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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指尖視野

    在現實企業中還真的有不少企業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即使簽訂勞動合同也做一些不是很光彩的“手段”。作為勞動者,我們不能佔企業什麼便宜,但總不能吃虧吧。所以,對於勞動關係多一些瞭解,對於自己權益的維護多一些認知還是很有必要的。

    一、部分企業為什麼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應該說大部分企業都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少數企業不願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為什麼呢?根據我個人的瞭解大體有以下集中原因。

    1.企業對勞動法、仲裁法及相關的國家關於勞動關係的法律法規不瞭解。部分老闆和管理者閉關自守,對於國家的相關法律條文不聞不問也不知道,採用野蠻粗放的僱工方式。在用人上以口頭約定代替書面合同。這基本上是無知的一種表現。

    2.一些企業存在僥倖心理。

    企業總覺得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會吃虧,另外老闆覺得自己有一些“社會資源”,故意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以為即使在勞動關係上有不利於員工的行為,因為員工沒有證據,也拿自己沒有辦法。這是掩耳盜鈴的做法。

    3.與用工形式有一定關係

    一些企業因為業務的原因,採用臨時用工的用工形式,員工的流動性非常強,這種情況下,為了企業的管理方便,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4.與企業規避風險和節約成本有關

    一般情況下,只要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就要繳納保險,另外勞動監察部門會留下員工的花名冊,其他部門甚至備份公司的勞動合同。一方面,繳納保險會增加企業的成本,有些企業不願意;另一方面備案制度使得企業暴露在國家相關部門的監管之下,這是企業所不願意的。

    二、不簽訂勞動合同對員工的不利之處

    按照正常情況,應該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但是如果企業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對員工有什麼不利之處呢?

    1.正常的保險繳納受影響。

    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繳納保險是要有勞動合同的,你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保險極大可能事沒法繳納的。

    2.個人薪資會受到侵害。

    儘管企業會付薪給你,但是付薪的數額和付薪的方式就會有很大的變動空間。企業以自己的利益和方便程度進行考慮,不考慮員工的權益。一方面,個人工資不一定足額領導,另一方面不一定按時領導,最後到底是現場發放現金還是發到工資卡都不一定。

    3.不利於個人崗位工作

    因為沒有明確的書面約定,公司在職位安排和調配上,想怎麼辦就怎麼辦,想讓你行使什麼樣的職責,你就要行使什麼樣的職責。自己到底是做什麼的,將來應該怎樣發展將會變的比較模糊。

    4.不利於爭議舉證

    因為崗位不明,薪資不明以及雙方的權益不明,儘管存在事實勞動關係,但是你不能完全保證自己的合法權益得到保證。

    三、作為勞動者,應該如何應對

    1.入職之前明確要求

    在入職之前的時候就要明確是否簽訂勞動合同以及勞動合同簽訂的具體事宜。不要等到入職以後再商談,免得被動和尷尬。

    2.保留所有能夠證明雙方權責關係和利益關係的證據

    比如考勤、工作證明、自己的收入流水等等,在關鍵時候能夠舉證病儘量保證自己的權益

    3.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你無法接受,有兩種選擇:

    A.如果你想主張權益,不簽訂勞動合同是企業的硬傷,只要申請仲裁,勝訴基本沒有問題,而且企業雙倍賠償。另外,未簽訂勞動合同工作滿一年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B.與公司溝通,儘量補籤或者得到關於自己權益的承諾,保留證據。

    4.如果你覺得不簽訂勞動合同也可以接受,那就只有接受了。

    5.不規範的企業不要去。既然不籤合同心裡彆扭,你強行在那裡乾和不合適。儘管找份工作不容易,也不至於太委屈自己。

    簽訂勞動合同並保留證據是對自己合法權益的最好保護,面對企業的不乏行為應該有勇氣說不。否則,再好的答案也無濟於事。

    回答不周之處見諒

  • 2 # 微幫微世界

    找出與該公司存在勞動關係的相關證據。

    例如廠牌,以前發工資的流水,工作照等。

    拿著相關的證據到當地勞動仲裁委申請仲裁。

    1、企業拖欠工資,屬於違法行為,員工可以立即提出辭職,並且結清工資。

    2,企業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需要訂立勞動合同,需要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

    勞動者最高可獲11個月的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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