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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河之谷谷

    有句話說,感情來了,誰也擋不住。閃婚也是要因人而異吧。

    對於我來說,並不支援閃婚。兩個人接觸時間過短,也許根本就不能完全瞭解這是一個什麼樣的人,就把後半生託付給他,太冒險了。我認為,人生的幸福不值得冒險。再多一些時間去了解,有情人終會成眷屬的,如果因半年之內沒有結婚而失去那個人,那我覺得,丟的不是愛情,只是一份悸動一分青春。

    並不是說閃婚的人不幸福,很多相處不到一個月結婚的人,生活也是過得幸福美滿,比如王珂劉濤。但是,這種機率會有多大呢? 誰又能確保自己就是那個幸運兒呢?

    還有人說,只要女人愛自己,嫁給誰都一樣。但是幸福的家庭,需要的不僅是女人本身自帶的幸福平靜的內心,更需要有男人帶給的安全感。

  • 2 # 不染的時光

    我是一名即將步入社會的在校生,雖然在這之前,我連戀愛都沒怎麼談過,但不妨礙我有自己的戀愛觀和婚姻觀。

    而且,可能是因為有過一段失敗的戀愛史,我在這方面有過一些思考。

    就閃婚這件事上,我是不提倡的。

    首先我們明確一下,結婚不是談戀愛。戀愛只是一段較短時間內的關係,它可能存在幾天,幾個月,甚至幾年,但和人的一生比較起來,還是沒有多長的。

    而婚姻呢?我相信大部分的人結婚之初,都是奔著餘生所去的吧,不會說是我先結個三天五天,一個月或者幾年,之後離婚的,沒人想這麼幹。這麼做的,都是出現了一些自己不願看到的意外,逼不得已。

    那在一段婚姻中,有多少人逼不得已呢?我們來看一些資料:

    前不久民政部發布了一些資料,2017年依法辦理離婚手續的有437.4萬對,比2016年同比增長5.2%。

    2002年到2017年15年間,離婚率持續走高,已從2002年的0.90%增長至2017年的3.2%。

    離婚率這麼高,那他們是因為什麼而離婚的呢?

    資料顯示,其中大部分人的離婚原因很簡單很平常:兩人感情不合。

    感情不合,我感覺這是最讓人無力的理由吧,但它佔的比重,給人的影響卻越來越大。

    那這些感情不合的人又是在什麼時間段離的婚呢?資料顯示:婚後2到7年為離婚高發期。

    為什麼兩個當初要在一起的人,婚姻的保鮮期卻這麼短呢?兩個相互瞭解,互相包容的人會這麼容易的就離婚嗎?

    很顯然,彼此瞭解,互相包容的兩個人是沒那麼容易分開的。容易分開的是彼此不瞭解而在一起的,即使他們當初的感情有多麼的好。

    再好的感情都架不住無盡的摩擦,更何況是兩個戴著面具的人之間的感情。

    如果當初的兩個人,僅憑對方的某個閃光點就墜入愛河,沒有過多的瞭解,憑著熱乎勁相信著愛情可以包容一切,決定結婚。日子一長,激情勁兒一過,迴歸到柴米油鹽的瑣碎中,就會發現,你眼前的這個人與你想象中的完全不同。

    除了當初甜蜜美好的回憶,你再也忍受不了對方的任何東西,這時,你會不會後悔?

    憑著一時的衝動,兩個人決定在一起。等一切迴歸平靜,兩個人猛然發現:餘生,沒有那麼多的激情,有的,只是平平淡淡的生活。

    當激情無法掩蓋平凡生活帶來的矛盾,沒有更多強有力的紐帶的兩個人,只有分道揚鑣。

    而那強有力的紐帶是:相互瞭解,相互信任,相互包容。

    顯然,如果閃婚的話,這些很難存在。那麼,對於婚姻這場投資來說,風險太大。高風險的事,為什麼要提倡呢?

    所以,我不提倡人們閃婚。人們應該在彼此深入瞭解,再三考慮後再做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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