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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東友律師團

    其實婚前或者婚後買房並不會有什麼區別,主要還是看具體的情況才能具體分析。

    律師告訴你:

    這種情況還是得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下面我們從法律層面上來分析幾種常見的情況:

    1. A、B二人婚前,A父母全款買房並登記在A名下,這種房子離婚時歸A所有。

    2. A、B二人婚前, A父母全資買房登記在A和B的名下,這種房子的產權是A和B共同所有,離婚時房子是房子的產權是A、B一人一半。

    3. A、B二人婚前,A父母出首付買房登記在A的名下,那麼A和B離婚時房子產權和債務都歸A個人所有。(要注意的是即使A和B二人結婚後共同償還房屋貸款,二人離婚時,房子也一般會判給A,並由A個人繼續償還房屋剩餘的貸款,對於B婚內共同償還的部分,B可以向A追償,通常情況下可以要回B為該套房償還的貸款)。

    4. A、B二人婚前,A的父母出首付買房登記在A和B兩人名下,房子的產權歸A和B共同所有,如果A和B離婚那麼原則上是房產的產權A和B一人一半。

    5. A、B二人婚前,A的父母出首付買房登記在B名下,房子的產權和債務歸A和B共同所有。如果A和B離婚那麼原則上是房子的產權A和B一人一半。(值得注意的是如果A的父母在購房前明確了該房屋是為B所買且做了公證,那麼該房屋歸B所有)

    以上是婚前父母給子女買房的常見情況,相信大家也有了一個基本的瞭解了。接下來我們再來看看婚後父母給子女買房常見的幾種情況。

    1.A、B結婚後由A和B的父母共同出資(包括全資和只出首付款)購買的房產,產權登記在A名下的,該房產可認定A和B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即如果A和B離婚,該房產是按照A和B父母的出資額的比例來劃分房屋所有權的。

    2.A、B結婚後由A的父母全資並將產權登記在A的名下,則視為是A的父母對A的單方贈與,如果A和B離婚則該房屋的產權是屬於A.

    3.A、B結婚後由A的父母付首付並將產權登記在A的名下,針對這一情況司法解釋並沒有一個特別明確的規定,但筆者認為根據公平原則和結合《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的規定,對於首付款,應當認定是A父母僅對A一人的贈與,屬於A的個人財產。但對於後期A和B的共同還貸部分,應認定為夫妻已共同財產還貸。即雖然房產依然登記在A名下。如果A和B離婚,B有權要求A就共同還貸部分及房產增值部分予以適當補償。

    4. A、B結婚後,無論雙方父母如何出資,只要將產權登記在A和B共同的名下的,都應視為對A和B的贈予,如果A和B離婚則房產的所有權是A和B一人一半。

    以上就是婚後父母給子女買房的常見情況,雖然諺語有云:“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高”,筆者還是奉勸大家,在這個愛情騙子隨處可見的年代,不要拿著父母的血汗錢一時衝動,在買婚房時仔細斟酌,這不僅是對自己負責,也是對家人負責。

  • 2 # 生在狗年的豬寶寶

    肯定有不同!婚前買是買房者為新婚夫婦買好的,房產證上可以只寫買者一方的名字;婚後買,說不清楚,是夫妻共有財產。要我說,何時有錢何時買!同心協力,夫唱婦隨婦唱夫隨,相濡以沫,把日子過好!都將變成一家人,想那麼多幹嘛??

  • 3 # 愛家mxx566

    謝謝邀請,你如果是真心實意你掏錢給孩子買房子,個人覺得婚前婚後對你來說沒什麼區別,反正這房子你是給孩子們的,區別在於,婚前不買媳婦願不願意嫁到你家,如果媳婦不在意,就沒什麼區別,現在有的老人名義上是給兒子買的房子,可實際上自己掌握房權,沒結婚先想好孩子們離婚後房子的歸屬權,如果孩子不順己意可隨時掌握主動權,不知這種情況是屬於只是讓兒子兒媳暫住,還是真的是給孩子們買的房,反正首先是防著兒媳,不把兒媳當自家人,這種情況如何讓媳婦踏踏實實過日子嘛?也怕寵的有些男孩以房主自居,不把媳婦當回事,有即使是離婚散了,房子還是我的,有房不怕找不上媳婦的想法,說不定還要找個年青的,萬一有予盾了,他怎麼可能去想法挽回,認為有的人離婚也於這種想法有關,回想當初我們那代人,婆婆都是把房給我們蓋好了,說給誰蓋的就給誰,也沒有說騙房子離婚的,覺得現在有些人太聰明,活得也太累,按理說看不上人家就別娶人家,娶人家就該拿人當一家人待,什麼你的她的,都是一家人,房子只是個住所而已,何必分那麼清楚,弄那麼複雜,天下本無事,……,當然這種情況不包括全部,只是一部分人的想法,個人見解,你請隨意,寫了大半天,眼都熬花了,

  • 4 # 伊春美食美客

    現在只要是婚房就涉及到婚房會寫誰的名字?會影響小兩口兒,應不應該寫上自己名字的爭論,激發了小兩口之間的矛盾。我覺得既然這種現象是普遍的。作為小男孩兒父母的,早晚都得買房子給兒子,那麼,還是在兒子參加工作以後,用自己的名字或是用兒子的名字。給他買上一所住房。這樣這套房子就屬於婚前財產了。兒子處物件的時候,也就不存在著房產是誰的名字的矛盾。其實房子證上寫誰的名字,都不是最主要的主要的是兩個人覺得,既然結婚了,都太珍惜這段感情,同時又怕失去這段感情的時候。弄個雞飛蛋打什麼都沒有。這就是人們給相信愛情,又懷疑愛情的矛盾心理。所以我建議什麼事情還是超前打算。儘量迴避焦點問題,這才是最重要的。所以說房證最好還是提前把自己的名字寫上,也就是去了很多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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