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管理規定總則:為維護公司正常的食堂秩序,給全體員工一個優良用餐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1.廚房之管理
1.1廚工守則,衛生條例
1.1.1嚴格遵守公司各項規定,講究個人衛生、勤剪指甲、勤理髮、不要隨地吐痰。
1.1.2工作時必須自查食物是否變質、變味現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1.1.3工作時要穿工作服,嚴禁上班時吸菸。
1.1.4嚴格按照食品衛生要求去操作,防止食物中毒。
1.1.5洗乾淨後的餐具要整理齊備且有規律地擺好。
1.1.6工作中嚴格按伙食標準精打細算,以最大限度內儘量做到色香味,花樣、品種多樣化。
1.1.7整個烹食過程必須認真清洗乾淨並按時、按質、按量供給。
1.1.8每天清理,每月三次大掃除,確保廚房環境衛生。
1.2管理制度
1.2.1廚房之所有需購物品都必須呈報行政主管,再由行政部門指定人員採購,購回之單據按程式:行政主管簽字—總經理稽核—財務出納處銷帳
1.2.2廚房所購回之食品,由行政部門每週不定期進行抽查,抽查內容:食品質量、重量。對不合格食品,拒收並按規定處理。
1.2.3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拿走廚房之一切物品。
1.2.4餐具必須妥善保管,任何人未經許可都不能將餐具拿走供私人使用。
1.2.5餐具必須每日進行一次清查盤點,除正常損耗外,清查有不足數目時需及時查明原因並追究責任。
2.員工用餐公約
2.1就餐一律在餐廳進行,廠區內其它任何地方不得烹煮進餐。
2.2嚴格按餐廳就餐時間進餐,其餐廳開放時間如下:早餐:07:00—7:40 中餐:12:00—12:30 晚餐17:30—18:00具體用餐時間按各部門下班時間表規定時間為準。
2.3員工打飯/打菜必須排隊並接受廚房工作人員和保安的管理。不準插隊,不準備、一人打多份。
2.4就餐時要有良好的姿態,不得揮動筷、匙、叉防礙鄰桌。
2.5就餐時不得高聲喧譁,碗、筷、匙不得故作撞擊聲。
2.6果核骨制,餘飯剩菜,不可隨手棄置。用餐完畢須各自整理桌面,倒置指定桶類。
2.7力行儉省節約,飯食多少盛多少,杜絕剩菜剩飯。
2.8餐廳內禁止吸菸。
2.9凡協力廠商來廠洽公人員,可在幹部餐廳就餐,但必須在上午10:00,下午15:00以前通知廚房,由洽談部門幹部帶入餐廳就餐。
2.10各部門如晚間加班至23:00或啟動夜班,須在下午16:30前通知廚房,以便廚房準備工作,逾時報餐,所造成用餐不便,由各部門管理自行解決工作。
2.11每月一日及十五日實行加餐制,用餐者須持票進行加餐。
食堂管理規定總則:為維護公司正常的食堂秩序,給全體員工一個優良用餐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1.廚房之管理
1.1廚工守則,衛生條例
1.1.1嚴格遵守公司各項規定,講究個人衛生、勤剪指甲、勤理髮、不要隨地吐痰。
1.1.2工作時必須自查食物是否變質、變味現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1.1.3工作時要穿工作服,嚴禁上班時吸菸。
1.1.4嚴格按照食品衛生要求去操作,防止食物中毒。
1.1.5洗乾淨後的餐具要整理齊備且有規律地擺好。
1.1.6工作中嚴格按伙食標準精打細算,以最大限度內儘量做到色香味,花樣、品種多樣化。
1.1.7整個烹食過程必須認真清洗乾淨並按時、按質、按量供給。
1.1.8每天清理,每月三次大掃除,確保廚房環境衛生。
1.2管理制度
1.2.1廚房之所有需購物品都必須呈報行政主管,再由行政部門指定人員採購,購回之單據按程式:行政主管簽字—總經理稽核—財務出納處銷帳
1.2.2廚房所購回之食品,由行政部門每週不定期進行抽查,抽查內容:食品質量、重量。對不合格食品,拒收並按規定處理。
1.2.3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拿走廚房之一切物品。
1.2.4餐具必須妥善保管,任何人未經許可都不能將餐具拿走供私人使用。
1.2.5餐具必須每日進行一次清查盤點,除正常損耗外,清查有不足數目時需及時查明原因並追究責任。
2.員工用餐公約
2.1就餐一律在餐廳進行,廠區內其它任何地方不得烹煮進餐。
2.2嚴格按餐廳就餐時間進餐,其餐廳開放時間如下:早餐:07:00—7:40 中餐:12:00—12:30 晚餐17:30—18:00具體用餐時間按各部門下班時間表規定時間為準。
2.3員工打飯/打菜必須排隊並接受廚房工作人員和保安的管理。不準插隊,不準備、一人打多份。
2.4就餐時要有良好的姿態,不得揮動筷、匙、叉防礙鄰桌。
2.5就餐時不得高聲喧譁,碗、筷、匙不得故作撞擊聲。
2.6果核骨制,餘飯剩菜,不可隨手棄置。用餐完畢須各自整理桌面,倒置指定桶類。
2.7力行儉省節約,飯食多少盛多少,杜絕剩菜剩飯。
2.8餐廳內禁止吸菸。
2.9凡協力廠商來廠洽公人員,可在幹部餐廳就餐,但必須在上午10:00,下午15:00以前通知廚房,由洽談部門幹部帶入餐廳就餐。
2.10各部門如晚間加班至23:00或啟動夜班,須在下午16:30前通知廚房,以便廚房準備工作,逾時報餐,所造成用餐不便,由各部門管理自行解決工作。
2.11每月一日及十五日實行加餐制,用餐者須持票進行加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