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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旭旭種植大櫻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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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基層林業
果園地是一種跨界地類,難以簡單的根據名詞來界定,只能依據果園的歷史由來以及現狀來分析判斷。目前國土部門和林業部門都有“一張圖”,只需在這兩個部門諮詢就能有明確的答案,但也不排除相互重疊,即國土認定是園地,林業界定為林地的情況,隨著機構改革的不斷深入,大自然資源部門的成立,這類問題將會迎刃而解,理順關係。
歷史上的老果園以及在農地新發展的果園基本都屬於園地園地是國土部門的土地分類名稱,泛指果園、茶園、菜園以及種植其他經濟作物的農用旱地、坡耕地等,國土部門根據歷次土地清查資料繪製有土地資源分佈圖,即俗稱的土地“一張圖”,而園地是土地資源清查物件之一,自然會被清繪上圖。
林地是林業部門的管理物件,林業部門根據歷次森林資源清查也繪製有森林資源分佈圖,俗稱林業“一張圖”,在林業部門的資源清查中,果園、茶園、木本中藥材等喬木、灌木類植物也被列入調查物件,因此很多地方的果園茶園也被清繪在森林資源分佈圖上,這就是上述提到的重疊的原委。
但由於國土部門的“一張圖”早於林業部門,且《土地承包法》有園地之說,因此,林業部門基本預設園地的存在,如在一些徵佔用林地方面,園地的徵佔用無需林業部門審批,國土部門可以直接核准。
所以說早期的果園都屬於園地。
林地新發展的果園依舊是林地但對於已區劃界定的林地被開發種植果樹這類情況,也就是新發展的果園,林業部門當仁不讓,繼續維持林地監管,國土部門也不會再行調查界定為園地,這也是兩個部門之間的一種默契吧。
所以說,林地新發展的果園依舊是林地。
園地與林地的承包期限根據國家頒佈的《土地承包法》、《森林法》的規定,園地由國土部門確權發證,經營期限30年,而新發展的果園還屬於林地,由林業部門確權發證,經營期限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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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村員理村事
好的,悟空老師:一一一提的是果園屬於園地,還是林地呢?可承包多少年呢?一一一一一這個問題在平原的地不多的。自從改革之後,有愛好果類,懂技術有經濟思維的之人,開刨規範性的果園,而且多為自家地並租用他人的成塊之地的,後來有資金有技術的人,在鄉下包了一塊地新建果園的,果園產生多為山區之地,由於,山區丘林之地,土質好,環境好,無汙染之地,出租的土地很實惠的,但果園屬於園地,也屬於林地,凡有樹的地方都屬於林地,而果園只是技術或管理方面規範,節點環節管理之多,是要產量,質量的經濟性果樹,但在承包期應多長呢?,這是不等的,不管林業部門怎麼出臺一系列的政策,都是按下面的實際面對面地談協議的〈十年,十五年,二十年),但在合同中必須說明一條,〈承包期滿之後在同等的條件下原承包者優先),所以承包的時間不是一律性的,致於新憲法怎麼規定,是否允許,但下面的辦了果園之後,再辦證件的,承包期的時間定長約短不是一致的。個人認識,歡迎指正,交流。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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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沙塵暴5478
果園地屬於園地還是屬於林地,承包期有多長?果園屬於林地,承包期一般發包都在30年左右,也有的地方隨土地承包期順延。
果園的形成,是來自70年代初,各地均號召以生產隊為單位,開展栽果樹運動,那個當時,大部分生產隊都栽了國光蘋果,各種梨樹。那個時代,由於水果嚴重缺乏。都把果園當寶貝來管理,當然了過去水果也比較值錢。
80年代,隨著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實行,土地承包到戶。自然,果園單獨也承包給了個人,承包期等等不一,並隨著土地延續至今。
果園承包到個人後,為了發展果樹產業,也防止果園不被人為砍伐變土地,政府把果園納入林地管理,不許果園改為他用。後期把果園又從新確認並制定板圖來管理。
現在,由於人們生活提高,不同地區水果以及國外水果不斷湧入市場,過去提倡栽種老品種水果已經淘汰,如國光蘋果,梨等上市價格低而又不好賣。
目前在農村承包果園這部分人都在六七十歲以上老人,因為年青人誰也不願意幹。因此,由於老果園果樹品質差,蟲藥、殺茵藥殘留嚴重。上市無人問均,很多老果園撩荒,廢棄沒人承包。
過去的老政策已經不適應現在管理模式,目前看果園不應該當林地管理,此政策應該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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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barkley
你這問題問的,土地,不會以你個人的使用方式而改變性質,簡單點說,種著莊稼的不一定就是耕地,被人偷偷倒上垃圾的不一定不是基本農田。你這問題問的,就好比問桑塔納是不是公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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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園是屬於耕地範圍,不屬於林地!補充回答是按照土地性質來劃分的,耕地是用來耕種農作物的,包括經濟作物,果園也屬於農作物。
而林地土地性質屬於非耕地。你說的坡地野生果林和歷史遺留等都屬於林地如果林地是私有性質,那麼也只能說口擁有該林地林權。
土地承包經營權是一種有期物權,在期限屆滿時歸於消滅。依《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期限由承包經營合同明確約定耕地的承包期為30年,草地的承包期為30年到50年,林地的承包期為30年到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