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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青蛙侃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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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後仰大風車
NBA講究的是薪金匹配交易原則,但也正如所謂的軟工資帽那樣,薪水匹配並不意味著兩隊要交易的球員薪金相同,工資帽到了,還可以透過特例、老將底薪來簽約球員,否則,NBA球員流動性就差很多的,所以等薪也是有個可調區間的。
一般來說,兩隊在進行球員交易時,其中一方的球員工資不得高出另一方球員工資的25%,這就給了交易雙方極大的操作空間了。
拿快船和雷霆來說,喬治下賽季的薪水打到了3301萬美元,快船的加里納利和亞歷山大分別是2262萬美元和395萬美元,合計2657萬美元,乘上1.25,等於3321萬美元,剛剛好沒有超過交易要求的薪金額度,快船當時的薪金空間有的是,而雷霆則是薪金空間爆棚,交易走喬治,下賽季他們起碼能減少掉1600萬以上的奢侈稅,雷霆此刻肯定有點心動的。
當然,加里納利和亞歷山大是什麼角色的球員雷霆和快船都清楚,即便沒有這25%的薪金差距,雷管也不會輕易放人,所以船管不得不加碼,第一天船管送出了4個無保護的首輪選秀權,雷管覺得不夠,於是logo男叫倫納德再等一天,並且和喬治進行溝通;
第二天,船管又加了兩個選秀交換權,雷管仍然覺得不夠,logo男又叫倫納德等一天,倫納德再次撥通了喬治的電話;
第三天,船管再加了一個有保護的首輪選秀權,此時已經快到了自由球員簽約日了,船管發話,我們不能再加碼了,你們愛要不要,不要下賽季就去交奢侈稅吧,此刻雷管也覺得可以了,不然喬治要造反了,加里納利+亞歷山大,可以補足雷霆的鋒線,5個選秀權和2個交換權,起碼能保證雷霆得到好幾個不錯的新秀,OK,成交!
次日,雷管宣佈,喬治被交易去了快船,倫納德也即刻宣佈,將加盟快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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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籃視野
薪資對等原則是針對那些交易雙方的薪資總額都已經超過了工資帽的球隊,而快船在交易得到保羅-喬治之前,還擁有薪資空間(當時快船還沒有簽下倫納德),也就是在工資帽以下,所以快船不用遵循薪資對等的原則,就能從雷霆隊交易來保羅-喬治。而且快船交易的兩個主體,加里納利和亞歷山大並不是底薪球員。
加里納利下賽季的年薪為2262萬美元,而亞歷山大的年薪為395萬美元。兩人合計年薪為2657萬美元,而泡椒下賽季的年薪為3301萬美元。由於快船在交易得到保羅-喬治時,球隊薪資空間還沒有達到工資帽,還要留下錢籤倫納德。所以快船和雷霆隨便交易,即使保羅-喬治和加里納利與亞歷山大的薪金不對等也可以。
NBA規定“如果交易雙方中任何一支球隊的年薪總額在工資帽之下,那麼這兩支球隊可以進行任何交易”,但如果兩支球隊薪資總額都超出了工資帽,則必須要遵循交易薪資對等原則。而且薪資對等原則並不是指必須得交易雙方球員的年薪相加必須相等。而是指“一支球隊轉入的年薪總額,必須小於轉出球員年薪總額的125%+10萬美元”。
假設快船沒有薪資空間的話,那這筆交易需要遵循薪資對等原則。快船轉入的泡椒年薪總額為3301萬美元,轉出球員年薪加里納利和亞歷山大年薪為2657萬*1.25+10萬=3331.25萬美元。很顯然轉入年薪總額小於轉出球員年薪總額的125%+10萬美元,這時雙方交易也能達成。
而雷霆方面也是這樣的道理,因為雷霆轉入球員年薪只有2657萬美元,而轉出球員的年薪為3301*1.25+10=4136.5萬美元,肯定是小於關係。所以無論快船隊有沒有薪資空間,雙方的這筆交易都能夠進行。快船不但交易了加里納利和亞歷山大,還有5個首輪選秀權和2個選秀互換的權利,這才是雷霆看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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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更正一下題主的題目,雷霆用喬治換來加里納利、亞歷山大和六個選秀權,而加里納利不是底薪球員,但是亞歷山大是新秀,所以加里納利和亞歷山大的年薪明顯不及喬治,可是為何能完成這筆交易呢?最主要的原因是快船還有薪資空間,在透過交易得到喬治後,快船的總薪資還在工資帽之下,因此可以完成這筆交易。NBA進行交易時,一般交易雙方的球員薪資是要對等的,但是如果一方的工資總額在工資帽之下,他也可以引進年薪更高的球員。喬治在下個賽季的年薪為3300萬美元,而加里納利的年薪為2159萬美元,亞歷山大的年薪為337萬美元,兩人的年薪總和只有2496萬美元,和喬治的年薪相差800萬美元左右。但是快船在與雷霆交易前,快船的薪資空間還有5000萬左右,所以即使快船透過交易引進喬治,球隊依然還有頂薪簽下倫納德的空間,所以可以完成這樣的交易。雷霆之所以容易這筆交易,看中的是壓力山大的潛力和六個選秀權。雷霆之所以要交易喬治,一個原因是喬治要求交易,另一個原因就是想要減低奢侈稅,因此在與快船的交易後,雷霆薪資減少800萬美元,奢侈稅也會相應的減少,而且還得到六個選秀權,可以為為球隊重建奠定了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