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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安徽農村廣播聽評員

    離婚的男女自己都有自己的理由,有的男人說女人出軌,而有些女人說男人吃喝嫖賭不顧家,對她實行家暴,還有許多理由,清官難斷家務事,誰也斷不了。我認為:男女婚姻都是一些雞毛蒜皮之事,而引為大事,有的事是子虛烏有,是別人編造版本,讓兩人一時之氣而分居,最後導致離婚。在許多案件中,有人在事實與理由中都是:夫妻感情不和破裂而離婚。我認為這話有假!夫妻不和當初兩人為什麼登記結婚?感情不好,孩子是怎麼來的?他們編造一系列謊言作為離婚的理由,以達到離婚的目的。我地中年男子江小兵今年五十歲,近些年做生意風聲水起,財源滾濃,在市裡買,了房子。其妻是個刁蠻自私小氣的女人,沒有頭腦,聽村裡婦女的話,說老公和外邊女人有染。其實江小兵很誠實,這是婦女們在一起桃撥她和丈夫的關係,她天天不理丈夫,三年來和丈夫分床而睡,去年丈夫和她離婚了。有許多離婚的男女,都一時之氣,讓家庭無風起浪而戰爭不斷,這些事仔細追究都是佔不住腳的。男女朋友們:建立家庭不容易,幸福生活需珍惜。大事變小小事了,不要離婚拆散了。(見題而作)。

  • 2 # 李昌平8

    離婚不論男女誰首先提出離婚,都會羅列出理由,這其實不重要。可是你到民政部門或者上法院時,就得給民政(上民正也好辦,一般是雙方都同意,協議離婚,只不過辦過手續而已。當然,工作人員也會例行公事地勸一下,因為雙方自也不必多說)一個理由。到法院就有一個過硬的理由,因為到法院的都是一方要離,一方不願離,才走法律程式。法院判離的最過硬的事實依據,就是“雙方感情徹底破裂”,也就是這婚姻就象死去的婚,沒有保留價值了。當然,要離的一方要拿出證明婚姻“死亡”的事實依據,而最有力的證據就是夫妻一年以上未同房(因工作學習等兩地分居者不算)。

  • 3 # 蘭心33

    理由就是事情的道理原由依據。離婚需要給別人理由嗎?

    當然需要給別人一個理由啊。為什麼離婚,總不能跟過家家似的想過就過,想離就離吧。那樣子豈不是把婚姻當做兒戲一般。

    當今社會不在是從一而終,離婚也不在是什麼見不得人的事情。但婚姻必須要認真對待。那種今天結婚,明天離婚是對自己的不負責任。人的生活總是從生理需要到心理需要,又從心理轉換到生理的迴圈過程,人可以控制行為,卻不能約束感情,因為感情是變化無常的。在滿足中尋找另一種滿足,通常不作任何理由,便也成了理由。如果兩個人愛以不在,想離婚這是很正常的,如果事物發展到一定地步和程度,不成也成,不敗也敗,其理由就是規律。婚姻也是如此。理由就是理由不能當成藉口。找理由當藉口是另外一回事。

  • 4 # 藍寶666666

    不需要,婚姻是自己的事,自己說了算,如果還能維持,通常為了有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就儘量維持一點吧。如果實在沒法過了,就不要顧忌別人,前怕狼後怕虎的,不要管那麼多,果斷分手,只要自己認為自己的選擇是對的,自己心安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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