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公司向股東的往來款,若有證據證明出借人不再主張該權利時可以轉入資本公積,併入應納稅所得額徵收企業所得稅。依據如下:
流程上,需要公司董事會或股東會的會議決議,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還需要修改公司章程,之後到工商局辦理增資變更。
但目前根據《企業所得稅》及12366相關答覆,存在稅務風險。
1、企業出資時多出的部分計入資本公積,用這個資本公積轉增實收資本不用繳所得稅;
2、股東以借款形式,投入到企業,如果企業籌集資金將錢還給股東,股東再拿錢來出資也不用繳稅;
3、股東以借款形式投入到企業,借款轉為資本公積,那麼對企業來說,這是一種債務的豁免,要繳企業所得稅。
直接債轉股阻礙較多,尚有爭議。
可以。
公司向股東的往來款,若有證據證明出借人不再主張該權利時可以轉入資本公積,併入應納稅所得額徵收企業所得稅。依據如下:
新會計準則規定,原本在“資本公積”核算的非經常性損益的內容改為在“營業外收入”核算。包括捐贈收益、重組收益、政府專項撥款、關聯交易差價、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等。對於因債權人豁免債務而導致債務人少償還的負債,新準則規定因債權人讓步而豁免或少償還的債務計入“營業外收入”確認為當期損益,而不再計入“資本公積”確認為所有者權益。為遏制上市公司利用關聯交易轉移利潤、粉飾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等,根據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財政部關於做好執行會計準則企業2008年年報工作的通知》(財會函[2008]60號)規定,企業接受的捐贈和債務豁免,按照會計準則規定符合確認條件的,通常應當確認為當期收益。如果接受控股股東或控股股東的子公司直接或間接的捐贈,從經濟實質上判斷屬於控股股東對企業的資本性投入,應作為權益性交易,相關利得計入所有者權益(資本公積)。流程上,需要公司董事會或股東會的會議決議,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還需要修改公司章程,之後到工商局辦理增資變更。
但目前根據《企業所得稅》及12366相關答覆,存在稅務風險。
1、企業出資時多出的部分計入資本公積,用這個資本公積轉增實收資本不用繳所得稅;
2、股東以借款形式,投入到企業,如果企業籌集資金將錢還給股東,股東再拿錢來出資也不用繳稅;
3、股東以借款形式投入到企業,借款轉為資本公積,那麼對企業來說,這是一種債務的豁免,要繳企業所得稅。
直接債轉股阻礙較多,尚有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