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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黛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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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大掌櫃237
我們國家的法律明文規定,子女是繼承父母遺產的第一合法繼承人。什麼是子女所謂的子就是兒子,女指的就是女兒。根據婚姻法的補充條例規定,不但兒子對父母有贍養的權力和義務。女兒也同樣有贍養父母的權力和義務,根據這些法律依據。父母親有權力將房產分給所有兒女,這種作法合情合理合法。這不是有些兒媳願意不願意的事,當兒媳的如果認為不合理的。你可以回你的孃家主張你的權力,公公婆婆家的作法不違法。
有的兒媳可能會說當公婆的,如果將房產不全給兒子。而是大姑姐或者小姑子都有份,我們當兒子的就不承擔贍養公公婆婆。這種話你只是說說以發洩心中的不滿而已,你如果當真操作起來。父母將兒子起訴到法院的時候,你照樣乖乖的覆行你所承擔的法律義務。
前些年在我居住的屯中,就有兩戶一戶姓張,而另外一戶姓姜。這兩家都是三個兒子,張家二兒子不向父母交納養老費。姜家大兒子不交納養老費,這兩家共同特點都是兒子怕媳婦。兒媳說不給這兩個男人只得照辦,在沒有辦法的情況下。分別將各自的二兒子大兒子,起訴到我們當地的地區法院。張家的二兒子兩口拒不接收法院的判決,在法院幾次催要無果情況下。最終將張家二兒子,從一百多公里的金州區工地將其銬回莊河。還沒拘留到期就乖乖的寫下保證,一直到現在再也沒有不給父母養老費的習慣了。姜家的大兒子識事務人家是官斷民服,法院判決後人家就覆行了贍養義務。
孝敬父母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人類都是這樣都有經過從年輕到老年的過程。孝道應該上行下效,而決不能因一時的不如意。說一些對自己子女有影響話,這會給你將來的步入到老年帶來負面影響。也就是說你今天對自己父母行的什麼的因,也就是你的明天你的兒女們給你的什麼果。用一句大實話來說就是父母的今天,就是你們的明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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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玄真子桑
自私唄!“人為財死,鳥為食亡”,有些媳婦眼中只看到錢財,心中全沒有姊妹情分,哪怕有的姑姐妹十分艱困,她都不願分出一點,好像婆婆家財物全歸她是天經地義的,巴不得婆家所有財富為己所有。
確實,中國大多地方的民間習俗確是把財產給兒子繼承,即所謂“傳男不傳女”,但是這也是有條件的,即兒子必須負責父母的生養死葬。但現實中我們看到,有些兒、媳全盤接受財產時理直氣壯,我是兒子呀,而父母病、死需侍候、花錢時,他們又換了一副嘴臉,另一套理論,叫嚷女兒也有贍養義務,習俗、法律成為自己牟取私利工具,這種人最不要臉。
明智老人生前就不要處分財產,即便處分也不能被兒子媳婦所左右。依情理,手心手背都是肉;依法律,女兒有同等繼承權。因此老人不要太過偏袒兒子而叫女兒寒心,以至女兒將來不願意或消極履行贍養義務,遭罪的還是自己。做媳婦的也不要太過貪婪,人心都是肉長,女兒分享父母財產也於法有據,為錢財而傷親情,其實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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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梁姐情感解答
為什麼現在有些兒媳婦,不願意讓婆婆分房子給姐姐或者妹妹呢!
這種現象在農村一抓一把都是這樣的,特別是5.6十年代的媳婦。只要公婆說分財產給嫁出去的姐姐或者妹妹,有些堪比“二次世界大戰。”當沒有利益(分錢)的時候兄妹間感情還很友好和諧,當有利益衝突的時候,巴不得兄妹越少越好哦!
我們這有些徵收到,有的父母開荒地多,有分得上百萬的,有的得幾十萬的,但是都沒有人願意拿錢出來給姑姐她們的。
我有個舅舅徵收到差不多一百萬,舅舅的地以前都是小姨幫忙開荒得的,本來說分,2.3萬給小姨,可是舅媽不同意,舅舅也許也覺得嫁出去了,就不該回來要錢。在加上就媽整天都是罵罵咧咧的,具體鬧到什麼地步我不清楚,只見外人說,“”要是沒有小姨,她們一毛都沒得,現在分一點給都不願意,太過過分了”,小姨遠嫁也不強要。
還有一個兩兄弟也是,為了分徵收得到的錢,告上法院。要是沒有利益兄弟姐妹的感情還在,現在為了錢兄弟姐妹都成仇人了!
所以都形成大家所預設的一種形式,“公婆的財產嫁出去的姑姐妹,沒有繼承的權利”,公婆的財產傳男不傳女。也許也是這種習慣的形成,在農村大都是兒子贍養父母,女兒更多的是探視和照顧,很少出贍養費的!
媳婦不願意分公婆財產給嫁出去的姑姐,姑妹
1人們文化水平低,對法律法規認識不夠,不懂法(法盲)。
2.人性的自私,利益大於一確。
財產只是身外物,親情才是最可貴,最難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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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古以來都沒有分房子給閨女的道理,社會在進步,已經有一部分先進分子願意把房子分給姑子了,說明人在進步,不願分的那部分也在前進的路上。這是一個持久改革,不爭一朝一夕,就像女性要翻身,也歷經百年才達到今天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