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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北方一翁

    您說的這種情況還是很少的,出去後又引出命案的少之又少。患者住進精神病院,而且被約束,說明他的精神狀態是非常之差的,也可能存在暴力傾向,這樣的患者是要嚴加看管的,一般情況下是不易出現掙脫束服而逃走的。但萬一呢?一旦精神病人掙脫管轄,醫院會動員力量尋找的,但也有極少病人是一時找不到的,醫院會繼續尋找,直到找到為止。如果這個住院患者真的出去殺了人,那是要走法律程式的。什麼情況下殺了岳父岳母,和他的病情有無關連,只有在無辯認和控制能力出現的作案才會考慮免除或給予限制責任的,如果殺人有動機且和疾病無關,他還是要負刑事責任的。病人畢竟是從醫院出去的,雖屬意外,也算是看護事故吧,但願這樣的事故越少越好,畢竟這是人間的悲劇。

  • 2 # 一切都是假的6608

    不管什麼病什麼藉口,殺了人償命也算對被殺者一個交待,對殺人者自已也是一個負責任的交待,要不然殺人者會內疚的

  • 3 # 土巴哥

    這種情況只能說家屬與醫院都存在相應的責任,醫院主要存在監管不嚴的問題,雖做好了家屬告之工作但未及時報警處理,家屬在明明已經得到通知的情況下,還未作出防範措施,也存在僥倖心理,可能認為是自己的家人不會傷害自己。再做一種假設,如果犯人一直再家中看管出現傷人事件,傷到的恰恰是自己人,應該怎麼處理!還有一種同樣是案發情況但傷害的,是別人不是自己親屬又該怎麼處理。其實精神病人並不是完全失去獨立意識,犯罪後得不到懲處,同樣會讓其產生僥倖心理,個人認為法律法規可以進一步完善,即使是精神病人也應該執行相應法律規定,故意殺人罪,不判處死刑也要終身監禁,避免更大的社會安全隱患

  • 4 # 手機使用者53009976517

    平時有精神病,殺人時比任何人都清醒著,知道怎麼致死還知道要殺誰,也知道怎樣避開法律制裁,只能改法律條文才能減少或者震懾殺人者,不管是你是誰,也不管你是未成年或八九十歲老人,你是精神病或神經病,不管你是過失或者故意,殺人就償命,受傷就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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