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子規》除總序外,分為“入則孝、出則悌、謹、信、泛愛眾、親仁、餘力學文”七個部分。
父母呼 應勿緩 父母命 行勿懶
父母教 須敬聽 父母責 須順承
易解:父母呼喚,應及時回答,不要慢吞吞地很久才應答,父母有事交代,要立刻動身去做,不可拖延或推辭偷懶。父母教導我們做人處事的道理,是為了我們好,應該恭敬地聆聽。做錯了事,父母責備教誡時,應當虛心接受,不可強詞奪理,使父母親生氣、傷心。(君子聞過則喜,小人聞過則怒。)
冬則溫 夏則凊 晨則省 昏則定
出必告 反必面 居有常 業無變
清: 涼的意思 省:察看、檢查(內省)。( 反:同返)
易解:侍奉父母要用心體貼,二十四孝的黃香(香九齡),為了讓父親安心睡眠,夏天睡前會幫父親把床鋪扇涼,冬天寒冷時會為父親溫暖被窩,實在值得我們學習。
早晨起床之後,應該先探望父母,並向父母請安問好。下午回家之後,要將今天在外的情形告訴父母,向父母報平安,使老人家放心。外出離家時,須告訴父母要到那裡去,回家後還要當面稟報父母回來了,讓父母安心。平時起居作息,要保持正常有規律,做事有常規,不要任意改變,以免父母憂慮。
事雖小 勿擅為 苟擅為 子道虧
物雖小 勿私藏 苟私藏 親心傷
易解:縱然是小事,也不要任性,擅自作主,而不向父母稟告。如果任性而為,容易出錯,就有損為人子女的本分,因此讓父母擔心,是不孝的行為。公物雖小,也不可以私自收藏佔為己有。如果私藏,品德就有缺失,父母親知道了一定很傷心。
親所好 力為具 親所惡 謹為去
身有傷 貽親憂 德有傷 貽親羞
親愛我 孝何難 親憎我 孝方賢
親有過 諫使更 怡吾色 柔吾聲
諫不入 悅復諫 號泣隨 撻無怨
易解:父母親所喜好的東西,應該盡力去準備,父母所厭惡的事物,要小心謹慎的去除(包含自己的壞習慣)。要愛護自己的身體,不要使身體輕易受到傷害,讓父母親憂慮。(曾子曰:“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要注重自己的品德修養,不可以做出傷風敗德的事,使父母親蒙受恥辱。當父母親喜愛我們的時候,孝順是很容易的事;
當父母親不喜歡我們,或者管教過於嚴厲的時候,我們一樣孝順,而且還能夠自己反省檢點,體會父母的心意,努力改過並且做得更好,這種孝順的行為最是難能可貴。
父母親有過錯的時候,應小心勸導改過向善,勸導時態度要誠懇,聲音必須柔和,並且和顏悅色,(子夏問孝。子曰:“色難。”)如果父母不聽規勸,要耐心等待,一有適當時機,例如父母情緒好轉或是高興的時候,再繼續勸導;
如果父母仍然不接受,甚至生氣,此時我們雖難過得痛哭流涕,也要懇求父母改過,縱然遭遇到責打,也無怨無悔,以免陷父母於不義,使父母一錯再錯,鑄成大錯。
親有疾 藥先嚐 晝夜侍 不離床
喪三年 常悲咽 居處變 酒肉絕
喪盡禮 祭盡誠 事死者 如事生
易解:父母親生病時,子女應當盡心盡力的照顧,一旦病情沉重時,更要晝夜服侍,不可以隨便離開。父母去世之後,守孝期間(古禮三年),要常常追思、感懷父母教養的恩德。自己的生活起居必須調整改變,不能貪圖享受,應該戒絕酒肉(請參考地藏經,孝子應如何給往生者修福)。
辦理父母親的喪事要哀慼合乎禮節,不可草率馬虎,也不可以為了面子鋪張浪費,才是真孝順。古人做什麼事情就有什麼事情的禮節。比如:有家人去世了,就要辦喪禮。
服喪的人不能穿紅色的衣服,要佩帶黑色的(有的地方帶白色的)孝帶。不能言談嬉笑打鬧,如果你做了,別人會認為你是不孝之子,不懂規矩。拜祭先人要誠心誠意,不能走過場,做樣子給別人看。即使是父母去世了,也要象他們在世時一樣,誠心盡意的去祭拜他們。
擴充套件資料
康熙年間,統治階層出於長久統治的目的,主動追求對傳統思想文化的認同。包括崇文尊孔,提倡修讀四書五經,尊孔子為“大成至聖文宣先師”;
大修孔廟,春秋祭孔、宣諭以孔子儒教為立國之本。1670年,根據儒學核心制定和頒發“聖諭”十六條,作為人們的思想準則和行為規範:敦孝悌以重人倫;
篤宗族以昭雍睦;和鄉黨以息爭訟;重農桑以足衣食;尚節儉以惜財用;隆學校以端士習;黜異端以崇正學;講法律以儆愚頑;明禮讓以厚風俗;
務本業以定民志;訓子弟以禁非為;息誣告以全良善;戒匿匪以免株連;完錢糧以省催科;聯保甲以弭盜賊;解仇忿以重生命。另外,康熙十二年的薦舉山林隱逸、十六年開設明史館、十七年的薦舉博學鴻詞,網羅名士,弘揚儒學。這些舉措都促進了儒家的發展。
《弟子規》正是在這種文學氛圍下,寫作而成的。其原名《訓蒙文》,原作者李毓秀是清朝康熙年間的一個秀才。他以《論語》“學而篇”中“弟子入則孝,出則悌,謹而信,泛愛眾,而親仁,行有餘力,則以學文”為中心,列述了弟子在家、出外、待人、接物與學習上應當恪守的守則規範。後來賈存仁將其修訂改編並改名為《弟子規》。
《弟子規》除總序外,分為“入則孝、出則悌、謹、信、泛愛眾、親仁、餘力學文”七個部分。
父母呼 應勿緩 父母命 行勿懶
父母教 須敬聽 父母責 須順承
易解:父母呼喚,應及時回答,不要慢吞吞地很久才應答,父母有事交代,要立刻動身去做,不可拖延或推辭偷懶。父母教導我們做人處事的道理,是為了我們好,應該恭敬地聆聽。做錯了事,父母責備教誡時,應當虛心接受,不可強詞奪理,使父母親生氣、傷心。(君子聞過則喜,小人聞過則怒。)
冬則溫 夏則凊 晨則省 昏則定
出必告 反必面 居有常 業無變
清: 涼的意思 省:察看、檢查(內省)。( 反:同返)
易解:侍奉父母要用心體貼,二十四孝的黃香(香九齡),為了讓父親安心睡眠,夏天睡前會幫父親把床鋪扇涼,冬天寒冷時會為父親溫暖被窩,實在值得我們學習。
早晨起床之後,應該先探望父母,並向父母請安問好。下午回家之後,要將今天在外的情形告訴父母,向父母報平安,使老人家放心。外出離家時,須告訴父母要到那裡去,回家後還要當面稟報父母回來了,讓父母安心。平時起居作息,要保持正常有規律,做事有常規,不要任意改變,以免父母憂慮。
事雖小 勿擅為 苟擅為 子道虧
物雖小 勿私藏 苟私藏 親心傷
易解:縱然是小事,也不要任性,擅自作主,而不向父母稟告。如果任性而為,容易出錯,就有損為人子女的本分,因此讓父母擔心,是不孝的行為。公物雖小,也不可以私自收藏佔為己有。如果私藏,品德就有缺失,父母親知道了一定很傷心。
親所好 力為具 親所惡 謹為去
身有傷 貽親憂 德有傷 貽親羞
親愛我 孝何難 親憎我 孝方賢
親有過 諫使更 怡吾色 柔吾聲
諫不入 悅復諫 號泣隨 撻無怨
易解:父母親所喜好的東西,應該盡力去準備,父母所厭惡的事物,要小心謹慎的去除(包含自己的壞習慣)。要愛護自己的身體,不要使身體輕易受到傷害,讓父母親憂慮。(曾子曰:“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要注重自己的品德修養,不可以做出傷風敗德的事,使父母親蒙受恥辱。當父母親喜愛我們的時候,孝順是很容易的事;
當父母親不喜歡我們,或者管教過於嚴厲的時候,我們一樣孝順,而且還能夠自己反省檢點,體會父母的心意,努力改過並且做得更好,這種孝順的行為最是難能可貴。
父母親有過錯的時候,應小心勸導改過向善,勸導時態度要誠懇,聲音必須柔和,並且和顏悅色,(子夏問孝。子曰:“色難。”)如果父母不聽規勸,要耐心等待,一有適當時機,例如父母情緒好轉或是高興的時候,再繼續勸導;
如果父母仍然不接受,甚至生氣,此時我們雖難過得痛哭流涕,也要懇求父母改過,縱然遭遇到責打,也無怨無悔,以免陷父母於不義,使父母一錯再錯,鑄成大錯。
親有疾 藥先嚐 晝夜侍 不離床
喪三年 常悲咽 居處變 酒肉絕
喪盡禮 祭盡誠 事死者 如事生
易解:父母親生病時,子女應當盡心盡力的照顧,一旦病情沉重時,更要晝夜服侍,不可以隨便離開。父母去世之後,守孝期間(古禮三年),要常常追思、感懷父母教養的恩德。自己的生活起居必須調整改變,不能貪圖享受,應該戒絕酒肉(請參考地藏經,孝子應如何給往生者修福)。
辦理父母親的喪事要哀慼合乎禮節,不可草率馬虎,也不可以為了面子鋪張浪費,才是真孝順。古人做什麼事情就有什麼事情的禮節。比如:有家人去世了,就要辦喪禮。
服喪的人不能穿紅色的衣服,要佩帶黑色的(有的地方帶白色的)孝帶。不能言談嬉笑打鬧,如果你做了,別人會認為你是不孝之子,不懂規矩。拜祭先人要誠心誠意,不能走過場,做樣子給別人看。即使是父母去世了,也要象他們在世時一樣,誠心盡意的去祭拜他們。
擴充套件資料
康熙年間,統治階層出於長久統治的目的,主動追求對傳統思想文化的認同。包括崇文尊孔,提倡修讀四書五經,尊孔子為“大成至聖文宣先師”;
大修孔廟,春秋祭孔、宣諭以孔子儒教為立國之本。1670年,根據儒學核心制定和頒發“聖諭”十六條,作為人們的思想準則和行為規範:敦孝悌以重人倫;
篤宗族以昭雍睦;和鄉黨以息爭訟;重農桑以足衣食;尚節儉以惜財用;隆學校以端士習;黜異端以崇正學;講法律以儆愚頑;明禮讓以厚風俗;
務本業以定民志;訓子弟以禁非為;息誣告以全良善;戒匿匪以免株連;完錢糧以省催科;聯保甲以弭盜賊;解仇忿以重生命。另外,康熙十二年的薦舉山林隱逸、十六年開設明史館、十七年的薦舉博學鴻詞,網羅名士,弘揚儒學。這些舉措都促進了儒家的發展。
《弟子規》正是在這種文學氛圍下,寫作而成的。其原名《訓蒙文》,原作者李毓秀是清朝康熙年間的一個秀才。他以《論語》“學而篇”中“弟子入則孝,出則悌,謹而信,泛愛眾,而親仁,行有餘力,則以學文”為中心,列述了弟子在家、出外、待人、接物與學習上應當恪守的守則規範。後來賈存仁將其修訂改編並改名為《弟子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