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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三張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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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魅力四射之80後大叔
《農村基層黨組織工作條例》和《村民委員會組織法》頒佈實施以來,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取得了很大成效。但也出現了這樣或那樣一些實際問題,比較突出的就是黨支部與村委會的關係處理問題。正確處理黨支部與村委會的關係,必須明確,村民自治是黨領導下的村民自治活動,村民自治是黨領導農村改革和發展的產物,村民自治也只有在黨的領導下才能沿著正確的方向達到預期的目標。 一、正確認識村委會與村黨支部的關係
1.澄清幾種模糊認識。有的村委會的同志認為,村委會依法開展工作、行使職權,村黨支部無權過問,並以此為藉口,排斥村黨支部的領導。這種認識把基層民主極端化,是自由主義和無政府主義的表現,必須引起我們的高度警覺。村民自治是在黨的領導下開展的自治活動,村委會必須在黨支部的領導下開展工作,這是我們在處理黨支部與村委會關係中必須始終堅持的一條重要原則。有的同志對村黨支部核心領導作用的發揮存在片面認識。認為黨支部的領導核心作用就是體現在抓黨建、管黨務上,除此之外的許可權都屬於村委會。持這種觀點的同志,雖然在原則上承認了黨支部是領導核心,但在具體工作中不僅不接受黨支部的領導,而且與黨支部爭權。這種對黨支部的核心領導作用在表面上肯定、實質上否定的觀點和做法也是錯誤的,也必須糾正和克服。黨支部是農村各種組織和各項工作的領導核心,其作用決不僅僅侷限在抓黨建、管黨務上,更不是一句空洞的口號,而是必須從各個方面體現出黨對農村工作的領導。這條原則,在我們處理黨支部與村委會的關係中,要毫不動搖。還有的同志認為,村黨支部是領導核心,就是包攬村裡的一切事務。這種觀點忽視和否定了村委會的職能作用,看不到村委會在推進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中的重要作用,搞以黨代政,把黨對農村工作的領導,理解成村裡的事不論大小、鉅細都要由黨支部說了算,進而包辦代替村委會的工作。這種觀點和認識走向了問題的另一個極端,也是錯誤的,同樣是需要克服和糾正的。
2.理清領導與被領導的職能關係。黨支部與村委會的工作是一個有機的整體,黨的領導和村民自治在人民利益上是高度統一的,村民自治只有堅持黨的領導才能順利開展。因此,黨支部與村委會領導與被領導的職能關係主要體現在以下兩點:首先,村黨支部具有對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落實上級組織的工作部署進行把關定向,對本村的經濟和社會發展進行規劃部署,對村裡的重大問題提出決策意見,以及對村委會幹部進行管理、教育和監督等重要職能,並具有對本村各種組織和各項工作實行統一領導的職責。但黨支部核心領導職能的履行和領導權力的行使,離不開村委會職能作用的發揮,離不開以嚴格民主決策程式、支援保障村委會依法開展工作這一重要的基礎。其次,村委會的職能,主要包括了依法開展村民自治的工作內容,除了處理好職能範圍內的日常村務以外,對有關重要問題的處理,必須在黨支部的領導下,依照有關法規召開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村委會履行職能,一定要符合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並以自覺維護和接受黨支部的領導為前提。也就是,透過村委會職能作用的發揮,把黨的政策和黨支部的部署,貫徹到村民自治活動之中,變成全體村民的意志和行動。
3.規範村級工作的決策程式。在農村實際工作中,凡涉及到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集體經濟所得收益的管理和使用,鄉統籌的收繳,村提留的收繳及使用,村辦學校和村建道路等經費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集體經濟專案的立項、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業建設的承包方案,村民的承包經營方案,宅基地的使用方案,計劃生育指標分配方案,以及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規民約的制定和修改等村內重大問題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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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記錄是記錄會議上講話、發言、決定、決議等內容的一 種文字材料。團組織比較重要和正式的會議都需要做會議記錄。它的作用在於正確反映會議情況,以作為整理會議檔案,總結經驗,研究工作等存查備考的一種歷史資料。會議記錄一般包括兩大部 分:(1) 會議的組織情況。寫明會議名稱,開會的時間、地點,出席人(按規定必須參加會議的成員)、缺席人及原因、列席人(不 是會議成員,因工作需要而參加會議的人)、主持人、記錄人。以 上情況,應儘可能在會前寫好。(2) 會議的內容。這是會議記錄的主要部分。記錄方法有兩種:①摘要記錄:記會上講了什麼事,討論了什麼問題,通過了 什麼決議。一般的工作例會,多采用這種記錄方法;②詳細記錄: 把會議情況、內容詳細記錄下來。把每人的發言儘可能原話記錄。如果會議討論的問題比較複雜,在討論中又有不同意見,發生爭 論,更應努力做到有言必錄。會議記錄採用哪種形式,由會議的性質,討論的問題和領導 的要求來確定。會議結束,記錄完了,要另起一行,寫“散會”二字。如中 途休會,需要註明“休會”字樣。
正式會議記錄要由主持人和記錄人在正文的右下方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