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乘坐飛機帶的酒只能託運,不能隨身攜帶。酒精度在24度(不含24度)至70度(含70度)間的,託運總量不得超過5升(24度以下沒有限制,70度以上不能攜帶和託運)。 關於調整旅客隨身攜帶液態物品和打火機火柴乘坐民航飛機管制措施的公告:
1、乘坐國際、地區航班的旅客,攜帶液態物品仍執行中國民用航空總局2007年3月17日釋出的《關於限制攜帶液態物品乘坐民航飛機的公告》的有關規定。
2、乘坐國內航班的旅客經過安檢時,可隨身攜帶單件容器容積不超過100毫升、總量不超過1000毫升的液態物品,但屬於民航法規禁止旅客隨身攜帶的易燃易爆液態物品除外。 酒類物品不可隨身攜帶,但可作為托執行李交運。酒精度24度以下(含24度)的酒類物品,交運數量不受限制;酒精度在24度(不含24度)至70度(含70度)間的,交運總量不得超過5升;酒精度在70度(不含70度)以上的不得辦理交運。酒類物品的包裝應符合民航運輸有關規定。
3、糖尿病或其他疾病患者,可攜帶乘機旅途必需的液態藥品,但需出示有本人名字的醫院證明或者醫生處方;有嬰兒隨行的旅客攜帶的液態乳製品,經安全檢查確認無疑後,准予攜帶乘機。
4、旅客因違反上述規定造成誤機等後果的,責任自負。
可以的,乘坐飛機帶的酒只能託運,不能隨身攜帶。酒精度在24度(不含24度)至70度(含70度)間的,託運總量不得超過5升(24度以下沒有限制,70度以上不能攜帶和託運)。 關於調整旅客隨身攜帶液態物品和打火機火柴乘坐民航飛機管制措施的公告:
1、乘坐國際、地區航班的旅客,攜帶液態物品仍執行中國民用航空總局2007年3月17日釋出的《關於限制攜帶液態物品乘坐民航飛機的公告》的有關規定。
2、乘坐國內航班的旅客經過安檢時,可隨身攜帶單件容器容積不超過100毫升、總量不超過1000毫升的液態物品,但屬於民航法規禁止旅客隨身攜帶的易燃易爆液態物品除外。 酒類物品不可隨身攜帶,但可作為托執行李交運。酒精度24度以下(含24度)的酒類物品,交運數量不受限制;酒精度在24度(不含24度)至70度(含70度)間的,交運總量不得超過5升;酒精度在70度(不含70度)以上的不得辦理交運。酒類物品的包裝應符合民航運輸有關規定。
3、糖尿病或其他疾病患者,可攜帶乘機旅途必需的液態藥品,但需出示有本人名字的醫院證明或者醫生處方;有嬰兒隨行的旅客攜帶的液態乳製品,經安全檢查確認無疑後,准予攜帶乘機。
4、旅客因違反上述規定造成誤機等後果的,責任自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