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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京報》是指北京民間報房所處的報紙,又稱“報房京報”和“黃皮京報”。
它作為中國古代報紙的完備形式,是一種與近代報刊最為接近的古代新聞傳播工具。
內容雖仍侷限於宮門抄、諭旨和奏章,但它由北京的民營報房定期印刷出版、公開銷售於民間,一方面它繼承邸報的餘緒,在官吏中發行,含有內參性質;一方面,它公開在民間銷售,具有大眾傳播工具的商品特徵。
清代以軍機處為傳報的總機關,是直接 聽命於皇帝的政務機構。皇帝諭旨、官員的 奏摺和機要公文都在此彙集,由軍機處決定 把應該公佈的內容下達到內閣,再由內閣通知各省駐京提塘官和衙門抄發。
這種報紙 稱“邸報”或“京報”,社會上也稱“邸鈔” 或“閣鈔”。道光十年( 1830年)以後,典籍中不再 有“邸報”的字樣,而“京報”成為清代中 央政府機關報的固定名稱。 這是中國古代報 紙由原始形態向近代形態過渡的明顯跡象。
《京報》的主要內容為皇帝的敕令和公 告,簡要的宮廷訊息,包括新聞標題也開始 出現。一些生意人看到賣報可以賺錢,就把 報紙帶到西北各省銷售,後來這批販報人聯 合起來,在北京正陽門外建立報房,印刷發 行《京報》。
清廷認為這對廣泛宣揚政令有 利,就逐漸接受並形成制度。到同治九年(1870 年),僅北京就有十幾家報房,名號不一。《京報》,既零售又接受訂戶,還可以 透過提塘送到京城以外的地方,或經信局寄 發,其讀者多為京城的達官貴人。
約在1913年前後,《京報》隨清王朝的 覆亡而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