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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韋小龍女

    先引用網路上的一句話:“人世間最遙遠的距離,不是吃切糕、喝茅臺,而是錢就揣在他的兜裡,硬是不交物業費。” 哈哈,很形象!

    前些時間也剛剛爆出類似新聞,就是物業公司張榜公佈欠費業主的名單,看圖:從欠費業主的角度來看,由於物業公司沒有履行好相應的職責,才不交物業費。物業公司沒有盡責,還張榜公示洩露個人隱私,是不尊重業主;

    從物業公司的角度看,採用這種方式來催繳物業費實屬無奈之舉。欠費導致經營困難,同時催費也是為了給按時繳費的業主一個公平的環境。

    但是這種催討物業費的方法好不好呢?

    其實是不明智的做法。物業公司未經業主同意,擅自公佈他人的隱私材料有涉嫌侵犯了業主的隱私權,涉嫌使用了不合法的手段;而且這種行為很容易引起業主的反感,激化雙方的矛盾。

    物業公司在簽訂物業服務合同時有約定違約責任,如遇到惡意欠費的情況,應該採取透過法律程式來解決。切不可為了達到催費的目的,而突破企業的底線,採取非正常的方式來對待業主,最後多半是兩敗俱傷!

  • 2 # 銳眼說小區

    我們小區在廣大業主中形成的共識是:欠費業主佔有了交費業主購買的服務,並且拉低了交費業主購買的服務質量。欠費者是寄生在交費業主身上的。欠費行為是傳染病。另外,欠費者還讓物業抗拒業委會的考核找到了不作為,懶作為的藉口和理由。因此,業委會不僅要求物業屆時公示欠費者的姓名,房號,欠費類別及欠費額,而且透過業主代表團審議通過後,要求物管按日收取滯納金。不僅這樣,業委會還會在業主微信群,QQ群裡公示呢。而且,我們的兩群都是實行房號十業主姓名實名制呢。上述辦法的作用一是公平,公開。二是大家互相監督。如果不公示欠費名單,交費業主誰知道是哪些人欠費?還會認為是物業懶作為,不作為的藉口。同時,上述措施也是遵循不讓老實人吃虧的原則。

  • 3 # 春韻劉姥姥

    這種方法我覺得有點不對。

    我是2017年做志願者管理小區物業一年,一個人管理小區,240戶居民。

    到了年底還是有不願意交物業費的人。

    我找了一個一個不交物業費的業主。在單元門做了通知。最後還是有30戶沒有交物業費。

    我沒有在小區廣告欄張貼通知。我認為因為不交物業費是個別業主。不能隨意叫大家知道誰誰誰不交物業費。影響鄰里關心的事小區不能做。不能因小失大。

    做物業是要人和人溝通,不能急,不能上火。不能過激,不能隨意把業主個人資訊透露他人。做人是要有底線的。

    我的看法不一定對,大家可以探討。

  • 4 # 楊雙胞

    好,假如在多次催繳之後還是不交,這個方法可以,既然他不交物業費,損害全體業主利益,就得進行公佈及法律途徑解決!同樣物業有問題,業主也可以採取法律途徑解決,不交物業費是不可以的,因為你不交,他不交,那交了的利益被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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