失賠償金額以外另行計算,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的數額。被施救的財產中,含有本保險合同未承保財產的,按被保險機動車與被施救財產價值的比例分攤施救費用。第二十七條被保險機動車重複保險的,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合同的保險金額與各保險合同保險金額的總和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其他保險人應承擔的賠償金額,保險人不負責賠償和墊付。第二十八條保險人受理報案、現場查勘、參與訴訟、進行抗辯、要求被保險人提供證明和資料、向被保險人提供專業建議等行為,均不構成保險人對賠償責任的承諾。

  • 2 # 使用者1042898638258

    確定車損險保額的方式有三種:(1)按照新車購置價確定。(按照新車購置價來確定保額,這個購置價是指市場上投保當時同種車型的價格加上購置費的價格。這種投保方式,保險公司認為是足額投保,出險時被保險人可以獲得實際損失的賠償。)(2)按投保時的實際價值確定。(按投保時的實際價值來確定保額,實際價值是指用新車購置價減去折舊金額的價格。這種投保方式,雖然可以少交一些保費,但是從保險上講屬於不足額投保。在出險時,要按照保險金額與新車購置價的比例進行賠償。而保險公司不賠的比例往往會多於省去的那部分保費。)(3)是一種比較靈活變通的辦法:由投保人和保險公司協商確定。(由投保人和保險公司協商確定,是一種比較靈活變通的辦法,這種投保方式通常發生在稀有車型或罰沒車輛身上。因為稀有車型象老爺車的價格在市場上往往沒有比對性,價值又比較高,而罰沒車輛的買價往往過低。這兩種車的保險金額都不好確定。所以需要採用投保人和保險公司協商的方式。)還有一點要注意的是,確定投保金額不但不能過低,同樣也不能過高,否則就是超額投保,《保險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保險價值:超過保險價值的,超過部分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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