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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429方寸世界

    遺產是死者生前的財產。死亡賠償,是死者死亡後,對他死亡進行的賠償,不屬於他的遺產。死亡賠償金不能作為遺產進行繼承,可以在其近親屬之間進行分配。

  • 2 # 老胡說三農

    死亡賠償金不屬於遺產。為什麼這麼說呢?

    我們先說說什麼是遺產。

    所謂的遺產,是死者生前所擁有的財產。按照法學術語遺產是指“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所有財產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財產權益”。

    由此可見,構成“遺產”的第一個重要要件就是死者“生前”所擁有的財產。

    我們再來看看什麼是“死亡賠償金”。

    所謂的“死亡賠償金”是指受害人因各種非正常事故而死亡,由相關責任人按照一定的標準給予死者家屬的一種現金財務補償。是受害人自身生命價值的一種變相體現,也是對受害者家屬的一種變相精神安慰。

    由此定義可以看出,死亡賠償金是致害者在死者“死亡以後”(而非生前)對死者家屬的一種補償,是對死者家屬的一種變相精神安慰。死亡賠償金是不符合遺產的定義的。

    所以,死亡賠償金不屬於遺產的範圍。不能當作死者的遺產進行處置。

  • 3 # 法解千愁

    死亡賠償金是由所有的繼承人來繼承的。

    首先,喪葬費要先扣出已經花費的成本。

    其次,被撫養人生活費,這個只有死者生前扶養的人來享有,

    最後,死亡賠償金剩餘的其他部分則由所有繼承人享有。

  • 4 # 濟南郜律師

    1.死亡賠償金不屬於遺產。因為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也就是說遺產是公民生前或死亡時存在的個人合法財產。而死亡賠償金是對受害人近親屬因受害人死亡遭受損失的補償。死亡賠償金在受害人死亡後才存在,當然不屬於遺產。

    2.死亡賠償金的分配實踐裡也是參照遺產繼承的順序,再考慮與受害人的共同生活等遠近親疏,以及受害人的撫養人等因素來分配的。一般也是先分給父母、配偶、子女,如果沒有再考慮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 5 # 豫鄉文旅

    死亡賠償金是否屬於遺產?應如何進行分割?

    在前面回答過一個類似的問題,大家可以去看一下這個《17歲女孩父母雙亡,為何被86歲外婆告上法庭?》。不過當時是站在客觀的角度回答的,並沒涉及到遺產繼承和死亡賠償金的關係問題。

    我可以明確的答覆:這個死亡賠償金絕對不是遺產,並不適合繼承法規定的繼承辦法。

    那麼,死亡賠償金到底在法律上如何認定?屬於哪一種性質的個人財產呢?有沒有一個具體的司法條文?在死者親屬提起訴求的時候,如何分割?分割的依據又是什麼?這些問題是很折磨人的,沒有通讀和領會國家繼承法和民事賠償的人是理解不透的,就連律師也不一定定性的準確。

    涉及到的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包括如下:

    首先定義一下公民的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應該包括的是公民死亡之前享有的財產權和智慧財產權,這個是沒有疑問的。那麼,這個死亡賠償金是死者死亡之後才產生的一種賠償,算不算公民的遺產呢?對照定義,顯然不是的。

    死亡賠償金是死者死亡之後才產生的一種賠償行為。這種賠償金是基於死者死亡之後,有其家屬獲得的一種權利,這種權利對於死者來說是沒有意義的,也享受不了這種權利了。

    民法規定的喪葬費和撫養人的生活費是不是死亡賠償金,這個也不是,這個應該算是對死者死亡之後的財產損失的賠償,因為死者死亡之後,再也不能創造價值來撫養其生前的親屬而獲得的一種賠償。

    在法律性質上,本條所規定的“死亡賠償金”,應屬於對死者親屬的精神撫慰金,以死者親屬由死亡事件所受的精神痛苦為填補物件。

    好了,講到這裡,我們根據國家的司法解釋可以得出結論了。死亡賠償金是對死者進行民事侵害的人,給與死者家屬的一種精神損害的賠償。那麼可以肯定的說了,這個死亡賠償金不是遺產,也不是財產損失賠償,就是一種對死亡家屬的精神撫慰金。

    在司法實踐中,一般根據死亡賠償金的撫慰性質,考慮各近親屬與死者的身份關係、共同生活關係以及實際生活狀況合理分配。亡賠償金也不是給死者的“賠命錢”,原則上應由家庭生活成員共同取得,應按家庭共同生活緊密程度和依賴程度進行分配,並不應按對半的方式平均分配。

    這樣的司法實踐,可以給我們一個訊號,就是不適用繼承法中的同一順序繼承人的均等份額的規定。也就是說,同一順序的繼承人,和死者的生活關係最緊密的,依賴程度最高的,分配到的死亡賠償金會佔大部分份額,比如80%,其他則佔比20%,比如丈夫死亡的,其妻兒獲得的死亡賠償金要佔比80%,而其父母則是20%的比例。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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