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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幣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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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風生焱起
近期披露提前終止增持公告的上市公司頗多,茂碩電源只是一個縮影罷了,有的更噁心,浩浩蕩蕩的增持計劃最終零增持的也並不鮮見,比如日前的中信國安。
發生這種事情很大程度上還是一個“利”字在作祟,並非過去號稱的“基於對公司未來發展和提振投資者信心”,而是源於眾多上市公司已經較去年“危急”的時刻出現了不同程度的反彈,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高管的股權質押強制平倉危機也已將不復存在,其認為沒有出手增持幫助股價企穩的必要。
題中的主角茂碩電源,昔日部分董事、高管曾披露擬增持1000萬-1億元的計劃,可笑的是,截止本次宣佈增持計劃終止,僅有原董秘謝春華增持400股,增持價格為6.78元/股,耗資2712元,其它擬增持人員暫未增持公司股票。身為上市公司董秘,年薪數十萬元,增持2712元,其實還不如不增持,這般的增持金額連許多上班族一個月的薪酬都不如,帶有嚴重的“逗你玩”傾向。
在終止增持公告中,所謂的“公司擬增持人員積極籌措資金,但由於金融市場環境變化、融資渠道受限等客觀原因,導致增持計劃的實施遇到困難”也是難以讓人接受,恐怕實際上縱使近期殺跌較為嚴重,如今茂碩電源的股價6.18元/股還是較去年10月最低的4.28元/股反彈超過44%,公司股權質押危機已經沒有迫切,這才是主要原因。
對增持承諾猶如放屁一樣的上市公司一幕,也是A股市場有待進一步完善監管的地方,一個“無信”的市場難以起到吸引大量場外資金和給場內資金信心提振的作用。
繼證監會發布《關於修改<;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六十三條的決定》後,兩市交易所火線推出了配套細則《上市公司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增持股份行為指引(下稱<;指引>;)》。
《指引》規定,大股東在增持期間及法定期限內均不得減持該公司股份。但《指引》並未規定,若大股東未能履行增持計劃,會有何懲罰措施。上述兩項規則的頒佈被視為監管層鼓勵上市公司大股東增持自家公司股份,從而穩定市場信心的舉措。根據《指引》,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達到或超過30%的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一年內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不超過2%的,可以先增持後申請豁免要約收購義務。12個月內大股東增持比例超過2%,還是要先申請豁免,才能增持。在資訊披露上,《指引》規定,首次增持行為事實發生之日,增持方就必須將增持情況通知上市公司,並由上市公司在次日釋出相關公告。公告內容必須包括增持目的及計劃、增持方式(如是集中競價還是大宗交易)、增持數量和比例等內容。
而如果涉及後續增持的,需同時在公告中披露後續增持計劃實施的安排。實施後續增持計劃,累計增持股份比例達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1%的,也必須釋出公告。在增持計劃到期前,上市公司應在各定期報告中披露相關股東增持計劃實施的情況。
滬深交易所指出,大股東在對上市公司股份增持期間不得減持其所持有該公司的股份。而這“不減持承諾”必須在增持計劃公告時就列入其中。上交所還規定,大股東在實施增持計劃時,不得將其所持該公司股票在買入後6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6個月內又買入的。
違例者所得收益歸該上市公司所有。為遏制內幕交易,《指引》規定四個時間段內,大股東不得進行增持。包括,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內;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項決定過程中重大事項決定過程中至該事項公告後2個交易日內;
其他可能影響股價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起至公告後2個交易日內。若擬實施增持計劃的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其他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以及公司高管,透過增持計劃的實施進行內幕交易或進行市場操縱的,交易所將按照規定對相關當事人採取監管措施。
擴充套件資料:
增持條款作為一種認購股份期權條款,是與反稀釋條款採用增持手法近似,但比反稀釋條款的保護力度更大的一項投資權利給予。
什麼是增持條款
增持條款作為一種認購股份期權條款,是與反稀釋條款採用增持手法近似,但比反稀釋條款的保護力度更大的一項投資權利給予。該條款可以為順利解決股權分置問題,保護流通股股東的利益,確保公司市值在解決股權分置完成後得到有效的保護。
關於茂碩電源增持約定股東未執行,目前沒有明確的懲罰政策,但中國的股市更多的是資金推動,而非價格投資,因此增持只能說是看好自家公司發展,沒有增持只能說明目前股價過高或者對未來公司發展不看好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