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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阿峰弟弟1

      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各項財產物資應當按取得時的實際成本計價。按照歷史成本記賬的會計原則,企業在持續經營的情況下,一般不能對企業資產進行評估調賬,否則,由於計量基礎的不一致,不同會計期間產生的利潤將沒有可比性,容易誤導投資者、債權人及其他報表使用者,從而影響他們的決策。除根據國家規定對固定資產價值重新估價外,一般不能按評估確認的價值調整資產的賬面價值。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交易行為的增多,資產評估事項也越來越多,企業在進行公司制改制、購買股權、企業兼併、資產置換、以非現金資產抵債、以非現金資產投資、債轉股、企業清算、增資擴股、將資產抵押、質押或擔保、公司制企業變更、法人股拍賣等往往都需要進行資產評估,但國家規定的可以調整賬面價值的事項僅限於下列兩種情況:  一是國有企業按照《公司法》規定改製為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規定,應對企業的資產進行評估,並按資產評估確認的價值調整企業相應資產的原賬面價值;二是企業兼併,也就是購買其他企業的全部股權時,如果被購買企業保留法人資格,則被購買企業應當按照評估確認的價值調整有關資產的賬面價值,如果被購買企業喪失法人資格,購買企業應當按照被購買企業各項資產評估後的價值入賬。  這兩種情況之所以可以調賬是因為改組後的企業和被兼併但保留法人資格的企業均發生了實質性的變化,相當於一個新企業的開始;而整體兼併不再保留法人資格的企業相當於兼併企業買進了被兼併企業的淨資產,應當按被兼併企業各項資產的公允價值入賬。  借:固定資產(增值部分)  貸:資本公積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按適用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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