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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佳明晟法律諮詢

    樓主你好,如果你已經經歷了信用卡長達一年左右的催收,你肯定也和催收人員談過相關協商的事情,催收代表銀行,他們一定會給出相關的減免方案,並不會直接同意你的分期要求,因為催收公司都是需要業績,並且銀行將壞賬委託給第三方進行催收,銀行是需要給到催收公司一定佣金,如果直接答應客戶的分期要求,銀行資金難以回收,逾期以後的分期除非自身溝通能力過硬,簡單的描述對方不會答應,並且有些銀行還需要提前支付一部分首付款,剩餘才會答應分期,很多銀行聘請的三方催收工作人員會以,你先還,再申請的借款忽悠債務人。信用卡的二次分期,銀行是會停止計收新的利息違約金,停止催收,停止起訴程式,用最長不超過5年的時候來讓客戶還款,銀行是屬於虧損狀態。另外因為銀行是盈利機構,一定會將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他們更加希望客戶能夠一次性償還本金,或者分期較短的時間,2-3個月。另外一個,所謂三方催收人員,是由地方民營企業成立的私企,並不屬於銀行內部的員工,只不過銀行會給這樣有相關資質的公司簽訂協議,如何分成佣金的事情,至於三方催收公司如何聘請催收工作的業務員,就不由銀行來管了,他們只管你催回來多少錢,我們給你分成多少佣金就行,所以會持續催收。除非你的情況比較特殊,由三方催收公司停催,迴歸銀行進行協商,才會給到你分期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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