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萌無敵半島靜待

    在抽樣調查中,確定樣本規模應考慮的因素有哪些?

    答:

    (1)研究的精確度要求。

    (2)總體的性質。

    (3)抽樣方法。

    (4)可用於調查的人力、財力、物力。

  • 2 # 使用者9840184032867

    第三章 抽 樣  第十七條 國家監督抽查抽樣人員應當由被抽查企業所在地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指派的人員、承檢單位的人員組成。到企業進行抽樣時,至少應當有2名以上(含2名)抽樣人員參加。嚴禁抽樣人員事先通知被抽查企業,嚴禁被抽查企業或者與其有直接、間接關係的企業參與接待工作。

      抽樣人員抽樣前,應當出示國家質檢總局開具的《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通知書》和有效身份證件(身份證和工作證),向企業介紹國家監督抽查的性質和抽樣方法、檢驗依據、判定規則等,再進行抽樣。

      第十八條 抽查的樣品應當在市場上或者企業成品倉庫內的待銷產品中抽取,並保證樣品具有代表性。抽取的樣品應當是經過企業檢驗合格近期生產的產品。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抽樣:

      (一)被抽查企業無《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通知書》所列產品的;

      (二)產品未經企業檢驗合格的;

      (三)有充分證據證明擬抽查的產品為企業自產自用且非用於銷售的;

      (四)產品為按有效合同約定而加工、生產的;

      (五)抽樣時有充分證據證明該產品用於出口,並且出口合同對產品質量另有規定的;

      (六)產品標有“試製”或者“處理”字樣的;

      (七)產品抽樣基數不符合抽查方案要求的。

      第十九條 被抽查企業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拒絕接受抽查:

      (一)抽樣人員少於2人的;

      (二)抽樣人員姓名與《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通知書》不符的;

      (三)抽樣人員應當攜帶的《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通知書》和有效身份證件(身份證和工作證)等材料不齊全的;

      (四)被抽查企業和產品名稱與《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通知書》不一致的;

      (五)抽樣人員事先通知該企業的。

      第二十條 抽樣人員封樣時,應當有防拆封措施,以保證樣品的真實性。

      第二十一條 抽樣工作結束後,抽樣人員應當填寫抽樣單。抽樣單中有關企業名稱、商標、規格型號、生產日期、抽樣日期、抽樣基數、抽樣數量、執行標準、檢驗依據、是否為合格待銷產品、是否為出口產品、該批產品是否有合同、生產許可證和認證的情況等內容必須逐項填寫清楚。企業需要特別陳述的情況,在備註欄中加以說明。

      第二十二條 抽樣單必須有抽樣人員和被抽查企業有關人員簽字,並加蓋被抽查企業公章。對特殊情況,可由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予以確認。

      抽樣單一式四份,分別留存檢驗機構和企業,寄送當地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和報送國家質檢總局。

      第二十三條 對因轉產、停產等原因導致無樣品可抽的,企業必須出具書面證明材料;抽樣人員應當查閱有關臺賬予以確認,並在證明材料上簽字。

      第二十四條 被抽查企業拒絕依法進行抽樣的,抽樣人員應當耐心做工作,並闡明拒檢後果和處理措施;必要時可以由該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通知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予以協調。如企業仍不接受抽查,抽樣人員應當及時向該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和國家質檢總局報告情況,並對該企業按照拒絕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以下簡稱拒檢)論處。

      第二十五條 抽樣工作完成後,抽樣人員負責及時將《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通知書》第二聯、抽樣單及抽查方案報送被抽查企業所在地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

      需要企業協助寄、送樣品的,企業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將樣品寄、送指定的檢驗機構。無正當理由不寄、送樣品的,按拒檢論處。

      第二十六條 抽樣之後,在市場上抽取的樣品,檢驗機構還應當以特快專遞書面通知產品包裝或者銘牌上標稱的生產企業,並由該生產企業確認樣品的真偽。企業接到書面通知15日內無任何書面回覆的,視為確認該產品為該企業所生產。

      第二十七條 抽樣的樣品應當在國家監督抽查結果釋出後繼續保留三個月。到期後,樣品退還被抽查企業。因檢驗造成破壞或者損耗而無法退還的樣品可以不退還,但應當向被抽查企業說明情況。企業要求樣品不退還的,可以由雙方協商解決。

      檢驗機構應當妥善儲存備用樣品。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極寒地區無法開發工業嗎?為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