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基承載力的定義:
地基承載力是指地基土單位面積上所能承受的荷載,通常把地基土單位面積上所能承受的最大荷載稱為極限荷載或極限承載力。
(1)根據載荷試驗的p-s曲線來確定
確定地基承載力最直接的方法是現場載荷試驗的方法。載荷試驗是一種基礎受荷的模擬試驗,方法是在地基土上放置一塊剛性載荷板(深度一般位於基底的設計標高處,載荷板面積一般約為0.5 m2),然後在載荷板上逐級施加荷載,同時測定在各級荷載下載荷板的沉降量,並觀察周圍土位移情況,直到地基土破壞失穩為止。
根據試驗結果可繪出載荷試驗的p-s曲線,如果p-s曲線上能夠明顯地區分其承載過程的三個階段,則可以較方便地定出該地基的比例界限荷載pcr和極限承載力pu。若p-s曲線上沒有明顯的三個階段,根據GBJ 7-89《建築地基基礎設計規範》,地基承載力基本值可按載荷板沉降與載荷板寬度或直徑之比即s/b的值確定,對低壓縮性土和砂土可取s/b=001~0.015,對中、高壓縮性土可取s/b=0.02。
(2)根據設計規範確定
在GBJ 7-89《建築地基基礎設計規範》中給出了各類土的地基承載力經驗值。這些表是根據在各類土上所做的大量的載荷試驗資料,以及工程經驗經過統計分析而得到的,在無當地經驗時,可據此估算地基的承載力。
(3)根據地基承載力理論公式確定
地基承載力理論公式是在一定的假定條件下透過彈性理論或彈塑性理論匯出的解析解,包括地基臨塑荷載pcr公式、臨界荷載p1/4公式、太沙基公式、斯肯普頓和漢森公式等。
當基礎寬度大於3m或埋置深度大於 0.5m 時,除岩石地基外,其地基承載力設計值應按下式計算:
f=fk+ηbγ(b-3)+ηdγ0(d-0.5) (5.1.3)
式中 f --- 地基承載力設計值;
fk --- 地基承載力標準值,按本規範第3.2.1條至3.2.3條確定;
ηb、ηd --- 基礎寬度和埋深的地基承載力修正係數,按基底下土類查表5.1.3;
γ --- 土的重度,為基底以下土的天然質量密度 ρ 與重力加速度 g 的乘積,地下水位以下取有效重度;
b --- 基礎底面寬度(m),當基寬小於 3m 按 3m 考慮,大於 6m 按 6m 考慮;
γ0 --- 基礎底面以上土的加權平均重度,地下水位以下取有效重度;
d --- 基礎埋置深度(m),一般自室外地面標高算起。在填方整平地區,可自填土地面標高算起,但填土在上部結構施工後完成時,應從天然地面標高算起。對於地下室,如採用箱形基礎或筏基時,基礎埋置深度自室外地面標高算起,在其他情況下,應從室內地面標高算起。
當計算所得設計值 f<1.1fk 時,可取 f=1.1fk;
當不滿足按(5.1.3)式計算的條件時,可按 f=1.1fk 直接確定地基承載力設計值。
承載力修正係數 表5.1.3
土的類別
ηb
ηd
淤泥和淤泥質土
fk<50kPa
fk≥50kPa
0
1.0
1.1
人工填土
e 或 IL 大於等於 0.85 的粘性土
e≥0.85 或 Sr>0.5 的粉土
紅粘土
含水比aw>0.8
含水比 aw≤0.8
0.15
1.2
1.4
e 及 IL 均小於0.85的粘性土
e<0.85 及 Sr≤0.5 的粉土
粉砂、細砂(不包括很溼與飽和時的稍密狀態)中砂、粗砂、礫砂和碎石土
0.3
0.5
2.0
3.0
1.6
2.2
4.4
注:① 強風化的岩石,可參照所風化的相應土類取值;
② Sr為土的飽和度,Sr≤0.5,稍溼;0.5<Sr≤0.8,很溼;rr>0.8,飽和。
地基承載力的定義:
地基承載力是指地基土單位面積上所能承受的荷載,通常把地基土單位面積上所能承受的最大荷載稱為極限荷載或極限承載力。
(1)根據載荷試驗的p-s曲線來確定
確定地基承載力最直接的方法是現場載荷試驗的方法。載荷試驗是一種基礎受荷的模擬試驗,方法是在地基土上放置一塊剛性載荷板(深度一般位於基底的設計標高處,載荷板面積一般約為0.5 m2),然後在載荷板上逐級施加荷載,同時測定在各級荷載下載荷板的沉降量,並觀察周圍土位移情況,直到地基土破壞失穩為止。
根據試驗結果可繪出載荷試驗的p-s曲線,如果p-s曲線上能夠明顯地區分其承載過程的三個階段,則可以較方便地定出該地基的比例界限荷載pcr和極限承載力pu。若p-s曲線上沒有明顯的三個階段,根據GBJ 7-89《建築地基基礎設計規範》,地基承載力基本值可按載荷板沉降與載荷板寬度或直徑之比即s/b的值確定,對低壓縮性土和砂土可取s/b=001~0.015,對中、高壓縮性土可取s/b=0.02。
(2)根據設計規範確定
在GBJ 7-89《建築地基基礎設計規範》中給出了各類土的地基承載力經驗值。這些表是根據在各類土上所做的大量的載荷試驗資料,以及工程經驗經過統計分析而得到的,在無當地經驗時,可據此估算地基的承載力。
(3)根據地基承載力理論公式確定
地基承載力理論公式是在一定的假定條件下透過彈性理論或彈塑性理論匯出的解析解,包括地基臨塑荷載pcr公式、臨界荷載p1/4公式、太沙基公式、斯肯普頓和漢森公式等。
當基礎寬度大於3m或埋置深度大於 0.5m 時,除岩石地基外,其地基承載力設計值應按下式計算:
f=fk+ηbγ(b-3)+ηdγ0(d-0.5) (5.1.3)
式中 f --- 地基承載力設計值;
fk --- 地基承載力標準值,按本規範第3.2.1條至3.2.3條確定;
ηb、ηd --- 基礎寬度和埋深的地基承載力修正係數,按基底下土類查表5.1.3;
γ --- 土的重度,為基底以下土的天然質量密度 ρ 與重力加速度 g 的乘積,地下水位以下取有效重度;
b --- 基礎底面寬度(m),當基寬小於 3m 按 3m 考慮,大於 6m 按 6m 考慮;
γ0 --- 基礎底面以上土的加權平均重度,地下水位以下取有效重度;
d --- 基礎埋置深度(m),一般自室外地面標高算起。在填方整平地區,可自填土地面標高算起,但填土在上部結構施工後完成時,應從天然地面標高算起。對於地下室,如採用箱形基礎或筏基時,基礎埋置深度自室外地面標高算起,在其他情況下,應從室內地面標高算起。
當計算所得設計值 f<1.1fk 時,可取 f=1.1fk;
當不滿足按(5.1.3)式計算的條件時,可按 f=1.1fk 直接確定地基承載力設計值。
承載力修正係數 表5.1.3
土的類別
ηb
ηd
淤泥和淤泥質土
fk<50kPa
fk≥50kPa
0
0
1.0
1.1
人工填土
e 或 IL 大於等於 0.85 的粘性土
e≥0.85 或 Sr>0.5 的粉土
0
1.1
紅粘土
含水比aw>0.8
含水比 aw≤0.8
0
0.15
1.2
1.4
e 及 IL 均小於0.85的粘性土
e<0.85 及 Sr≤0.5 的粉土
粉砂、細砂(不包括很溼與飽和時的稍密狀態)中砂、粗砂、礫砂和碎石土
0.3
0.5
2.0
3.0
1.6
2.2
3.0
4.4
注:① 強風化的岩石,可參照所風化的相應土類取值;
② Sr為土的飽和度,Sr≤0.5,稍溼;0.5<Sr≤0.8,很溼;rr>0.8,飽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