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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171741014

    醫療糾紛分幾種情況,有時候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就比較難辦。

    如果患者有理就應該理直氣壯和邪惡勢力鬥爭到底,醫生應該是解決患者的疾病為天職,扶危濟困,不能亂收紅包以及對病人敲詐勒索,不斷壓榨人民的辛苦錢,人民給你是情分不給你是本分,不能頤指氣使的要求患者送錢給你。這個時候就要抓住缺德醫生的證據,可以透過受賄記錄以及證人等等來告醫生的無良行徑。

    二、如果患者無理取鬧就不要透過狡辯來告醫生是屠戶之類的屁話,畢竟無道德的醫生畢竟是極少數,他們也希望患者儘快恢復健康好把自己的名聲打出去,利用自己的聲望贏得患者的認可,患者有時候素質低,很多事情想不通,認為什麼病都能治好,醫生包治百病,殊不知很多疾病醫生也是無能為力,病來如山倒病去如抽絲,治好嚴重的疾病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成功的,它是一個緩慢的過程,需要心裡的安慰和藥物的共同作業才能更好的治療疾病,雙管齊下的效果比單純的醫生藥物治療要好的多。

  • 2 # 趙志軍001

    由於醫療服務的特殊性,在出現醫療糾紛的訴訟 時,法庭都是要求醫療單位進行反舉證的,也就是說由 醫療事故的單位,闡述事故的經過。反舉證對醫院是很被動的。

    這種糾紛一般打到法庭的還不多, 大多數都是私下解決了。

    人們都知道,醫院不論是大小的手術,都要有一個協議書,闡明手術中的一些風險,由家屬簽字,以備出現糾紛的時候,作為證據。在醫院治療當中一旦出現了醫疔事故,首先要冷靜,與醫務人員溝通。當然也有的醫務人員會推脫責任的,因為 是與他的利益掛鉤的。

    在遇到這種情況的時候。我們要找醫領導,或相關的科室,讓他做出合理的解釋。一般大型的醫院都是有保險的,他們也會積極的處理醫療事故的。

    但不要做醫鬧,醫鬧是一種違法的行為,更重要的是醫鬧也解決不了什麼問題。

  • 3 # 律說玉語

    如果是問如何打醫療官司,可能比較容易回答。但是問如何打“贏”醫療官司,是比較難回答的。

    對於案件的結果,只有等待判決作出之後才能確定贏還是輸。因為案件的贏和輸,可能取決於多個因素,未必與事實相符,未必是當事人希望的結果。

    醫療糾紛進入訴訟階段,最終判決的結果,主要取決於以下三個條件: 1、案件實體的問題。 醫院或者醫護人員是否存在違反法律法規和診療規範的行為,該行為是否給患者造成了損害後果?如果是存在醫療過錯行為並且造成損害後果,這是實體上醫療機構和醫護人員存在問題。 原告一方或者被告一方的認識,在理論上是存在與事實不符這種可能的。 2、鑑定意見。 鑑定意見是對醫院存在的過錯和對醫院最終是否承擔責任的專家意見。 鑑定專家的判斷,理論上是存在與事實不符這種可能的。 3、法官的判斷。 法官對全案證據進行綜合判斷,得出最終的判決結果。 法官的判斷理論上是存在與事實不符這種可能的。 最終的判決結果與鑑定專家的水平,法官的水平可能都存在一定的關聯,理論上是有可能存在鑑定意見、判決結果一與事實不相符這種可能性的。 所以,醫療機構和醫護人員存在過錯,並且造成了患者損害後果這一實體問題是比較重要的。但是存在實體的問題,患者一方未必一定勝訴,還需要鑑定意見和法官的最終的判斷。案件贏了,也可能是法官的一種誤判,案件輸了,也可能是符合事實的,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所以,對於案件來講,不只是醫療糾紛的案件,案件的結果贏還是輸都存在風險,事先是很難判斷。有一句話可能比較貼切:謀事在人,成事在天。

  • 4 # 醫錘定因

    關於如何打贏醫療官司,由於醫療案件有一定的特殊性,既需要法律知識,也需要醫學知識,因此,打贏醫療官司需要兩步走。

    第一步:首先我們要明白醫院是否存在過錯,醫院的過錯和患者的損害結果之間是否具有因果關係,但是我們一般人都不懂醫學知識,因此,如果想要弄清楚這些問題,打贏醫療官司,可以先去找專門的醫學專家對病歷材料進行分析,對診療全過程進行評估,看看醫院到底有沒有過錯,醫院的過錯和患者的損害結果之間是否具有因果關係,醫院的責任比例大概是多少,經過分析評估之後,再來決定有沒有必要去進行訴訟維權。

    第二步:假如經過醫學專家評估分析之後,認為醫院確實存在過錯,醫院的責任比例很大,那麼就有必要進行訴訟。這時候可以請一個專業的醫療律師幫助你進行訴訟維權,根據醫學專家提供的評估內容,律師也就能夠清楚地知道醫院方面在診療過程中存在哪些過錯,以及這些過錯的依據是什麼,這樣一來,無論是在第一次開庭還是司法鑑定聽證會上,律師都能夠輕鬆的向法官和司法鑑定專家陳述醫院方面存在的問題。透過醫學專家和專業律師的努力,打贏這場醫療官司就不遠了。

  • 5 # 天太2

    醫療糾紛有好幾種現象,事故是主要的一種,剩下的多了。如醫患在診療費用上出現認識不一致也是。總之,在醫療活動中產生的醫患之間的矛盾都屬於醫療糾紛。如果出現糾紛,首先可以透過協商來解決。協商不成當然可以透過打官司來解決。如何打贏關健在事實已及涉及到的證據。除醫療事故外,其它糾紛和社會上所有的民事糾份沒多大區別。下邊,我給你舉個例子。

    有個女的去莆田系醫院看病,醫院裡的人告她說她得了什麼什麼病,然後打針輸液一禮拜花了萬把塊錢。這個女的比較精明,把所有的證據都留著。然後又去其它醫院作了檢查,結果前一醫院說的病純粹是子虛烏有。於是女的就把這家莆田系醫院告到了“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醫療事故鑑定中心稽核了材料認為不屬醫療事故,而是醫療糾紛。結果女的準備透過司法系統來解決問題。誰知那家醫院先妥協了,表示願意退還全部費用,一場官司沒打就結束了。

    假如因醫療事故產生了糾紛,解決糾紛有三種方法:①和醫院協商。②透過醫療事故鑑定後和醫院協商。③打官司。但打官司也需要醫療事故鑑定。下面我們主要說說醫療事故鑑定。醫療事故鑑定是個中立機構。它有相關方面的專家組成。鑑定時醫患雙方抽籤組成單數專家組,然後進行簽定。簽定很公證,無作弊的可能,一人一票。簽定結果是協商和打官司的依據,能不能嬴,要不要賠以及多少,關健還在事實。所以不要說如何打贏官司,只能說如何求的公正。

  • 6 # 醫療衛生健康法律服務

    醫療糾紛打官司打的就是證據,而證據就是醫療病歷,包括住院病歷和門診病歷。因此,發生醫療糾紛後首先要封存病歷資料,保全證據,之後對病歷找專業人員進行分析;

    其次,醫療糾紛最重要的就是醫療損害鑑定,基本上醫療損害鑑定的意見決定著法院法官的判決結果,所以要充分準備著鑑定聽證時需要的材料和要告訴鑑定人或者專家院方做的不到位的地方;

    最後,在醫療損害鑑定結果出來後,對鑑定結果進行質證,必要時申請鑑定人出庭,交叉詢問。

    此外,可以聘請專家輔助人出庭與醫方進行專業上的對質,影響法官自由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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