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觀音菩薩的伴郎

    同居是不受法律保護的,但如果你要錢,那性質就變了,他如果報派出所,不治你個敲詐勒索也得定你倆賣陰嫖娼,你倆得按治安條例處罰了。

  • 2 # 使用者2791159509991

    我不知道當初你們是在什麼樣的情況下,達成這樣幼稚的說法...或許他只是為了得到你身體,又或許你還處於三歲小孩子那種思想:如果當初那男的說只要你答應和他同居,他能給你幾十萬、一百萬,那如果你還真的信了...那對於現在他會兌現嗎?如果兌現那你又怎麼會問這種可笑的問題呢?

    本來我是不想打碎你美夢的,可現實就是如此,姑娘你被騙慘了,趁你現在還沒傷的那麼徹底,姑娘你醒醒吧!

    姑娘我說的,只是旁觀者:看到現實社會最真實、最殘酷的一面,要說幫你拿到那十萬塊,防非那個人渣突然良心發現...

    在這裡我奉勸你一句:姑娘你就不要整天糾結那十萬塊錢的事了,深呼吸調整自己的心態,做回原來的自己...

  • 3 # 星星147633636

    告訴你怎麼做 要是他不給的話 走到他家大鬧 到他所有親戚家鬧 過年看他們家族什麼時候聚會 到那大鬧

  • 4 # 時空小石頭1

    這個明顯是一個騙局,法律上說,這是非法同居,建立在非法同居的基礎上,是得不到法律的保護,你們私下達成的口頭協議更是荒謬。無憑無據,即使有憑有據也不會得到法律保護。我不支援你的行為,但是可以與他勾通,要點營養費精神費對自己有所安慰,別人如果不支付只有自認倒黴。你參考

  • 5 # 靂朗

    這是一場沒有證據的交易,只能是良心上的譴責了!要什麼要,沒有必要去要!首先她自己就是在用肉體做交易,只能說她無知!

  • 6 # 張碧文229

    你怎麼相信十萬的謊言,要不你也得搞個八千月也好嘛!人家不正經的一年還幾個十萬,女人不應該這樣,男人也不應該這樣。

  • 7 # 在南京城市號

    個人覺得從一開始兩個人的動機都不純,一個是為錢,一個為色。最終出現這樣的結果也就不足為奇了。

    個人非常認同的一句話,不以結婚為目的戀愛都是在耍流氓,話雖糙但道理明瞭。

    就目前出現的這樣的局面,只能算是給你鄰居一個深刻的教訓。簡單的說自認倒黴,因為這件事得不到法律上的支援。

    最後想說,愛情不是買賣,更不是一種交易。愛一定是要建立在正確的價值觀上,唯有這樣方能最終開花結果……。

  • 8 # 韻溪羅氏

    這個問題有點意思,你鄰居也許是你的化身吧?男友叫去同居並許諾過年給十萬?應該是變相賣X,也許對方是已婚成功人士,現在不給錢就證明把你或者你鄰家耍了承諾給十萬沒有字據,就是有字據從法律上講也是贈與,贈與人隨時可以撤銷的,現在想要回錢除非你們有人家其它把柄,否則就只能自取其辱了!如果你或者你鄰居不是智商捉急當初讓其立個字據且不可撤銷,最好再公正一下,當然不能說給這比錢條件是同居,是結婚彩禮的一部分……以後你們聘請我做顧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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