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綜合管理服務
(一)物業服務企業應向業主提供物業服務手冊;
(二)承接專案時,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進行認真查驗,驗收手續齊全;
(三)客戶服務接待場所工作時間不少於8小時,設定並公示24小時服務電話;
(四)報修服務按雙方約定時間到達現場,有報修、維修記錄;
(五)每年的溝通面不低於小區住戶的50%,每年至少1次徵詢業主對物業服務的意見,滿意率達70%以上。對不滿意事項進行分析、整改、回訪,不滿意事項回訪率達70%,處理率達80%以上。
二、房屋管理與維修養護服務
(一)制定房屋管理規定、房屋維修養護制度、小區巡檢制度、房屋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等規章制度;
(二)每年第四季度制定下一年度維修養護計劃;
(三)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裝修前,物業服務企業應與其簽訂裝修協議,告知裝修須知,並監督裝修過程;對違規裝修,影響房屋外觀、危及房屋結構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線等損害公共利益的情況,應及時勸阻、制止,拒不改正的,報告業主委員會和相關行政主管部門;
(四)對違反規劃私搭亂建、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行為及時勸阻,並報告業主委員會和相關行政主管部門;
(五)發現房屋結構損壞時,應及時告知相關業主、業主委員會及有關部門,並按照雙方約定及相關要求安排專項維修;
(六)發現道路、路面、側石、窨井蓋損壞時,應及時告知相關業主、業主委員會及有關部門並安排專項維修;
(七)對危險隱患部位設定安全防範警示標誌。
三、共用設施裝置執行、維修、保養服務
(一)路燈、樓道燈完好率不低於80%,院落照明燈按時開啟,滿足使用要求;
(二)適時清理、清掏樓外雨、汙水管道及化糞池,並保持暢通無堵塞;
(三)每年對避雷裝置進行1次檢查,鏽蝕、變形、斷裂部位及時修復,保證其效能符合國家規定。
四、協助公共秩序維護服務
(一)人員要求
1.公共秩序維護人員應身體健康,有較強的責任心,能協助有關部門維持小區正常生活秩序;
2.對小區日常護衛事項保持高度警惕,並做出正確反應。
(二)門崗
1.建立健全門衛、值班、巡邏、守護制度,落實崗位職責制,人員到位,責任到位;
2.值班電話暢通,接聽及時;
3.主出入口有專人24小時值勤,按照服務合同要求進行出入車輛管理、訪客登記;
4.對大型物品搬出進行登記,記錄規範、詳實;
5.對裝修及其它臨時施工人員的出入進行登記並加強詢問,阻止小商小販、可疑人員隨意進入;
6.保持出入口環境整潔、有序,道路暢通。
(三)巡邏
1.每6小時在小區內巡查1次;
2.巡查中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通知有關部門並在現場採取必要措施。
(四)車輛管理
1.小區內應設定簡易的交通標誌;
2.按照合同約定對車輛進行管理,確保車輛有序停放,消防通道中禁止停放車輛,保證消防通道的暢通,對不按規定停車的行為進行勸阻、糾正;
3.非機動車應定點停放。
(五)緊急事故防範
1.對洪澇、地震等突發性自然災害,火災、治安、公共衛生、電梯故障等突發事件制定應急預案,明確應急事件處理責任人;事發時及時報告有關部門,並協助採取相應措施;
2.對因故障導致的臨時性停水、停電事故,應及時報告相關部門,並協助其實施維修;
3.每年至少組織1次應急預案演習。
五、保潔服務
(一)樓內保潔
1.樓層通道和電梯前廳每週清潔2次,每週溼拖1次;樓梯臺階每週清潔1次,每兩月溼拖1次;
2.樓梯扶手、窗臺、防火門、消火栓、指示牌、欄杆等每月清潔1次;
3.樓內共用門窗玻璃,每季度擦拭1次。
(二)外圍保潔
1.道路每日保潔1次,雨雪天氣及時清掃主要通行道路,方便出行;
2.綠化帶及草坪上的垃圾每週保潔1次;
3.天台、明溝、上人屋面每半年清掃1次;
4.路燈、樓道燈每半年清潔1次;
5.設有公共衛生間的,每日清潔1次,保持通風,無雜物。
(三)垃圾收集與處理
1.應設定生活垃圾集中投放點,垃圾日產日清,周圍地面無散落垃圾;
2.垃圾桶、果皮箱每月清潔1次。
一、綜合管理服務
(一)物業服務企業應向業主提供物業服務手冊;
(二)承接專案時,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進行認真查驗,驗收手續齊全;
(三)客戶服務接待場所工作時間不少於8小時,設定並公示24小時服務電話;
(四)報修服務按雙方約定時間到達現場,有報修、維修記錄;
(五)每年的溝通面不低於小區住戶的50%,每年至少1次徵詢業主對物業服務的意見,滿意率達70%以上。對不滿意事項進行分析、整改、回訪,不滿意事項回訪率達70%,處理率達80%以上。
二、房屋管理與維修養護服務
(一)制定房屋管理規定、房屋維修養護制度、小區巡檢制度、房屋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等規章制度;
(二)每年第四季度制定下一年度維修養護計劃;
(三)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裝修前,物業服務企業應與其簽訂裝修協議,告知裝修須知,並監督裝修過程;對違規裝修,影響房屋外觀、危及房屋結構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線等損害公共利益的情況,應及時勸阻、制止,拒不改正的,報告業主委員會和相關行政主管部門;
(四)對違反規劃私搭亂建、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行為及時勸阻,並報告業主委員會和相關行政主管部門;
(五)發現房屋結構損壞時,應及時告知相關業主、業主委員會及有關部門,並按照雙方約定及相關要求安排專項維修;
(六)發現道路、路面、側石、窨井蓋損壞時,應及時告知相關業主、業主委員會及有關部門並安排專項維修;
(七)對危險隱患部位設定安全防範警示標誌。
三、共用設施裝置執行、維修、保養服務
(一)路燈、樓道燈完好率不低於80%,院落照明燈按時開啟,滿足使用要求;
(二)適時清理、清掏樓外雨、汙水管道及化糞池,並保持暢通無堵塞;
(三)每年對避雷裝置進行1次檢查,鏽蝕、變形、斷裂部位及時修復,保證其效能符合國家規定。
四、協助公共秩序維護服務
(一)人員要求
1.公共秩序維護人員應身體健康,有較強的責任心,能協助有關部門維持小區正常生活秩序;
2.對小區日常護衛事項保持高度警惕,並做出正確反應。
(二)門崗
1.建立健全門衛、值班、巡邏、守護制度,落實崗位職責制,人員到位,責任到位;
2.值班電話暢通,接聽及時;
3.主出入口有專人24小時值勤,按照服務合同要求進行出入車輛管理、訪客登記;
4.對大型物品搬出進行登記,記錄規範、詳實;
5.對裝修及其它臨時施工人員的出入進行登記並加強詢問,阻止小商小販、可疑人員隨意進入;
6.保持出入口環境整潔、有序,道路暢通。
(三)巡邏
1.每6小時在小區內巡查1次;
2.巡查中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通知有關部門並在現場採取必要措施。
(四)車輛管理
1.小區內應設定簡易的交通標誌;
2.按照合同約定對車輛進行管理,確保車輛有序停放,消防通道中禁止停放車輛,保證消防通道的暢通,對不按規定停車的行為進行勸阻、糾正;
3.非機動車應定點停放。
(五)緊急事故防範
1.對洪澇、地震等突發性自然災害,火災、治安、公共衛生、電梯故障等突發事件制定應急預案,明確應急事件處理責任人;事發時及時報告有關部門,並協助採取相應措施;
2.對因故障導致的臨時性停水、停電事故,應及時報告相關部門,並協助其實施維修;
3.每年至少組織1次應急預案演習。
五、保潔服務
(一)樓內保潔
1.樓層通道和電梯前廳每週清潔2次,每週溼拖1次;樓梯臺階每週清潔1次,每兩月溼拖1次;
2.樓梯扶手、窗臺、防火門、消火栓、指示牌、欄杆等每月清潔1次;
3.樓內共用門窗玻璃,每季度擦拭1次。
(二)外圍保潔
1.道路每日保潔1次,雨雪天氣及時清掃主要通行道路,方便出行;
2.綠化帶及草坪上的垃圾每週保潔1次;
3.天台、明溝、上人屋面每半年清掃1次;
4.路燈、樓道燈每半年清潔1次;
5.設有公共衛生間的,每日清潔1次,保持通風,無雜物。
(三)垃圾收集與處理
1.應設定生活垃圾集中投放點,垃圾日產日清,周圍地面無散落垃圾;
2.垃圾桶、果皮箱每月清潔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