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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廣東網際網路運營補貼(資質補給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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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天磊聯信
文網文是指經文化行政部門和電信管理機構批准,頒發給從事經營性網際網路文化活動的網際網路資訊服務提供者的市場合法准入資質;其中經營性網際網路文化活動是指以營利為目的,透過向上網使用者收費或者電子商務、廣告、贊助等方式獲取利益,提供網際網路文化產品及其服務的活動。文網文的主要型別有:動漫文網文、音樂文網文、藝術品文網文、展覽文網文、表演文網文。
企業申辦文網文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經營者為依法設立的公司
2、公司註冊資金100萬以上
3、公司屬於內資企業
4、網站域名證書
5、八名計算機相關人員畢業證
6、公司名下3名員工社保
企業申請文網文需要準備的材料有:
1、營業執照副本
2、法人及股東身份證
3、公司章程(需要最新的,工商局加蓋檔案查詢章)
4、8名計算機相關人員畢業證、身份證
5、公司人員身份證、及人員的手機、郵箱
6、公司座機、法人手機、郵箱
7、網站域名證書(公司名義購買)
8、部分省份需要1-3名網路安全員
證書案例
文網文是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的簡稱。網際網路文化活動分經營性和非經營性兩類。經營性網際網路文化活動指以營利為目的,透過向上網使用者收費或者電子商務、廣告、贊助等方式獲取利益,提供網際網路文化產品及其服務的活動。對申請設立經營性網際網路文化單位的應辦理文網文。
文網文申請條件
從事經營性網際網路文化活動,均應申請設立經營性網際網路文化單位。
設立經營性網際網路文化單位應當符合網際網路資訊服務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並具備以下文網文申請辦理條件:
1、文網文申報單位的名稱、住所、組織機構和章程;
2、有確定的網際網路文化活動範圍;
4、有適應網際網路文化活動需要並取得相應從業資格的8名以上業務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
5、有100萬元以上的註冊資金、適應網際網路文化活動需要的裝置、工作場所以及相應的經營管理技術措施;申請遊戲產品業務的,除上述條件外,註冊資金須達到1000萬元以上;
6、符合文化部關於網際網路文化單位總量、結構和佈局的規劃;
7、根據《關於文化領域引進外資的若干意見》,不受理外商投資網際網路資訊服務提供者申請從事網際網路文化活動,允許香港和澳門的服務提供者設立由內地控股的經營性網際網路文化單位;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文網文申請流程及時間
申請設立經營性網際網路文化單位,應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由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初審後,報文化部審批文網文申請辦理。
對申請設立經營性網際網路文化單位的,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提出初審意見上報文化部,文化部自收到初審意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決定。批准的,發給《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即文網文;不予批准的,應當說明理由。
文網文辦理單位(經營性網際網路文化單位)設立後應完成的程式(文網文申請流程)
(一)申請設立經營性網際網路文化單位經批准後,應當持《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即文網文,按照《網際網路資訊服務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到所在地電信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資訊產業主管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二)經營性網際網路文化單位應當在其網站主頁的顯著位置標明文化行政部門頒發的《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編號,標明國務院資訊產業主管部門或者電信管理機構頒發的經營許可證編號或者備案編號。
(三)經營性網際網路文化單位自取得文網文並依法辦理企業登記之日起180日之 內應開展網際網路文化活動,逾期不開展的,由文化部或者由原稽核的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提請文化部登出《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同時通知相關電信管理機構或國務院資訊產業主管部門。
文網文申請材料
文網文申報材料申請設立經營性網際網路文化單位,文網文申報應當採用企業的組織形式,並提交下列檔案:(一)文網文申請書(二)設立網際網路文化單位申請表;(三)申請文網文單位預先核准通知書或者營業執照和章程;(四)資金來源、數額及其信用證明檔案;(五)文網文辦理主體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身份證影印件及簡歷;(六)主要經營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證明和身份證明檔案。(七)工作場所使用權證明檔案(八)業務發展報告(九)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