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藍風24
-
2 # w苦行僧
物業管理企業是根據以業主委員會簽訂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為小區提供服務的。物業企業是為小區的共有部分提供服務,而不是管理這點一定要搞清楚。
業主在小區裡是不需要聽從物業企業人管理的,只是遵守國家有關物業管理的法律法規、屬地人民政府的管理規定及小區的業主規約。
如果業主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物業企業應該告知,並向有關執法部門報告,例如,業主在裝修時有違章行為,物業企業應該告知業主,勸阻停止違章行為恢復原樣,如不聽勸阻,應該向屬地人民政府行政執法部門舉報;小區業主汽車亂停亂放,堵塞消防通道,造成安全隱患,物業企業人員應該告知業主,糾正錯誤,如果拒不改正的,應該向屬地人民政府派出所消防管理人員報告。
物業企業人員在服務小區的過程中,是糾正業主的錯誤行為,並根據《業主規約》作出處罰,這是一個服務過程,不是管理行為。物業企業工作人員要時刻記住自己提供的是服務,不是管理,更不是執法。只要在服務過程中,按照《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的約定,完成了自己的服務、告知、勸阻、報告,不要有違約行為就可以。
總之,物業企業人員在小區的物業管理活動中要時刻牢記物業企業提供的是服務,不是管理。物業企業工作人員只要按照《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約定提供服務,沒有違約行為,沒有過錯就不應承擔任何責任。
物業企業只是一個從事物業服務的企業,只有業主賦予的物業服務合同中規定的權利,但是卻沒有法律賦予的執法權。所以物業只能是透過勸說業主,而不能強制執行。
但是物業公司有義務對拒不服從小區物業管理規約和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的,向當地有關部門舉報投訴,(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當小區業主不用擅自改變房屋的使用性質,如果確需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也不得違反相鄰權,並且按照規定辦理有關規定辦理的有關手續,所謂相鄰權,是指向相鄰地方提供便利和不得給相鄰地方造成危害或危險的義務。產生噪音,已經擾民,而且鄰居屢次投訴的,物業公司應有義務向當地有關部門投訴)涉及的部門(傳說中的工商局、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