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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歷史雜貨鋪子

    話說回來,中國娛樂圈的這些人還不少被公眾慣的。還有一個,曾軼可無視法紀的時候,邊檢警察執法也不硬,這種行為應該已經涉嫌違法了,為啥不抓住拘留幾天?現在的某些明星,明明是自己錯,也要發到網上去引輿論,為啥?還不就是出了事,反正網友,粉絲們也會替他們想好藉口來原諒嗎?所以才這麼有恃無恐。

  • 2 # 劉記二大碗高粱酒

    很多人有一種幻想:什麼地心說日心說,都是瞎掰,他才是中心。

    在日常生活中,這種中心感覺並不很強烈,應該給他送到監獄裡感受一下。那個時候,他就該希望別人把他當個屁放掉,徹底被忽略才是幸福的!

    但我估計不能,據說監獄裡老大都很喜歡他這種帥哥的。

  • 3 # 娛樂有鯉

    曾軼可是在2009年的快女,一首《獅子座》引起不少水花,當時在比賽時,包小柏直接一句“我不錄了”,讓曾軼可深陷網路中心,當時很多人認為她的歌唱水平不足以晉級,一度受到網路暴力。

    但是近期,曾軼可辱罵工作人員,甚至把素人的身份資訊都掛出來,這是最過分的,讓一開始不明真相的網友攻擊素人,讓無辜的人深陷網路暴力。因為明星效應,而且曾軼可最近參加《我是唱作人》吸引了大量粉絲,更多人認可的她的音樂才華。

    但是這次事件也算是把她這幾年積攢的人氣消耗沒了,在警方的調查下,才還原了事件的真實性。

    而且曾軼可在微博上道歉,承認自己情緒化。但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會因為對方是明星就有所通融,該懟還是會懟。

    本身作為明星就應該以身作則,曾軼可這次希望是真心改過吧。

  • 4 # 雲隱霧輕

    人生過於順遂,早已忘記挫折的模樣,習慣了阿諛奉承,習慣了趨炎附勢,早已不記得社會的本來面貌。

    水能載舟亦能覆舟,在這樣一個廣為傳播的大環境下,一言一行都要嚴謹,媒體和觀眾可以給你帶來好的影響,相對的,你利用知名度來發洩心中的不滿,自然也會暴露你現在的本性。

    年輕人經歷點挫折不是壞事,沒有誰是高高在上的,我執觀念不要太強,不要太把自己當盤菜,更不要動不動就投訴,就維權,出現問題,自己一定是有部分毛病的,社會的和諧需要每個人都退一步,都以自我為中心,何來大同?

    國家是我們堅實的後盾,制度,法令是每個公民都應遵守的規定,沒有例外,享受國家帶來便利的同時,自然也要按其規章制度辦事,看不清自己才是最大的問題!

  • 5 # 玲瓏暖語

    就拿這件事來說,現在是有很多證據指明瞭曾的指控全部是虛假的,但若沒有這些證據呢?!透過曾的微博曝光,很有可能造成不理智網民和一些所謂曾的粉絲去對邊檢工作人員進行人肉搜尋,對其進行人身攻擊。這些小明星她可能已經習慣了輿論對她的評價、攻擊或者是吹捧,但是邊檢人員工作之餘只是一名普通民眾,這樣的言論或者是人身攻擊很有可能為他的生活和工作帶來非常大的傷害。而事發至今曾也僅僅是透過微博很輕飄飄的發了一份道歉宣告,字裡行間真的是看不出什麼誠意在。

    這幾年很多劣跡明星被封殺,像曾的這種行為完全可以列入劣跡藝人名單並追究其法律責任!

  • 6 # 茶之道我知道

    我不在現場,沒見過現場事情發生過程。但是,我們理應配合工作人員工作。特別是公眾人物,發微薄引導粉絲去發動輿論真的是不成熟、不理智的行為。

    法律依法律人,這是對的。依法配合安全檢查,只是每個人都知道的並且應該去做的。公眾人物的言論行為是有煽動性的,因此公眾人物更應注重法律意識。

  • 7 # 深夜小酒窩

    明星也是一種職業,法律約束著所有人,沒有人有特權。有的時候公職人員確實沒有那麼親切和藹,但也是有原因的,如果他們對每個人都有問必答,耐心解說聆聽,就會降低工作效率,所以絕大多數的時候只能按照流程辦事。這也並沒有錯。

  • 8 # 有木有故事

    這是一個不會死的故事,在曾軼可之前,似乎就有過此類事件的公眾明星。貌似是鄭爽妹子,結果如何呢?貌似被教做人了。

    明星作為公眾人物,影響力巨大,還是望多將自身的影響力放在更有意義的事情上面。

    想搞事情,可以搞點別的嘛。

    譬如拿個格萊美呀!

  • 9 # 初夏時光

    首先,我同意人民日報的觀點,不論你是明星還是普通老百姓,都應該尊重法律。

    因為,無規矩不成方圓,如果今天有這樣的明星因為覺得自己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就和法律的威嚴作對,那改天有些人就會效仿,明星具有社會效應,很多人尤其是年輕人會模仿行為。所以,明星不能公開和警察叫板,即使可能你再態度上受了委屈,但是如果將警察和平民放在了對立面,我這對政府來說也不是一件好現象。

    再者說,誰沒受過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冷眼相待呢,我們也許是習慣了,而這個明星剛好不習慣,所以生氣之下,將警察的個人資訊曝光出來。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做法是不對的。不過我覺得,當下一些工作人員的態度確實是有待改進的。

  • 10 # 茶胖子老蘇

    音樂人曾軼可為其不當言行道歉了,但後續商演已被主辦方取消。公眾人物能否有情緒?可以有,但“敢愛敢恨”也得先有是非觀。自身有錯卻趾高氣揚煽動網路暴力,是無知、無理且無法。更重要的是,過邊檢不是走紅毯,法治面前沒有明星通道。追星族再粉偶像也會懂:法律在前,旋律在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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