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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急忙忙的362

    ETF諮詢為您解答 網際網路出版許可證為了加強對網際網路出版活動的管理,保障網際網路出版機構的合法權益,促進中國網際網路出版事業健康、有序地發展,沒有它將會有許多的處罰。遵循《網際網路出版管理暫行規定》申請網際網路出版許可證是為了更好的從事網際網路出版。未經批准,擅自從事網際網路出版活動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或者新聞出版總署予以取締,沒收從事非法出版活動的主要裝置、專用工具及違法所得,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違反本規定第十二條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或者新聞出版總署予以警告,並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違反本規定第十六條的,責令停止登載或者傳送未經備案的重大選題作品,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或者新聞出版總署予以警告,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限期停業整頓或者撤銷批准。網際網路出版機構登載或者傳送本規定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禁止內容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或者新聞出版總署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限期停業整頓或者撤銷批准。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二條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暫時關閉網站。 不懂的歡迎諮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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