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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遺產是在死亡的時間點才發生繼承,您的母親先於姥姥去世,那麼姥姥去世的時候,屬於大姨的那部分份額是由大姨的繼承人也就是配偶、子女來代位繼承。屬於您母親的份額是由您自己來代位繼承,大舅小舅的份額由他們自己繼承。現在大姨的大兒子去世,那麼屬於大姨兒子的份額,當時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所以屬於他們的夫妻共同財產,一人一半。當大姨的兒子去世之後,屬於他的份額再由兒子的父親加上配偶,還有一個未成年的孩子來繼承。對於您來說,現在涉及到的障礙是在大姨兒子的繼承人中有未成年人,給您的建議是,依據現有的情況,如果您想全部拿到房產,則需要給這個未成年人對應份額的折價款,等於您花錢把這部分買過來,因為未成年人不能放棄。

    大舅跟小舅都需要放棄,然後接下來是大姨大兒子的配偶需要放棄,大姨的小兒子需要放棄,大姨的配偶需要放棄,最後,您再把大姨兒子的繼承人,也就是那個未成年人享有的份額,以等價的房屋折價款的形式購買回來,您的份額就變成變成百分之百份額。這個案子裡有一個爭議的點,正常大家說到放棄的時候,如果只對自己的權益做出了放棄的選擇,那麼所有的遺產還要進行重新劃分。現在如果透過訴訟的方式解決的話,大舅、小舅和大姨的相關繼承人可以表達放棄自己的權益,但同時也要表示將自己的份額贈與給您,只有這樣才能保證您擁有全部的份額。關於繼承只有兩種形式,一種是到公證處辦理繼承手續,另一種是法院出具相關的法律文書,來解決房屋更名過戶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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